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7 总第004期 作者:兰台
上一期《重读乡贤》中我们提到,战果各国运用国家强力粉碎了原有的宗族组织,将每个人和家庭原子化后再重新进行编排控制,最终诞生了统一天下的秦国虎狼之师。但秦国却很快二世而亡。一般都认为这是因为秦国虐用民力,残酷剥削,激起民变导致亡国。但问题是,实际上,紧接秦朝建立的汉朝,其赋役之残酷沉重,与秦相比不遑多让,为何能长治久安?西汉究竟从秦朝的灭亡中吸取了什么教训?这一期《重读乡贤》我们就来谈一谈。 [详细]
刘邦深知乡贤父老势力在民间的巨大影响力和反秦战争中的巨大作用,于是在汉立国之初,急于将乡贤父老纳入到政府的控制范围中来。
汉武帝出击匈奴搞得致民穷财尽,户口减半,汉朝依旧生存下来,与乡贤自治的维护大有关系。
民间负担沉重的秦汉社会
秦汉的基层统治,首要任务是进行户籍、田籍的登记与管理。秦汉的赋税即是按照土地和人口征收的,户口、田数准确与否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税役摊派的重大问题,故而对于基层政府来说,核实户口和田数是头等重要的大事。
登记之后,就是进行赋税和徭役的摊派。秦汉赋税繁苛,政府向农民征收的赋税主要有按户籍征收的算赋、口赋、户赋和按田籍征收的田租、刍藁税等,前者以人丁和财产为主要征收标准,后者则是按照土地数量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汉代基本沿袭了秦代的征收方式和数额。算赋和口赋是按照人口缴纳的税种。除了按照人口征收以外,还有针对商人而设的算缗,即向车、船、货物等征收算赋。
除了税收还有劳役。秦代兵役徭役繁重,已经不能用《汉书•食货志》所称商鞅所定的数额来形容了,《食货志》云:“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秦帝国的徭役和兵役征发无度直接导致了其崩溃。汉代也基本继承了秦代的兵役、徭役制度。
上期《重读乡贤》也提到,战国开始,政府都致力于创建以小农家庭为主的基层社会,在他们的努力之下,秦汉社会的家庭一般是五口之家。这样的小家庭型社会有利于政府管理,却十分脆弱。
战国时的李悝就指出:一个供养五口之家的农夫,种田以百亩计可岁收150石,除纳税15石、5人一年的口粮90石外,余45石。每石30钱,得1350钱,祭祀用钱300,5人一年衣物 1500,则入不敷出,尚有 450 钱的差额。这还未将疾病死丧以及政府的苛捐杂税算入,何况还有自然灾荒。
战国如此,秦汉如何呢?秦代因赋役繁重导致天下溃叛。汉代赋役基本沿袭比秦代,对于每个五口之家来说,赋税也十分沉重,而且基层小吏巧立名目,甚至强取豪夺,也常使民不聊生。汉文帝时号称“之治”,但从贾谊的文字中依旧可以看出民间负担沉重之极:“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徭役,……四时之间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赋,赋敛不时,朝令而暮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
但是,汉代在天下赋役依旧沉重的情况下,却实现了长治久安,没有像秦代一样短命而亡,这是为什么呢?
汉朝对秦朝教训的吸取
秦代短折,其基层控制模式不健全是重要原因之一,其里行政职能结构的不完善,是其主要缺失,体现在只有从上而下的控制,忽视打击底层自发的自治,将乡里父老等乡贤的活动空间压到最低。
上期《重读乡贤》中我们已经指出,但当编户生产生活上出现实际困难时,仅靠国家层面的救助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在这种情况下,自发性邻里自治的重要作用便凸显出来了。
婚、丧、嫁、娶及祭祀等活动不是靠一家人能够完成的,必须靠里部民众互相帮助才能完成,离开了邻里自治行为,这些基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麻烦便无法解决。
但是秦代邻里自治因素因受专制君主的打压而表现微弱。秦国受法家思想的影响,邻里自治表现得很微弱,在古代的生产生活条件下,这必然导致基层生活的断裂和不可持续,这是秦亡国的因素之一。
而且,不为此用,则为彼用。秦代以法治国,三老不为政府所设,但这一名号却沿用下来,成为地方上乡贤父老人物的称号,他们在受到秦政府打压后,在秦末战争中对于瓦解秦的统治起相当重要的作用。
秦代的速亡,地方上乡贤父老人物是催化剂,父老群体是秦亡汉兴的中心力量之一。秦代农民起义第一人陈涉应当是里吏,陈涉、吴广在被征发服役之前在里中的职位应不低于伍长。刘邦自己就是乡吏——亭长。陈平是社宰,是里吏。汉初武装集团成员不下少数当是里吏,里吏有驾驭乡里编户民的权力,里吏接受亭长的领导。比如沛县的里吏是构成刘邦军事集团的主要依靠力量,形成刘邦起事时基本人员序列:部分县廷吏、亭长、里吏、普通编户民,组成西汉新生政权的成员有很大一部分当是里吏。
刘邦深知乡贤父老势力在民间的巨大影响力和反秦战争中的巨大作用,于是在汉立国之初,急于将乡贤父老纳入到政府的控制范围中来。
高祖二年下诏:“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徭戍……”
三老制的目的在于弥补秦代的教化空缺,把教化确立为基层乡部行政职能的首要任务。
汉代的三老是民不是吏,但又具有“非吏而得吏比”的身份。故而三老在乡中有着重要的地位,而且政府于乡三老中间还可以择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以事相教”,对百姓而言是一种莫大的荣耀。
而国家通过对三老的选择权将这一名号控制在政府手中,成为政府间接控制地方的工具,但汉代三老仍然是民间势力的代表人物,是刘邦将乡贤父老纳入政府体系的尝试。
三老作为乡贤拥有了官方和民间的双重身份,通常由地方上道德声望卓著的耆老或致仕还乡的官员担任。
三老的职责是教化乡民为善,若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要“扁表其门”,以示荣耀;汉帝要求三老“劝导乡里,助成风化”。
乡中出现争讼问题首先会被认为是教化不到位的结果,发生在亲属之间的诉讼更是如此。如果发生,三老还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除了教化,乡贤父老还担当其他民间自治任务。
祭祀在古人的日常生活、精神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秦汉各个阶层人民参加祭祀活动已经构成他们平日生活的主要内容之一。秦汉里部有重要影响的祭祀自治主要包括社祭、求雨、止雨等祭祀活动。
但是一家五口的年收入除去田税、基本生活花费等之外,春、秋两次祭祀还需三百钱。这无疑加重了编户齐民的经济负担。乡里民众社祭时上演不同节目,有鼓舞乐伴奏、演出道具、歌舞统一服装等,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为了主持祭祀和筹措祭祀资金。一种叫“父老单”的自治团体应运而生。
父老单是一种组织结构完整的自治团体,有着健全的领导机构。父老单的领导人称作“单祭尊”,俗语也有称“大尊”。
单祭尊由里内长老充任,出任祭尊的人选多数从免老的编户齐民中遴选,可能少数有致仕官吏充任。
父老单是里部自治团体,其重要职责就是有由祭尊,父老等主持、负责里部的社祭、求雨、止雨等祭祀活动。祭尊主事社祭,德高望重,借助他在里中的影响,由他牵头倡导,父老单从中组织,富户自愿募捐,购买田产,解决祭祀花费问题。
刘邦把乡贤父老以三老制度纳入政府可控制序列,形成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在经历了孝惠、吕后二代,收到了相当好的政治效果。汉初经济恢复迅速,基层社会秩序稳定。至孝惠帝时,又把孝者、悌者、力田纳入乡官系统,但还没有形成国家制度。文帝在刘邦确立三老制的基础上,又模仿三老制建立了“孝悌制”,其目的也在于广教化,即“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此后孝悌制和三老制一直并存。
孝悌制在底层社会的体现,就是另一个官府引导下的民间自治组织——“孝悌单”的出现。与“父老单”类似,孝悌单内部同样有一套组织机构。其领导和工作人员配置和“父老单”组织机构人员设置惊人的相似。孝悌单的负责人也称作“祭尊”。
但这个有组织,领导机构健全的自治团体,与“父老单”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一种宗法性团体。“祭尊”由宗族长担任,孝悌单的成员,包括本宗族所有守法男性成员。建立“孝悌单”的目的,在于通过祭尊督促调动其家族成员接受孝文化。形成遵循孝文化的乡贤家族。
“汉代以孝治天下”,“孝悌单”自治组织在基层乡里的普遍设立,是汉朝以孝治天下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孝悌制的推行,强化了家族成员学习《孝经》和践行孝文化的积极主动性。
“父老单”和“孝悌单”是里部设立的自治机构,还承担有自治性教化职能,自发组织单内成员闲暇时研习教化,自觉配合里行政教化职能,推行乡里的意识形态建设。
教化属于思想控制,是行政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和单纯的强制性行政控制,即用代表国家行政权力的军队、监狱、法律、法规等暴力严酷手段大异其趣。权力行政控制表现出强硬的刚性,容易加剧官吏阶层和普通编户民之间的对抗性矛盾,引发社会动乱。而思想控制则为软控制,属于精神层面控制。
汉代对乡贤父老和乡贤家族的重视和引导,沿袭了周代家族式文化管理特征,使用家族共享的信仰和价值观来对编户民实施控制。一旦教化深入人心,沉淀为共同文化心理,以“父老单”、“孝悌单”为代表的乡贤控制下的民间自治组织就就对民众个体行为起着强烈的引导作用和组织作用,从而收到长治久安的治民功效。
秦代国祚短暂,与对乡贤自治的忽略和偏废有非常重要关系,只虐用民力而不加涵养,是其二代而亡的主要原因。而汉初在基层推行的乡贤教化控制,填补完善了秦代单纯使用行政权力控制人民的不足。西汉能迅速恢复国力,汉武帝虽也虐用民力,致民穷财尽,户口减半,但汉政权却没有像秦一样崩溃,也体现出汉代前期乡贤自治涵养民间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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