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时期苏联共产党的党内民主
2009年08月14日 11:49书摘 】 【打印共有评论0

6.在党代表大会和党中央未作出最后决定时,可以同意也可以否定最高领袖的提案

1917年冬到1918年3月,中央全会上曾两度否定了列宁与德签订和约的提案。列宁既要说服布哈林为首的主战派,也要说服不战不和的托洛茨基派,后来列宁才勉强争取多数票的支持。同样,列宁对其他领导人的提案的否定也需要争取多数票的支持。1919年3月召开的八大,以174比95,列宁反对以伏洛希洛夫为首的“军事反对派”的路线获得通过。总之,列宁时期,党内存在着公开的争论、争吵。应当说当时的列宁也像斯大林30年代后期那样,掌握着极大的权力,能个人决定这样或那样的重大政治问题,但他从不个人决定重要任命,也不个人说了算,他总是一一征求政治局其他成员的意见,总是付诸票决制决定,他只享有一票的平等表决权,决定通过虽然违背他,他不得不向许多中央同志让步,不得不接受表决的结果,接受别人的意见。1920年,在经济管理问题上,列宁就失去重要一票。列宁给越飞的信中说:“您重复(不止一次)说‘中央就是我’,您搞错了。这些话在神经异常紧张和异常疲倦时才会出来,旧的中央(1919-1920年)曾在极端重要的问题上回击了我,这点你从争论中可以了解到。在组织和人事问题上,无数次情况下我是处在少数地位”。

7.可以宽容那些曾经激烈反对过自己的革命同志,并与之亲密合作共事

列宁是最早赏识托洛茨基巨大才能的人。1903年就把他吸引到党的最上层,但当时托并不那么领情,一度倾向孟什维克,而又超脱于孟什维克与布尔什维克之间。他多次痛骂布尔什维克,并经常与列宁论战,骂列宁为“2*者”、“未来罗伯斯庇尔”。列宁则称托洛茨基为“犹太崽子”、“最卑鄙的”、“阴谋家”。1917年5月,托洛茨基返回俄国,他与列宁都强烈主张不断革命,从而迅速合流,后来成了仅次于列宁的第二领袖,并且在战斗中,托洛茨基更了解列宁了,他由衷敬佩诚服列宁。十月革命前党内外不主张夺取政权的呼声甚高,孟什维克认为十月革命是冒险的,普列汉诺夫则斥责列宁“说梦话”,禁止列宁“超越自然历史发展阶段”,考茨基指责布尔什维克“逆历史潮流”。加米涅夫也加入了这个合唱队,认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仍在继续,而且还会长期继续下去,他认为列宁的《四月提纲》的出发点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已经完成,并且指望这个革命立刻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因此党的第七次(四月)代表会议上,一些代表反对加米涅夫进入党中央委员会,但是列宁与诺根坚决为加米涅夫辩护,使加米涅夫成为俄共中央委员。9月讨论列宁起义夺取政权的方案,加米涅夫提出反对的决议案,10月15日党中央通过列宁号召起义决议,加米涅夫与季诺维也夫声明退出中央委员会以示抗议。同时于10月18日在非党报纸上公开了党的起义秘密决定。列宁极为愤概,怒斥为“严重的叛变”、“工贼”,提议将他们开除出党。11月2日,中央委员会开会,一致通过任何一个中央委员都无权反对中央委员会已经通过的决定;也一致否定了列宁把季、加开除出党的提议,并以5:3的票比,接受了加米涅夫的辞职。后来季、加两人改变了观点,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积极投身革命,又成了仅次于列宁、托洛茨基的领袖。1917年11月15日,中央委员会举行会议,讨论组织苏维埃政府问题,决议停止同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人建立联合政权的谈判。11月17日,加米涅夫、季诺维也夫、李可夫、米柳亭反对这个决议,声明退出中央委员会,诺根、李可夫等人声明退出人民委员会。虽然被列宁被为“2*几个上层分子的逃兵行为”,但是他们后来都成为党政要人。李可夫长期担任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主席。可见列宁时期,只要执行中央决定,改正错误,就不记旧恶,不乱扣帽子,不进行报复,不对承认错误的同志揪住不放,更不要求他们公开悔过,绝不强迫更不能使用严刑副他们自诬。

8.在可能发生重大失误时,下级党组织可以通过信任与不信任中央的表决

俄共七大于1918年3月6日召开,布勒斯特和约问题的决议交付表决,结果是30票赞成,12票反对,4票弃权通过。但整个莫斯科党组织竟通过不信任中央之决议案,并“主张一有机会就改选中央”。因为布勒斯特和约要割让大片大片俄国及附属国领工,情况太特殊,所以列宁认为,“这都是党员极正当的权利,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这说明列宁认为如果下级党组织确认中央之决定违背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也是可以通过信任与不信任中央的表决的。1925年12月,俄共(布)14大开幕,此时列宁已逝世快两年。列宁格勒代表团这样一个最大党中心组织的代表团,通过否定14大的决议。而列宁格勒市代表团大会闭会后,“列宁格勒青年团省委通过了苏联列宁共产主义青年团拒绝服从第十四次党代表大会决议的决议”。这次斯大林对它的定性与处理当然就大不同于列宁时期了,认为这是反党,从此绝无不信任中央的表决。不过这一方面说明,列宁时期的传统,一直保留列宁逝世后的一段时间。另一方面说明,苏联的重大失误,如集体化、肃反等等运动的出现也就难以避免了。

9.可以在党代表大会(及各种会议上)递条子、提问题、质询批评领袖

列宁时期的历次代表大会,不乏欢呼、长时间的掌声。但也有代表们根据自己的见解发出不满的嘘声,喝倒彩声,甚至斥责“滚下去”。许多发言人不时会收到下面递上来的纸条,有质询,有建议,甚至像列宁,也会收到不少质询责难的条子,如九大时萨普龙诺质询列宁:“是否要使党员们成为听话的留声机?难道您认为这将是最革命的吗?”十大时党代表基谢廖夫对列宁使用“机关枪”一词提出批评,列宁当即在大会上表示“十分抱歉”,“我郑重保证今后不再用这一类字眼来打比方”。“工人反对派”也曾经向共产国际控告列宁。在党的代表大会上接到纸条的人,或即席答复,或会后答复,或当场自我批评,加以更正,或在报纸、文集中答复。可以同意赞扬,也可以给予以讽刺嘲笑。但事后不准进行报复,论战对手也是一样的。

10.普通党员也可以在规定的形式范围内和领袖辩论,维护自己的观点

米雅斯尼柯夫在1906年入党,曾多次被捕流放。十月革命后,他在彼尔姆省莫托维利哈区工作,是个“工人反对派”。他在1921年5月2日,写了封《给党中央委员会的报告书》,7月27日又写了《伤脑筋的问题》,要求给予工会与农会的工农检查院权力,并要求言论和出版自由。8月1日,列宁才看到这些材料,当即回信。1921年8月5日,列宁又写了封长信,开导、批评他。1921年8月16日,米雅斯尼科给列宁回信,依然坚持自己的主张,反驳列宁。1921年8月22日,中央政治局责令他不得在党的正式会议上宣读自己的纲领,而在《争论专页》刊出他的文章及中央对该信的答复,并查清他的问题。但是中央这一决定竟遭到莫托维利哈区全体党员大会的反对,表示支持米雅斯尼科夫。果然《争论专页》出了本小册子《辩论材料》,只供党员阅读,其中包括:①米雅尼柯夫同志的提纲,②列宁同志的信,③给列宁的回信,④中央组织局的决定,⑤莫托哈维利哈党员大会的支持米雅尼科夫的决定。也就是说,居然将领袖、中央组织局与党员的争论,基层党组织反对中央组织局的决定公布于全党。由于米雅尼柯夫走得太远,太离谱,1922年2月20日,中央政治局批准将其开除党籍。不过留了一个尾巴:“一年后他有权再次申请入党。”而米雅斯尼柯夫并不买账。在十二大前组织“俄国共产党工人小组,要求把斯大林、季若维也夫、加米涅夫排除在党的领导之外,还煽动罢工”。1923年6月被逮捕,后逃亡国外。

11.可以由党代表大会选出的专门委员会,检查党中央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向大会报告

俄共社会民主工党(俄共前身)建党后,历届党代表大会都要组成“检查委员会”,检查中央的财务会计,然后向代表大会提出报告,请大会审查。1917年7月举行的六大制定的党章十四条,更对此作出具体规定。一直到1922年4月的俄共(布)十一大制定的《中央检查委员会条例》,仍将“定期检查俄共中央会计处”作为一项制度定了下来。

12.可以而且应该监察、检查党的最高层机关与高层领袖

1921年3月俄共(布)十大作出了《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决定》,其中7、8、9三条明确规定:(1)监委与党委“平等地行使职权”;(2)监委委员“有权出席本级党委和苏维埃委员会的一切会议……并有发言权”;(3)监委决议,本级党委“必须执行而不得取消”,如不能取得协调,可提交党委与监委联席会议、党代表大会或上级解决。也就是说党委监委互不隶属,相互制约。

十一大制定的《中央检查委员会条例》又赋予了检查委员会对中央机关、俄共中央书记处、组织局、各书记、部长的检查权、质询权。但未赋予对政治局的监察检查权。1922年12月列宁健康状况日益恶化,他清醒认识到自己不久人世,于是产生了他的八篇《最后书信和文章》提出一系列监察的权力配置、权力制衡的意见。十一大《检查条例》只提到对书记处、组织局的检查,并未提对政治局——党的最高首脑机关的检查。列宁于是又前进了一步。他说,中监委、工农监察院主席团应派出一定人数出席中央政治局会议,检查送交政治局审理的各种文件。“应该‘不顾情面’,应该注意不让任何人的威信来妨碍他们提出质询,以至做到绝对了解情况……”为了“更好地”“绝对地”了解情况,“凡与政治局有关文件,一律在会议前24小时送交“中央与监委各委员,这样做,目的在中监委可以监督中央决策,对从总书记到各中央委员,都有质询权、检查文件权,如果违纪,还有查处权。可见,列宁力图建立党自身的监督机制与权力制衡机制。

总之,列宁在十大指出:党内的一切争论、辩论、批评、建议,都应该分清是在党的会议上说还是在党外乱说,是在专门刊物、专门文章、文集内交换意见还是在擅自宣传自己的某种主张,是站在党的立场上,还是站在非党的立场上。这些自然是有区别的。既不要妨碍党的政治工作,也不放弃学术讨论。这样才能寻求正确的认识,作出正确的决策,并且才能保证党的团结与统一。

(本文摘自《列宁时期的党内民主》,作者:尹彦 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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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彦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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