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7月,中共川北区首届代表会议大会主席团合影。前排左四为胡耀邦,左一李文清,左五刘聚奎,左六李登瀛,左七郭林祥,左九孙先馀。后排左一饶兴,左三王叙五,左四王贵德,左五赵林,左七李林枝
南方周末1月7日报道
谈谈住宅问题(之一)
2009年12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宣布将废除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决定重新制定《城市拆迁条例》。这是利国利民的一项重要决定。全民应该热烈欢迎并积极参加讨论。须知毛泽东也有论拆迁的名句:“早几年,在河南省一个地方要修飞机场,事先不给农民安排好,没有说清道理,就强迫人家搬家。那个庄的农民说,你拿根长棍子去拨鸟儿的巢,把它搞下来,雀儿也要叫几声。”(《毛泽东选集》,第五卷,p325)
经济的发展不应引起社会的持续紧张和各利益群体的尖锐对立,何况是我国的改革开放呢?我认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意义,当然是为了发展生产力,但改革开放也为我们分清优劣、真假社会主义提供了重要条件,解放了的社会生产力究竟为谁服务?
“祖国”一语,在多国词语中都有这样的含意,即祖辈们世代居住的土地。“国家”和“祖国”不同,“国家”是拥有固定领土和固定人群的权力组织形式。“政府”又和“国家”不同,“政府”则是国家执行公权力的社会公共事务机构。毛泽东说: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而不能说就没有中国!中国是祖国,早已存在几千年,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才是新中国,只有相当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功能的组织选举的中央人民政府才是新中国的法定代表。“祖国”和“政府”的关系,也即人民和政府的关系一样,都是主仆关系。历史上,“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的合理要求,固然都是新旧民主革命政纲追寻的目标,但何尝不是世世代代生于斯、长于斯、葬于斯的人们对其祖国最基本的诉求,但实现到何种程度,则和当时国家、政府所处的历史角色紧密相关。
新中国建立之后,全国新解放区的农村继续完成了土地改革,但在广大城市并没有开展房地产业的革命,除去没收反动政府、少数官僚资本和反动分子的房产以外,人民政府给所有拥有房产物业的家庭都颁发了房地产合一的法律证书,予以保护。但毕竟旧秩序打破了,新秩序逐步建立起来了,新政府要办公、要住房,国家要建设,城市要发展改造,人民政府应如何处理这一问题呢?因手头材料不多,仅举1952年1月耀邦同志处理南充市拆迁民房一事,分析研究一下当时的党政领导是如何对待这类敏感问题的。当时这种事件得到稳妥处理的,我想应是多数。
当年的1月8日,时任川北区党委书记和行署主任的耀邦同志在南充市检查工作。在步行途中,又检查了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和工人俱乐部。这时许多拆迁户向耀邦同志围了上来,纷纷诉说拆迁中的问题,当时政府威信很高,拆迁户也给足了领导们面子,虽无起哄闹事,但像这种直面的批评和意见反映,对耀邦同志来说还是第一次。耀邦同志耐心听取拆迁户的意见,又看到两处工程都存在大量的浪费现象,拆迁民房过多,因而当场指示因陋就简结束工人俱乐部全部工程,不准继续拆迁民房。并在1月10日致信南充市市长吴致中,请吴市长在南充市召开的二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宣读他写给大会的一封信,信中第二个问题写道:
一年多来,公家修建房屋,不仅浪费很大,而且因为收回了大量国有土地,购买了大批民房,特别是将其中一部分拆掉,使政府财产与政府威望遭受了许多损失。在这个问题上,我犯了官僚主义的错误,应向人民群众检讨。(《胡耀邦在川北》P143)
此事在1983年4月8日的四川《文摘周报》亦有报道。从信中,可以看出耀邦同志在解放初期对城市房地产问题上的一些朴素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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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德平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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