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也是人民政协60华诞。60年来,在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人民政协与全国人民一道前进,与共和国一道成长,走过了光辉的历程,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为推进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全党全国人民隆重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即将迎来人民共和国和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的重要历史时刻,认真回顾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创建和发展人民政协事业的伟大历程和重大贡献,深刻总结人民政协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对于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上把人民政协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在反帝反封建、追求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历史进程中,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爱国人士共同创立的。
二十世纪上半叶,中国仍处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特殊历史阶段。当时的中国社会是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无产阶级和大地主大资产阶级都只占少数,最广大的人民是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爱国知识分子及其他中间阶级。毛泽东同志在科学分析中国特殊国情的基础上,深刻指出:“中国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要胜利,没有一个包括全民族绝大多数人口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是不可能的。不但如此,这个统一战线还必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的领导之下。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的领导,任何革命统一战线也是不能胜利的。”在毛泽东同志的正确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建立了广泛的统一战线,经过28年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推翻国民党独裁统治的决定性胜利。1948年4月30日,中国共产党发布著名的“五一”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立即得到了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热烈响应。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标志着中国人民不仅在思想上政治上而且在组织上形成了坚强的团结,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确立。这次会议代表了全国人民的意志,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作出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国旗、国歌、纪年四个重要决议,胜利完成了创建新中国的历史使命,实现了我国从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向人民民主制度的历史性跨越,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协为恢复和发展我国的国民经济,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推动各项社会改革,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作为代行全国人大职权的第一届人民政协圆满完成了历史使命。人民政协是否有必要继续存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究竟起什么作用,党内外一些同志产生了困惑。1954年12月,在政协二届一次会议开幕前,毛泽东同志召集了有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发表了《关于政协的性质和任务》的谈话,明确指出:“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有了人大,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宪法草案就是经过协商讨论使得它更为完备的。人大的代表性当然很大,但它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所以政协仍有存在的必要。”他强调,“政协不能搞成国家机关”,“政协不仅是人民团体,而且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是党派性的机关”。协商国际问题、协商候选名单、提意见、调整关系、学习是人民政协的五大任务。这篇谈话指出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后人民政协存在的必要性及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定下了基调。周恩来同志也曾指出,现在有党的系统、有政权的系统,再加上政协的系统,这就更能反映各个方面的意见,并有利于决议的贯彻执行。1956年,毛泽东同志总结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历史经验,吸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提出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合作方针,从根本上解决了民主党派的发展前途问题,确立了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此后,这项方针也成为人民政协工作的一项基本方针。
毛泽东同志作为第一届全国政协主席和第二、三、四届名誉主席,在创建人民政协和领导人民政协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就人民政协的共同政治基础,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人民政协性质、任务、工作方针以及人民政协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作用等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独创性的重要思想,形成了毛泽东关于人民政协的思想,成为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力指导了人民政协事业的创立和发展。1954年,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制定了第一部政协章程,为各级政协设立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人民政协的组织建设也得到很大发展,各级政协组织从1949年的9个发展到“文革”前夕的1000多个,到1964年底各级政协委员共19万多人。这一时期,人民政协在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推动各种社会力量实现党和国家的总任务、活跃国家政治生活、调整统一战线内部关系,以及扩大国际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
新时期的人民政协事业,是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领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伟大征程中开创的。邓小平同志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事业的奠基人,领导人民政协结束了其组织长达13年的瘫痪状态,重新恢复工作,并实现了思想路线和指导方针上的拨乱反正,全面开创了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邓小平同志是第五届全国政协主席,在推进人民政协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的历程中,做了大量奠基性的工作。1979年6月,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发表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讲话,科学分析了我国社会阶级状况发生的重大变化和统一战线内部结构的变化,明确提出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成为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纲领性文献。邓小平同志亲自主持修订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在总结人民政协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基础上,对人民政协的性质、任务、职能以及工作总则、组织总则等基本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新时期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确立了科学的制度规范。这是一部比较完备的章程,其确定的总体框架和基本内容一直沿用至今。1982年,在邓小平同志推动下,人民政协的性质、作用被庄严载入宪法,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开展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宪法保障。他还指示要制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工作的深入发展。
在此过程中,邓小平同志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关于人民政协的重要思想和观点,创立了邓小平关于人民政协的理论,成为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民政协的恢复和发展发挥了重大指导作用。其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人民政协的性质,是巩固和扩大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重要机构,也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2)阐明人民政协存在与发展的历史依据,强调人民政协任务光荣,前程远大,大有可为。(3)丰富了多党合作的方针,指出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4)明确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5)明确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6)明确四项基本原则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团结合作的政治基础。(7)明确在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旗帜下实行“大团结、大统一、囊括一切代表人物”的方针是人民政协的组成原则。
新的历史时期揭开了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新篇章。人民政协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协助党和政府拨乱反正、清除“左”的影响,落实统一战线政策、调整统一战线内部关系,实现“一国两制”构想,开展人民外交,恢复和建立人民政协的工作制度、推进政协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1978年全国政协五届一次会议共有委员1988名,比上届人数增加三分之二。政协组织开始向县级延伸,组织总数到1989年已增至2900多个。新时期人民政协事业的大发展,为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领导人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开创改革开放新局面的历史进程中,卓有成效地运用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为继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把人民政协事业成功推向二十一世纪。
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十六大的13年,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立足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对人民政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提出一系列重要论述。1989年底,制定和颁发《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为人民政协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1995年初,中共中央转发《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对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作了全面阐述。党的十五大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载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1999年,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5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全面回顾了人民政协50年来不平凡的发展历程,科学阐述了人民政协工作的宝贵经验和优良传统,对人民政协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力推动了人民政协事业的蓬勃发展。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人民政协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1)突出了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指出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同人大、政府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多党派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要通过人民政协进行协商,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进行决策,由人民政府执行实施。这样一种政治体制,集中体现了我国广泛的人民民主。(2)明确了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的特点和优势。指出人民政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它人才聚集,联系广泛,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包容性,实行以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监督,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坚持并不断完善这种民主形式,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3)把团结和民主确定为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提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性质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政协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根据,是人民政协继往开来的方向和使命。(4)发展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在明确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基础上,确立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明确了人民政协与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之间的关系。(5)拓展了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把参政议政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并列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丰富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内容和形式。(6)明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必须遵循的原则,是政协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的基础。要求人民政协在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方面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
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确领导下,人民政协事业取得重要进展。以全国政协关于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规定》颁发为标志,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由经常化向规范化迈进,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轨道。适时调整界别设置,将人民政协的界别发展到34个,爱国统一战线进一步巩固和壮大。在这一历史时期,人民政协在推进改革开放、推进现代化建设和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增进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作者:
贾庆林
编辑:
邵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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