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记忆”:人们曾为了分房而结婚
2008年10月22日 10:54北京商报 】 【打印

独立卫生间

平房到楼房的最大进步

1980年,邓小平提出推进我国住房商品化的指导性意见,同在这一年,吴奶奶家第一次搬迁。

“因为政府要进行旧城改造,我们原来的老房子要进行搬迁。当时的政策允许我们按照户口和人头分到楼房。”就这样,户口在20平方米大屋的吴奶奶老两口加上小儿子、小女儿分得了一间46平方米的两居室,已经成家的二女儿和刚刚工作的四女儿则从7平方米的小屋分搬进了同一栋楼的一间一居室和一间半居室。

从平房搬到楼房着实让吴奶奶兴奋了很久。吴奶奶自己的两居室,有个可以放下一张饭桌的客厅兼饭厅,还有厨房、卫生间,“最好是有独立的卫生间。卫生间虽然只有1平方米左右,但与在平房相比已经是个伟大的进步了”。

下乡返城的三女儿也在同一年成了家。“当时,我爱人的单位分给我们一间不到13平方米的单身宿舍,房间里除了放一张床、一个大衣柜、一张书桌外,再也没有多余的空间。”吴奶奶的三女儿说,整层共用一间水房,要“方便”还得跑到楼下百米外的公厕去。煮饭时各家都在房间外面放一个蜂窝煤炉子,下了班,各自便在楼道里点火做饭,那是真正的“锅碗瓢盆交响曲”。

在这个房子里,吴奶奶的三女儿住了近3年,在1983年,职工们搬进了新居。她也分到一套近50平方米、带厨房和卫生间的住房。“在搬进新房的那一刻,我一想到从此以后再也不用住以前那样的筒子楼了,那高兴劲儿就别提了!”

第一次拿到红色的产权本

12000元花得“很值”

上世纪80年代中期,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立,这意味着“新住房时代”正式开始。我国的住房政策出现了分水岭。一方面“福利房”仍占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原先分配的“福利房”以及各式各样的自建公房折价转卖给了使用者。

“在当时,我们老百姓的住房来源主要就两个:一是国家部委及其下属企业、中直机关,以及北京市属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分房,还有就是刚刚兴起的商品房。”

当时已经退休的吴奶奶和老伴在上交了原本46平方米的小两居后,全家欢喜地搬进了单位自建在东北二环附近的三居室公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新居让全家人都很开心。入住时交了8000元房屋使用费。1994年国家颁布政策可以购买自住的公房,老两口又交齐4000多元,拿到了央产房的大红本产权证,每月几十块钱的“房租”也随之成为历史。现在回想起来吴奶奶觉得当初的12000元钱交得“很值得”。

与有福利分房资格的吴奶奶不同,那些无法申请分房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或是资历不够的机关人员有另一套购房渠道——即通过各种关系从“房虫”手中购房。

尽管从“房虫”手中买房价格要高出正常福利分房的购买价一倍多,并且要一次性付全款,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的迫切需求,仍然让数不清的人趋之若鹜。

直到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23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通知要求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也就是停止福利分房。随后北京市落实国务院的通知出台了《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至此北京市的福利分房制度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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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琳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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