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神,袁崇焕之失
2008年10月28日 17:35www.z9ls.com 】 【打印

以市米则资盗,以谋疑则斩帅,

鉴于铁血有些网友历史知识有欠缺,所以在分析袁这两项罪名时我还是先把这两段罪名解释解释,简单说就是资敌,擅杀大将。而这两项罪名无论在中国任何一个王朝都够的上斩首了。

先说以市米则资盗:

在说这个罪名的时候,然则我又要解释两个在明朝时的常识,在明朝不管是文官也好,武将也罢,向朝廷要饷要粮都是分开呈奏的。要饷就是要饷,要粮就是要粮,绝无可能要一样,而两样皆至的道理。因此辽东欠饷不等于辽东欠粮。

第二个常识,由于明朝人不可能去蒙古清查户口,因此明朝人在记载蒙古人数的时候都是以丁来计算(也就是成年男子),妇孺是不计算在内的。

说了这么多,说到正题,袁到底有没有以以市米则资盗(后金),从我掌握的资料看,我可以很肯定的说有!甚至可以说后金南侵的军粮是袁提供的。尽管这不是袁主观意愿,但确是客观事实。

我们来看文献资料是怎么记载的:

《明史记事本末补遗》中记载:“(崇祯)二年三月,朵颜三卫半入于建州。束不的求督师袁崇焕开籴于前屯之南台堡,互市貂参,边吏俱不可,独崇焕许之。盖是时建州亦饥,束不的为窖米谋攻蓟西也。虽有谍报,崇焕不之信”。 崇祯二年,蒙古古(哈)刺慎部曾密报,指蒙古朵颜部首领束不的“为建虏窖米,谋犯蓟西,”“虽有谍报,崇焕不为信!”(《国榷》卷九十)

崇祯二年六月,翰林院编修陈仁锡出使辽东,"至南台堡,闻朵颜束不的为贼汉卖妇女,为建州积谷.宁远武进士王怀达陈国威入谒仁锡,曰:束不的居关外,阳仇贼汉,其实妮之,为满州娴也。部落不满万,驻宁远关外者六七千,此地间市止二千人。卒不及备。可乘夜掩而杀之。……”

另外,王怀达和陈国威又说道,宁远南台堡一带“建哨在束不的部内计四百余人,不持弓矢……”(宁远一带居然有这么多满人的谍哨……)

最后,王陈二人又指出了满人可能准备南下:“……四月间四汗先至,秋冬诸王子尽入,必舍辽而攻蓟矣!”

陈仁锡闻报大惊,“仁锡言于关内道,甚壮之,竟不果。后建州兵入口,俱如二生言” —《明史记事本末》。

我想这些资料足够说明问题了吧?根据《明史记事本末》记载,束不的部不满万人(应该是成年男丁),可是在宁远边市内就有2000人,外面有6、7000人,甚至在边市内的2000蒙古人里有四百满人。(请注意,根据明朝人的记载习惯,这些人都是成年男子),束不的部可以说倾巢而出的来买米,甚至队伍里还有满人。他为谁买米?不言自明。而束不的部降清,可以说天下皆知,甚至连辽东的士绅都知道:……至南台堡,闻朵颜束不的为贼汉卖妇女,为建州积谷.宁远武进士王怀达陈国威入谒仁锡,曰:束不的居关外,阳仇贼汉,其实妮之,为满州娴也。部落不满万,驻宁远关外者六七千,此地间市止二千人。……(《明史记事本末》)

而谈迁(《国榷》作者)就此事说道:秦饥晋闭之籴,同好犹然,况属夷为异类,狡计叵测,而高台之粟转市塞外,我挽输之难,车殆马烦,十致其五。彼貂参无限,而又无济于急缓,罄民脂以诱之,为建虏玩弄于股掌之上。明确无误的指出袁卖的就是大米!

而为什么束不的要为后金“积谷”呢?我们来看文献记载:《清史稿 太宗本纪》:“是岁,大饥,斗米值银八两,银贱物贵,盗贼繁兴”。而被后金征服的朝鲜自身也陷入了灾荒,八道粮仓全空,倾尽国有,后金也只得区区二千石。(朝鲜〈李朝实录〉)

不管是稳定国内还是为南侵筹集粮草,皇太极必须多方面购买粮食,而辽东袁督师手上有多少粮食呢?我们再来看资料:

《三朝辽事实录》天启六年六月的袁奏折内容曾说道:总兵赵率教初守前屯,收未附虏之辽人为兵,明关外初复,无多官多人有余地。率教得以尽力屯种,三年积粮十余万石。

月饷岁银一百六十余万零,米三十五万一千零石,草料四十七亏四千八百石零。兵马钱粮驻为定额。《两朝从信录》天启六年八月袁崇焕奏言。

崇祯元年七月十七日的时候,户部尚书王家贞亦说道:“北直隶籴价辽米辽豆”(《今史》)。崇祯二年袁说有粮食“贮十万石待支”。

从上面也可以看出来,辽东,或者说袁督师他不缺粮,粮食多的很,他缺什么?银子,马匹!那么他学毛文龙和蒙古人做做买卖,换点银子、马匹、貂参,顺便笼络一下蒙古人是完全可能的,换我也这么干。尽管他杀毛文龙其中一个罪名就是说毛擅自和蒙古人交易。

当然,袁确实上报朝廷的,可是崇祯一开始并没有答应他,反而严厉指责他“据报西夷市买货物,明是接应东夷,藉寇资盗。岂容听许?!你部一面行督抚官,加紧提防,仍着袁崇焕俞安性详加计度奏。”然而在袁的坚持下,崇祯妥协了,他改变了主意,可是他也把话说的很明白:“西夷通虏,讥防紧要。奏内各夷市买于东,明是接应,何以制奴?着该督抚严行禁止!其招来属夷,其有饥困,查明部落多少,计口量许换米,不得卖与布帛米粮及夹带禁品。路将等官,倍加侦察,如有疏违,以通夷罪论处!”

这话说的很直白,简单点说就是:你要救济也好,做买卖换银子、马匹也好,可以,但是如果粮食、布匹这些物资一旦落入后金手上,这责任就是你自己的!我就要治你的罪,你可别喊冤。

因此“以市米则资盗”这条罪名袁督师是跑不了的,尽管这确实不是他主观意愿,可是毕竟他造成了客观事实,且崇祯并不是以结果推过程来给袁套这个罪名,而是之前就明明白白告诉了袁:“你一定要这么干可以,出了事全算你的。”

而资敌这个罪名,往严重点说,就这一条按照大明律例,可以灭袁三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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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yron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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