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10年选民登记展开
中新网4月19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香港2010年选民登记运动今日(19日)起展开,合资格而尚未登记为选民的人士,需在5月17日的截止登记日期前登记。
选举事务处发言人今日说,凡持有身份证明文件、年满18岁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均有资格登记为选民。
根据选举法例,新登记的选民须在正式选民登记册在7月发表后,才可以在日后举行的立法会和区议会选举中投票。他们尚未可以在今年5月举行的立法会补选中投票。
发言人说,已登记的选民无须重新登记,但其地址或其它登记资料如有变更,须于6月29日或之前通知选举事务处。选举事务处鼓励选民提供或更新电邮地址,以供相关的候选人发放选举广告。
选民登记及更改资料的表格,可于选举事务处、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及公共屋办事处索取,亦可于选民登记网站下载。
填妥的表格可邮寄到楼选举事务处或传真。
选举事务处会透过电视宣传短片、电台宣传声带、报章广告和海报,鼓励合资格人士登记为选民。市民亦可登入选民登记网站,浏览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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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黄镰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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