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法运动:救亡压倒启蒙的先兆
2009年04月28日 12:07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已有评论0

①护国之役后,唐继尧认为北京政府对其“功高不赏,祺瑞使人赐勋刀,犹诫以少年去骄。未几,继尧所举教育总长王九龄过沪,竟发其运烟事,抵九龄罪,下之西狱。祺瑞左右为谋,倾险若斯”。四川内战爆发后,唐继尧亟欲以巡阅使名义入川以控之,但段祺瑞却令其妻弟吴光新为长江上游总司令兼四川查办使,率军入川,更令唐不满。见杨维真:《唐继尧与西南政局》,台湾学生书局1994年版,第151~153页。

1917年11月,在陈炳被北京政府免职后,桂系决定由广惠镇守使莫荣新暂代广东督军。莫上任后与孙中山的矛盾有增无减,他曾十分蔑视地说:“孙某之政府,空头之政府也,彼无兵无饷,吾辈但取不理之态度,彼至不能支持之时,自然解散而去。”[8](p19)孙中山为了组建自己的武装力量,派人去广东各地招兵,被莫荣新强力阻止,甚而有招兵人员被捕杀的情事发生。此事使孙中山极为愤怒,忍无可忍。1918年1月3日,孙中山致函莫荣新,要求莫承认军政府和其本人的地位及军事统率指挥权,并由军政府任命广东外交官员。当晚,孙中山率海军“同安”、“豫章”两舰,炮击位于广州观音山的督军署,以示对莫荣新的警告。1月9日,孙中山在广州各界茶会上解释其炮轰督军署的初衷是:“当陈炳督粤时,曾致电唐继尧,谓听军政府自生自灭。果其听之,犹可言也。今则愈逼愈紧,只许自灭,不许自生。如军政府欲行其职志,而事事掣肘。”故“炮击督署之事,实所以表公道、伸不平,而使军政府自辟其生路者也”。但即便是孙中山如此激烈的行动,也不能改变实力派军阀“掣肘”的事实,他也只能自下台阶,谓“莫督军勇于觉悟,绝不还炮,事后又承认军政府所要求之条件。是军政府既有生路,复何苛求之可言?且我对于莫督私交向来颇好。彼督未久,所行政令亦无劣迹可评”。[1](p291)而实际上,莫荣新除了有一些口头缓和的表示之外,并未接受孙中山提出的各项条件,双方的矛盾关系依然如故。

三 护法军政府的改组与孙中山离粤

在孙中山与西南地方实力派的矛盾关系中,地方实力派掌握着兵权与各省政权,得以自行其是,但孙中山有军政府大元帅身份,名义上仍为护法各省领导人与对外代表,是地方实力派对外打交道时难以绕过的“障碍”,故他们亟思改组军政府,废弃孙中山的单一领袖地位。陆荣廷、唐继尧等提议设立西南各省联合会,阳为联合西南各省一致对抗北洋军,阴为改变军政府领导方式以分孙中山之权,唐继尧对此主张尤力,而孙中山则出于争取地方实力派支持的需要,也曾对此举一度表示赞成。1917年11月4日,军政府总长唐绍仪、伍廷芳、程璧光等在广州海珠集议组织联合会事,14日孙中山致电唐继尧、陆荣廷,表示“西南局势涣散,若无具体之联合,恐不足以资抵抗……宜即时发起西南联合会议,务期联合西南各省为一大团体”[1](p237)。但是,孙中山在军政府之下成立联合会的初衷,与地方实力派以联合会分军政府和孙中山之权的本意并无交集。根据其后公布的《中华民国护法各省联合条例》及《护法各省联合会议组织条例》的规定,联合会议由参加护法自主各省、海军及经联合会承认的未完全自主省份的护法各军和各战区联合军派出的代表组成,具有办理共同外交,订立契约;监督共同财政,办理内外公债之募集;统筹军备,计划作战;议决停战议和事件;裁决各与省争议事件等权力;设军事、外交、财政、议和总代表,凡联合会议所议决或裁决事件,由各总代表署名公布执行;设军事、外交、财政、议和参赞若干员,由各总代表分别聘任[11](p212~213)。这两个条例无一字提及军政府,但根据上述规定,其组织架构及权力实际具有政府的地位与作用,成为平行于军政府的又一政府机构,其成立无非是满足地方实力派阳为团结对北、阴为架空孙中山以分其权的目的而已。诚如军政府陆军总长张开儒所言:“其表面虽似省政府联合之过渡机关,而其用意在:第一步推翻军政府,第二步推翻旧国会组织,名虽为联合会议,其内容实为合议政府。其议事条例,实为第二国会。此种非鹿非马之会议,如不经国会通过,则为非法会议,与叛督之天津会议又何以异?如经国会通过,则国会曾产生一军政府,断无再产生一联合政府之理由。即使国会违法通过,则是起义各省,有两个政府,试问国人及友邦将何所适从?”也正因为其在“护法”政治架构下的“合法性”问题,“护法”联合会条例遭到了非常国会和孙中山的反对,非常国会议员以其“易与国会权限淆混,颇有疑问……多表示不赞成之意”;孙中山认为其“实无异又一督军团会议,其非法与北洋督军团会议相同”。[6](p1095~1096)故联合会虽于1918年1月15日在广州成立,但实际未能发挥作用①。

西南地方实力派通过成立各省联合会以分孙中山之权的谋划虽未成功,但他们不甘于此,又企图通过改组军政府而达其目的,并说动伍廷芳、唐绍仪、程璧光三总长及部分国会议员附和他们的提议。1918年2月2日,伍廷芳等邀请孙中山和粤督莫荣新集议改组军政府事,此时孙中山仍对坚持护法存有一定希望,且其势单力孤,故对改组事未坚持反对。但根据《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修正案》的规定,对军政府的组成与议事方式作出了重大改变,即“将军政府原采之单独制,改为合议制,改大元帅一职,为政务总裁若干人,组织政务会议,地位平等,责任同负”,从而剥夺了孙中山原有的以大元帅名义统领政府的职权。至此,孙中山无法再表示沉默。4月10日,非常国会通过将改组军政府案交付审查的动议,次日孙中山即约全体议员至军政府谈话称:“军政府视国会如父君,国会之所决议,军府无不服从。顾如昨日所提议之改组军政府,为军政府本身之存亡问题,而国会事先绝未征求军政府意见,径行提议而付审查,揆之事理,宁得为平?且以法律而论,约法规定为元首制,今乃欲行多头制。又军政府组织大纲明明规定:本大纲于约法效力完全恢复、国会完全行使职权时废止。无修改之明文,今日何以自解……故今日余个人对于改组一事,根本反对,即于改组后有欲以余为总裁者,亦决不就之,惟有洁身引退也。”吴景濂等辩称:“改组之议,并非为不信任军政府及大元帅,本意盖在多扩充军政府实力,譬之商铺之增加资本,以图发达。”

1918年   孙中山   护法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已有0位凤凰网友参与评论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作者: 汪朝光   编辑: 蔡信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