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10月12日,孙中山在美国的丹佛获武昌起义消息后,首先想到的就是列强对中国革命的态度及革命所需要的经费问题,因此没有立即返国。他在美国各地发表演讲,寻求美朝野人士对革命的支持以及美政府在革命党人和清政府间的中立。之后,他先后赴英国和法国,一方面寻求两国政府对即将成立的新政权的外交支持,一方面谋求两国银行家向革命党人提供贷款。
11月24日,孙中山在无所收获的情况下由法国马赛动身返国;12月16日,在星加坡孙中山对来访的支持者华侨邓泽如等人谈到:“因迟迟而归国者,要在欧洲破坏满清之借外债,又谋新政府之借入。此次直返上海,解释借洋债之有万利而无一害,中国今日非借五万万不能建设裕如。”可见孙中山仍以筹款为其最重大的使命。在向西方诸国借款失败之后,孙中山自然将希望转向日本。早在11月28日,孙中山就给日本友人宫崎滔天去电,请他与池亨吉抵香港相迎。12月21日孙中山由香港动身赴沪,同行者除如约来接的宫崎、池亨吉二氏外,另有山田纯三郎。山田乃在惠州起义中为中国革命而牺牲的山田良政之弟,时为“满铁嘱托职员”,住三井物产株式会社上海支店中。途中孙中山向山田表示,希望他帮助从三井物产借款一、二千万日元。。
12月25日,孙中山一行抵上海。南方支持革命的政治力量都对孙中山的归国抱有资金上的期待。英文《大陆报》记者25日采访孙中山的新闻稿中有下述对话:
“主笔:君带有巨款来沪供革命军乎?
孙(大笑):何故问此?
主笔:世人皆谓革命军之成败,须观军饷之充足与否,故问此。
孙:革命不在金钱,而全在热心。吾此次回国,未带金钱,所带者精神而已。”
据日本驻上海总领事有吉明向外务大臣内田康哉的报告,孙中山抵沪后,“朝夕接待大量内外客人来访,门庭若市。------据传孙氏携回许多活动经费,但其数额并不会太大,(一说五千万元)”。
南方革命党人在资金问题上的困境给归国后的孙中山以更大的压力。29日,宣布独立的十七省代表在南京召开会议,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当日,在山田纯三郎等人的安排下,孙中山赴三井物产上海支店,与该店店长藤濑政次郎会面,正式提出向三井物产借款请求。据山田氏的记载:“藤濑氏讲,如果汉冶萍能够华日合办,三井方面可以拿出五百万来,-------孙中山亦表示同意;藤濑氏又说明确答复需要一星期时间。”孙中山当即作出肯定的答复是有其理由的,因此亦是可信的。当时孙中山正面对筹建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棘手的财政问题,资金需求之紧迫恰如张謇此间发表的《对于南京新政府财政之意见书》所谓:
“------今欲设临时政府之目的,在能使各国承认共和,各国之能否承认,先视吾政府权力之巩固与否。政府权力,首在统一军队,次在支配财政;而军队之能否统一,尤视财力之强弱为断。------中央政府每年支出以极少之数核计,须有一万二千万两,------然则此每年所短八千万两之款,于何所求,将责之财政部长一人,------操何术以应付,将欲息借外债,则政府初成立之时,无巩固之权力,各国安肯承借。”
张謇将解脱新政府财政困境的希望唯一地寄托于孙中山,谓:“孙中山先生久在外洋,信用素著,------能否于新政府成立之后,担任募集外债一万万两或至少五千万两以上。”可见举借外债是孙中山筹建新政府的当务之急,亦是得到南方政治力量认可的。正是由于对举借外债的可能性缺乏信心,张謇婉辞了在1月1日成立的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中出任财政总长一职。英《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莫里循1月5日评论孙中山与他的临时政府:
“孙中山迄今给人们良好的印象。人们认为孙中山随身携带巨额的外币,因此对他有好印象,但印象好到底多少是由于所传他带来巨款却很难说。据我了解,实际上他什么钱都没有带来。一旦此事为人所知,人们很可能会对他产生反感。”
当时的财政压力不但令孙中山有向日本举债的冲动,临时政府的其他与日本有关系的要员同样如此。早在孙中山归国前,黄兴等人为筹措武器、弹药、经费,已经在与三井物产交涉借款,并与大仓洋行等交涉以招商局和江苏铁路公司财产为抵押的巨额借款。作为南方革命军黄兴的代表何天迥早在1911年12月5日就已经赴日在日本财界、政界高层进行广泛接触了。因此,孙中山1月29日接受三井方面提出中日合办汉冶萍为借款条件有得到南方革命党高层,如黄兴诸人支持的背景。
日本方面对南京临时政府借款案的反应极其敏捷,12月31日夜日本制铁所所长中村雄次郎在东京拜访三井物产常务理事山本条太郎,谈“南方支那政府向日本的各方提出了借款”。中村希望山本从有利于将来日本在中国获取有希望的矿山的国家利益出发,对借款案作出积极回应。因为从上海的藤濑那里也“传来了如果日本不在财政上援助南方政府,南方政府就会垮台的情报”。山本、中村随即拜访外务大臣内田和首相西园寺,征求其对向孙中山的南方政府提供借款之意见。
参与年前12月29日在上海与孙中山会谈的三井物产上海支店职员森恪于“1月5日赶回东京,向总社和益田孝等汇报”。1月11日,作为日本政府关于南京临时政府向三井物产的借款案的表态,由外务省政务局长仓知铁吉起草的日中合办汉冶萍大纲六条出台。各条内容如下:
“一、改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之组织为华日合办之有限公司。
二、华日合办之新公司股本,定为二千六百万元。华股一千三百万元,日股一千三百万元(此款仍须从缓商定)。
三、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之所有一切缺款,备有确据者,由新公司接认。
四、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之所有一切产业物料暨权利,由新公司接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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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易惠莉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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