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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30年大考:启动新一轮体制改革大势所趋
2008年09月11日 13:54人民网-人民论坛 】 【打印

农村改革的待解话题

——与三位农村改革实践者的对话

访谈嘉宾

孙大午 河北大午集团监事长、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李昌平 河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我向总理说实话》作者

何慧丽 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兰考县副县长

主持人 人民论坛记者 陶建群 曾金胜

近几年来,我国三农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并没有消除,有很多的困惑待解,有很多发展中的问题需要面对。近日,记者来到河北大午集团调研、采访,与大午集团监事长孙大午相谈甚欢,恰遇河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我向总理说实话》作者李昌平,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兰考县副县长(挂职)何慧丽。于是,记者与三位农村改革的见证者,回顾了农村改革所走过的艰苦历程,梳理农村改革的经验,并就农村改革与发展这一主题展开了2个多小时的深入对话。

农村改革之惑:何时“八个大檐帽”能变为“一个大檐帽”

人民论坛记者:改革开放和农村改革30年一路走过来,作为农牧业起家的民营企业家、亲历改革实践的专家学者、农村改革的见证者,感慨最深的是什么?还有哪些难题和困惑?农村要进一步改变面貌,如何激发活力?

孙大午:我在农村办农牧企业20多年,感触最深的就是农村发展受制约太多,形象的说法就是“八个大檐帽管一个破草帽”。现在,广大农村的状况虽然已经有了很大改变,但离富起来还有很大距离,仅靠种地,靠“多予、少取”的政策,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搞活”,从根本上激发农民的创业潜能。

上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经济腾飞,解决了吃饭问题。到90年代,各个部门开始立法。以前有农业局,没有农业法;有畜牧局,没有畜牧法。现在各个部门都有法律,且都有执法队伍。如何执法的问题又摆在了我们的面前。

以我们食品公司的水检为例:同是一个水井的水,化验单各部门互不认可。我们提出食品卫生局的化验项目最全,为什么不能通用呢?他们却说:“我们是在执法,不是为了收费。我们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006年全国“两会”期间,胡锦涛同志指出:“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取消一切限制农民创业的政策规定,革除一切束缚农民创业的体制弊端,激发农民自主创业的潜能,营造鼓励农民干事业、帮助农民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这给我们以极大的鼓舞。但由于各种原因,我感觉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这么多部门,出台这么多法律,这是社会进步的具体体现。但是,有些部门和单位却存在这样的现象,就是“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部门利益私有化”。一些部门法规的产生是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产物。建议变“八个大檐帽”为“一个大檐帽”,使农村摆脱多余管制,焕发生机和活力。

李昌平:最大的问题是部门权力寻租。分税制以后,大部分收益归到中央财政,县里财政很少。在这种财政分成的体制下,有的缺口,就通过“寻租”来补。

上世纪90年代中期,肥料专营、农药专营、种子专营等应运而生,生猪定点屠宰法规出台。现在,肥料、农药、种子等专营制度基本上名存实亡,只有生猪定点屠宰制度有越来越强化的趋势。这里有两个原因:一是所谓“专营”并不能解决百姓“不放心”的问题;二是肥料、农药、种子专营对相关部门没有多少实际利益,只有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对利益相关者好处多多。由于农民不能直接进入贩猪、宰猪、批猪和零售各个环节获得收益,养猪风险不能在各个环节分摊,这就加剧了生猪产业的大起大落。这个情况应该予以重视。

何慧丽:部门寻租包括对企业、官场的寻租,确实是需要注意的问题。农村要进一步改变面貌,激发活力,一定要大力打破部门寻租的格局。政府寻租、部门寻租,使得个别部门已经起不到服务功能。这个路径如果不改变,农村发展肯定要受到束缚。

农村金融改革之思:农村金融合作社有待破题

人民论坛记者:如何更好地发展农村金融?怎么使农业龙头企业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孙大午:农村的真正问题不是贫穷,而是贫血。农村要发展,离不开金融,但农村金融合作社至今仍没有破题。去年十月,我去看望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的一位领导,他拿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让我看。我这人性子直,看了一遍就说:“这东西少内容、不完整。”随后,我在这位领导面前讲了“不完整”的道理。这里面不允许农民搞金融合作组织。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农村缺少便捷的金融活动就没有活力可言。

《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出台后,我很兴奋,认真看过后又有些失望,这个《暂行规定》也设了不少农民难以逾越的门槛。再如,《银行法》等金融法规规定,经人民银行批准、实缴资本5000万以上者可以开办农村合作商业银行,拥有两个亿资金者可以开办私人银行。在农村谁有两个亿资金?谁又愿意实缴5000万去集体合作?这些条文限制的是农村的金融流通,束缚的是正常的民间借贷。

如何开展农村金融合作?我认为,政府首先要从政策上调整,要放开小的,管住大的。其次,农村金融合作社应该从小到大,在实践中提高创新,不宜划条条框框,如果一定要划,这个框框的空间大一点好。第三,农民的金融合作组织应该是经营独立、产权自主,杜绝行政干涉,或者行政权力介入。第四点,要以信誉为主开展业务活动,社员互保。也可以开展一些以土地收益、宅基地的使用权做抵押的金融活动。

老百姓是朴实,讲信用的。孟加拉国的尤努斯无非是把民间那种最简单质朴的信用关系进行了总结,并将其制度化、组织化,固定推广起来。信用首先体现在过程中而不是结果上。可以确信的是,民间从来不缺乏信用和道德,也从来不缺乏尤努斯式的智慧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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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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