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规范再审行为 解决申请再审难问题
2006年10月30日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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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30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表示,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申请再审过程中,个别法官上下推诿、敷衍塞责,导致申请再审难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了积极的整改措施,取得一定成效。

肖扬说,申请再审工作是人民法院依法改正确有错误判决的重要渠道,也是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改进审判工作的重要窗口。为此,人民法院加强了再审立案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信访接待和再审立案工作,尝试建立全国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的统一协调机制和信息管理系统,避免上下级法院之间对当事人的涉诉信访互相推诿或重复审查。同时推行申诉听证制度,增加申诉复查透明度。据介绍,2005年5月至2006年9月,全国法院处理涉诉信访58.3万件(人)次,举行公开听证29122次,提起再审67852件。

2005年5月至2006年9月,全国各级法院审结再审案件63965件,依法改判21410件。同时推广判后答疑制度,案件承办人就判决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和适用法律方面,向申诉或申请再审当事人进行解释和说明,提高初访接待的效果,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对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没有问题的,及时通报情况并说明原因。经审查发现判决确有问题的,坚决予以纠正。

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 记者王娅妮、任芳



   编辑: 周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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