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评论 ()2014.06.26 总第18期 作者:兰台
日本首相安倍晋三2014年6月9号在参议院预算委员会会议上,批评自民党前总裁、前众议院议长河野洋平,指河野在慰安妇问题上采取缺乏信念的做法给后代留下了很大的祸根。日本政府对河野谈话的出台经过进行了调查并于6月20日公布了调查报告,称韩日曾就谈话内容进行过秘密协商,而且对韩国慰安妇的证言未做印证式的调查。而一时间国际舆论大哗,人们不禁想问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为何如此胆大妄为?为何日本政府屡次否认“慰安妇”问题?本期兰台试图为网友解开这一谜团。
“慰安妇”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无疑,各种世俗观念都在她们身上体现和反映出来,可想而知,她们将要承受何等沉重的心理压力?1946年10月国民政府南京市临时参议会奉命调查南京大屠杀案中日军的罪行,总计调查各类案件2784件,但是,承认被敌人强奸的案件只有53件。北京市档案馆公布的河北、平津地区敌人罪行种类统计档案,共调查统计了762项案件,但是,承认被敌人强奸的案例只有4件。
这与实际被日军强暴的妇女人数相差很远。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受害妇女的沉默。正如台湾一位学者所言,“受害者在慰安所的时间虽然只是她们数十年岁月的一小部分,但是过去的遭遇对她们的健康、婚姻、心理以及社会适应却造成难以弥补的影响”。
冷战冻结了战争责任问题,这一问题的最终解决需要拖延到将来。因为遭到日本侵略和统治的亚洲各国人民,即使在外交了结后,仍然不可能忘记或宽恕日本。通常,过去的怨恨是可以通过时间治愈的。然而,当伤口不断被加害者戳中时,即使已事过60年伤口也远远得不到愈合。对于亚洲人民来说,……在一定程度上国家建设步入正轨、国家自信心得到提高的时候,也迎来了谴责过去的心理契机。
日军“慰安妇”问题在20世纪70年代就被公诸于世。但是没能受到国际社会的特别关注。20世纪80年代中期,因国家公权而产生的女性性丑闻以及性暴力问题成为韩国的社会问题,“慰安妇”问题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之后,女性团体开始正式展开要求日本政府说明真相等活动。这些活动不仅在韩国,还扩大到日本、朝鲜、菲律宾、中国台湾、中国大陆等整个亚洲地区。但是日本政府坚持认为招募“慰安妇”是民间业者所为,与政府和军队没有关系。
1991年7月,“慰安妇”幸存者金学顺发表有关“从军慰安妇”问题的首次证言。承认自己就是被日军强迫的“慰安妇”。一时之间,“慰安妇”问题震动全世界。此后受害者们纷纷出来作证。在各国学者的共同努力下,日军设置慰安所的相关档案也被公之于众,这些资料为揭开“慰安妇”问题的真相注入了新的动力。一个追究日本在“慰安妇”问题上的战争罪行的国际运动在亚洲开展起来。
随着事实真相逐渐为世人所知晓,要求日本公开谢罪并予以赔偿的国际集会和相关研讨会不断举行,国际社会督促日本政府承担不容推卸的国家责任。在强大的国际压力下,日本朝野对“慰安妇”问题的认识和态度产生了极大的争议。在民间,一些日本进步学者进行艰苦的调查,从各方面入手搜集材料,荒井信一、吉见义明等教授于1993年正式建立了“日本战争责任中心”。同年开始,日本学者与韩国学者联合举办了关于“慰安妇问题”的研讨会,并且建立了共同研究的组织,定期就“慰安妇”研究的最新进展进行交流。有关“慰安妇”问题的研究成果也通过“日本战争责任中心”的机关刊物《战争责任研究》陆续被披露出来。例如吉见义明教授就从日本陆军省前军官金原节三所摘录的《陆军省业务日志》中研究发现,日本军方对“慰安妇”制度有着相当完备的规划和建构,强征“慰安妇”是日军有计划、有预谋的行为,日军亲自参与了对慰安所的管理和经营。
在韩国和日本有关人士的积极活动下,“慰安妇”问题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1992年2月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来自日本民间团体的代表报告了日军在战争期间强征“慰安妇”的情况。同年5月,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现代奴隶制讨论会通过了致联合国秘书长的文件,要求基于国际法的立场关注日军的“慰安妇”问题。1993年6月,在维也纳召开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大会上,通过了《关于废除对女性暴力的宣言》。宣言谴责侵犯女性人权的行为,并提出有效追究的原则。宣言还认为日军“慰安妇”问题是“战争中对女性的奴隶制”,应该予以谴责。
二
“河野谈话”就是日本政府在面对强大的国际压力下做出的应急反应;日本政府分别于1992年7月和1993年8月,两次公布了对“慰安妇”资料进行调查的结果。承认在日本仍然存有关于“慰安妇”的档案资料,这些历史资料无可辩驳地证实了日本政府和军队与“慰安妇”问题的直接关系,从而证明了“慰安妇”的强迫性质。
1993年8月4日,时任日本政府内阁官房长官的河野洋平代表日本政府发表了有关“慰安妇”问题的调查结果,即“河野谈话”。河野表示要通过历史教育,让人们永远记住“慰安妇”这些事。他承认在当时日军政府的要求下,原日军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慰安所设置、管理以及运送“慰安妇”。“慰安妇”的“募集、移送和管理都是在有违本人意志的情况下进行的。这是一个在当时军队的参与下,给很多女性的名誉和尊严带来了严重伤害的问题。并表示要“从内心加以谢罪和反省”。
但是“河野谈话”并不代表日本政府真的“从内心加以谢罪和反省”,对“河野谈话”,日本方面的解读是这样的,即日本政府承认“慰安妇”和慰安所是存在的,但是日本政府和军方并没有直接从东京(中央)下令强制招募“慰安妇”,而是分布在日本占领区的日军要求私人交易商设立这样的慰安场所。也因此,日本接受“慰安妇”历史的“道德责任”(moralresponsibility),并对此表示遗憾,但不接受赔偿(慰安妇)的“法律责任”(legalresponsibility)。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日本政府始终拒绝向仍幸存的受害妇女做出正式道歉、赔偿,并否认它应负的法律责任。他们给出的理由是,第一,最新国际法的发展和进步不能追溯适用。第二,奴役不能准确描述慰安所的体制;根据二战时适用的国际法,禁止奴役尚不构成习惯性规范。第三,根据1907年第4号《海牙条约》或二战时期生效的国际法的可以援用的习惯规范,武装冲突中的强奸行为并不在禁止之列。第四,战争法规只适用于日军针对交战国国民的行为,因此,不能涵盖日军针对日本和朝鲜国民的行为。因为朝鲜在二战期间是日本的属地。第五,关于赔偿问题。日本政府认为战后所缔结的双边条约中已经解决;“慰安妇”个人无权得到这种赔偿,任何个人的赔偿要求已经涵盖在二战后日本与其他亚洲国家签订的和平条约或国际协议之中了。第六,二战时涉及“慰安妇”的所有民事或刑事案件现在已经超过了20年追诉的时限[9]。2T)
为此,日本政府1995年设立了亚洲妇女基金(AsianWomen’sFund),希望依靠私人捐款的方式来给这些“慰安妇”提供补偿。很明显,日本政府试图鱼目混珠,逃避其应负的国家责任和法律责任。更令人遗憾的是,在“河野谈话”后,日本政府中某些持强烈民族主义立场的官员在种种场合下发表奇谈怪论,对“慰安妇”问题等历史事实予以否认。
现将“河野谈话”后日本政客种种奇谈怪论摘录如下——
1994年5月4日,永野茂门(法务大臣):“对‘慰安妇’而言,虽然有程度的差异,而美国和英国也有类似方式。当时,‘慰安妇’是公娼,不能从现在的视界看,说那是轻视妇女或者对韩国人的歧视”。
1994年12月22日,村山富市总理:“不可进行个人赔偿。从军‘慰安妇’政策没有违背国际法,根据警察厅的调查,没有相关资料”。
1996年5月30日,板垣正(自民党参议院议员):“从军‘慰安妇’不是历史事实”。
1996年6月4日,板垣正(自民党参议院议员):“不可相信军队强制。那里有金钱支付。‘慰安妇’是公娼制度”。
1996年6月5日,奥野诚亮(自民党议员):“‘慰安妇’是商业交易,没有强征,自己愿意参加的,与国家(军队)无关”。
1996年7月1日,奥野诚亮(自民党议员):“慰安所是业者经营的”。
1996年7月18日,板垣正(自民党参议院议员):“军队‘慰安妇’不是强制动员的。南京大屠杀的被害人数是20万名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
1996年9月20日,樱内义雄(自民党众议院院长):“教科书里面写着侵略或者‘慰安妇’等,但那不是侵略,而是不得已的情况。通过战争被解放的国家多得很”。
1996年9月23日,绵贯民辅(前建设省大臣):“有从军护士,而没有从军‘慰安妇’”。
1997年1月15日,江藤隆美(自民党众议院议员):“日本官员强征日军‘慰安妇’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
1997年1月24日,梶山静六(官房大臣):“对从军‘慰安妇’,不教当时的公娼制度等社会背景,只教‘慰安妇’问题是可笑的”。(批评初中学教科书)
1997年2月4日,西村真悟(新进党众议院议员):“江藤隆美众议院议员和梶山静六官房大臣说的话都是事实”。
1997年2月6日,岛村宣伸(自民党议员):“从军‘慰安妇’一定会对为日军服务感到自豪。募集者不是日军,而是卖春业者。做募集角色的大部分也都是韩国人或者中国人”。
1997年2月27日,自民党“思考日本前途与历史教科书的年轻委员会”:“承认旧日军与日本政府涉及‘慰安妇’问题的1993年河野洋平官房大臣的谈话是在没有正确的证据下按照对方的要求承认强制性的”。
1998年8月1日,中川昭一(农林水产省大臣):“因为强征与否不明确,所以写进教科书里是不当的”。
2001年2月18日,野吕田芳成(众议院预算委员长):“否认过去,日本的教育体系才能变化。因为日本发动了战争,亚洲各国才能避免成为西方列强的殖民地”。
2001年4月,坂本多加雄(日本学习院大学教授):“战时‘慰安妇’制度是在特殊情况下的性处理方式。将此写进教科书里是有问题的。像日本洗手间结构的变化与日本(战时)犯罪史那样的东西不可成为正统日本历史”。
2001年4月13日,藤冈信胜(东京大学教授):“被日本强征绝对不是事实。为军队设置的红灯区(指的是慰安所)是哪个国家的军队都有的。日本也有权利干涉外国的教科书”。
2001年4月13日,田久保忠卫(杏林大学教授):“给初中学生讲‘慰安妇’问题是不适当的。若日本教科书不添加爱国心,国家会分裂”。
2004年10月27日,中山成彬(文部科学大臣):“日本教科书有多处自虐性的阐述。“从军慰安妇”或者“强征”这些词减少是相当值得肯定的”。
2005年3月31日,下村博文(文部科学政务官):“考虑到儿童的成长、发达阶段,将‘慰安妇’词汇写进初中学的历史教科书不妥当。当时,确实有‘慰安妇’的存在,不否认这一点。然而,当时并不使用‘强征’或者‘从军慰安妇’”。
2005年4月13日,藤井信胜(拓殖大学教授):“我想现在在日本驻韩大使馆前面演出的人不是真的军队慰安妇,而是北韩的间谍”。
2005年6月13日,中山成彬(文部科学大臣):“当时(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没有‘军队慰安妇’这个词。写在教科书里就是有问题。错误的东西从教科书里消失是对的”。
2005年8月26日,小泉纯一郎(日本首相):“对从军‘慰安妇’问题的我们的立场与韩国政府不同。日本政府对所谓‘从军慰安妇’不负有法律责任”。
2006年6月29日,上田清司(埼玉知事):“无论东西古今,有‘慰安妇’,而没有军队‘慰安妇’。‘慰安妇’是集合在军队进驻地点或者是民间业者随军带来的,不是军队带她们移动的。如果这样的话,会败战”。
2006年12月20日,中川昭一(自民党政调会长):“‘河野谈话’发表的当时,不是议员的年轻议员纷纷提出谈话非常不正确的意见。如果政府不尽早纠正错误的东西,可能给海外传达错误的讯息”。
2007年2月19日,麻生太郎(日本外相):“美国议会的决议案未基于客观的事实。不考虑‘河野谈话’等日本政府的应对,让人感到非常遗憾”。
2007年2月28日,自民党“思考日本前途与历史教科书的年轻委员会”:“有关强征的根据只有对‘慰安妇’出身者进行的采访调查。未能发现证据资料。应从‘从军慰安妇’的名称中消除‘从军’。不知道有无违背自己的意愿被民间业者强征的情况。但没有被军队或者官府强征的”。
2007年3月1日,安倍晋三(日本首相):“当时没有证明(‘谈话’)定义的强制性的证据,这是事实。没有旧日本军强征、管理从军‘慰安妇’的证据”。
2007年3月5日,安倍晋三(日本首相):“美国议会的决议案不基于事实。虽然得到通过,但我不会谢罪。从狭义看,没有证明强制性的根据。也没有能证明那些的证词。也许不会有从军‘慰安妇’自己意愿走那条路,的确有业者在中间强征的情况。可是,没有官员冲进屋子里、把人带走的那种强征性”。
2007年3月16日,日本内阁会议:“到‘河野谈话’出台为止,在日本政府调查的文件当中没有证明强制性的资料,谈话本身也没有被日本军强征的句子。美国议会促进的与军队‘慰安妇’有关的决议案是误解事实关系的,因此,不能接受”。
2007年3月25日,下村博文(副官房长官):“‘慰安妇’的存在是事实,可是我认为有些父母是将女儿卖出去的。有从军护士与记者,没有从军‘慰安妇’。不能说日本军介入了‘慰安妇’的募集”。
三
上述言论,常被简单地归结为“日本右翼和部分政客的倒行逆施”。但少见有人讨论这些日本政要和学者所强调的那些“史实”,如“没有官员冲进屋子里把人带走那种强制性”,究竟是否“属实”;倘若“属实”,对日军慰安妇问题的历史评价,又是否会存在影响。而没有这种更深入的讨论,就不足以切实厘定日本政府在慰安妇问题上的历史责任。
时至今日,之所以仍有日本政客和学者不断辨称“慰安妇的募集不是国家行为,也不是军队行为,而是民间“业者”的自发行为,没有政府和军队强制征募的证据”,是因为当年的日本政府,本就一直致力于把慰安妇的募集伪装成“民间自发行为”,有意向外界营造一种“慰安所市场的发展纯属民间‘业者’追求利润的自发行为”的印象。
军方与政府一面竭力推动设立慰安所,一面竭力回避与慰安所的设立有任何直接关系
日本近代成千上万慰安所的创建背后,有两大推动力。其一,是日本军人庞大的性需求;其二,是日本商人对卖春业利润的疯狂追求。而整合这两大推动力的,正是日本政府和日本军方。其中尤以军方最为积极。譬如,1938年,北支那(华北)方面军参谋长冈部直三郎,就曾在给日本军部的报告中,催促军部“尽速设置性的慰安设备”。冈部说:“日本军人在各地强奸事件的全面传播确实酿成预想不到的严重反日感情。……各地频发的强奸事件不只是止于刑法上的犯罪而已,还因危害地方治安,阻碍军队全面的作战行动而连累国家,似此实可说是重大的叛逆行为。……如上所述,在严厉取缔军人的个人行为以外,还要尽速设置性的慰安设备,以免因为没有这项设备而发生非故意犯禁的事情,此为当前紧要之事。”
按冈部的逻辑,其要求“尽速设置性的慰安设备”的目的,是为了缓解日军对中国妇女的强奸,进而缓解占领区内中国民众的反日情绪。这一理由,在全面侵华早期相当流行,如专攻精神病理学的日本金泽医科大学教授早尾虎雄,1939年以陆军军医中尉的身份在上海从军时,也说过:“在后方华中,尽速开设慰安所的主要目的,是借由性欲的满足来缓和官兵的情绪,以防强奸伤及皇军的威严。”所谓“皇军的威严”,既指国际观感,也包括占领区内中国民众的观感。
军部是建立慰安妇制度最迫切的推力,但同时又不希望“破坏帝国威信,损害皇军名誉”,所以,1938年2月23日,日本内务省警保局曾向各厅府县政府发函,就“办理妇女出国手续”制定了7条规定,文件要求:女性以卖春为目的出国,其范围限于日本本土妓女。事实上,卖春且年满二十一岁以上、没有性病和其他传染病的人,政府在发放出国卖春的身份证明时,应先调查其工作契约,必须留意没有买卖人口和掠夺诱拐的事实;想要出国卖春的人,在申办身份证明时,必须取得至亲尊长的同意,或亲自说明就业事实,以及本人必须亲至辖区警察署申办证件,经过调查核准后,才可出国。该规定特别强调:“中介招募者以卖春为目的,及涉及一般风化业而出国之妇女时,说已得到军方谅解,或说与军方有联络者,都要严格取缔。”日本政府竭力想要撇清军部与慰安妇招募之间的关系的心态,跃然纸上。
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所具体针对的,只是日本本土慰安妇的招募。许多保护慰安妇权益的规定,并不适用于日本殖民地和日军占领区。如“年满二十一岁以上”的限制,即只在日本本土施行,台湾、朝鲜等殖民地征召的慰安妇,据朱德兰调查,有大量未成年处女;而在中国占领区,掠夺诱拐,已成为征召慰安妇最主要的手段。唯独在撇清政府、军部与慰安妇招募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上,无论是在本土,还是在殖民地和占领区,日本政府的态度始终是一样的。
下文就政府在慰安妇征募中的角色,军队在慰安妇征募中的角色,以及是否存在政府、军队层面的强征行为,各举一例,分别说明。
案例一:台湾总督府将慰安所事务层层承包给底层商人,使政府色彩极大程度淡化
中日战争和太平洋战争期间,日军亚洲占领区、驻屯地内,曾普遍设置“慰安所”,募集“慰安妇”。其中,无论是慰安所数量,还是慰安妇人数,均以中国为最多,从黑龙江中苏边境到海南岛,凡日军占领区,慰安所无处不在。上海历史学者苏智良长期从事慰安妇历史的研究和调查,据其统计和计算,“日军在华慰安所达数千个,如果加上拥有一两个‘慰安妇’的日军据点,将达到数万个”;“中国被日军掳掠充当‘慰安妇’的人数总计在20万以上”。
这成千上万的慰安所当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日本政府扶植的日本“业者”创建的;但是,这种“扶植”相当隐蔽,即便是被扶植者,有时候也未必清楚内情。以海南的日军慰安所为例。先是,1939年,台湾总督府接到海南岛日占军亟需设立慰安所和招募慰安妇的指示,随即命台湾拓植株式会社负责执行海口海军慰安所的兴建工程,及慰安妇的募集与经营业务。台拓会社创设于1936年,是一家代理台湾总督府推行南进政策的国策会社——所谓“国策会社”,是日本近代的一种特殊企业,以国家资本为核心,由国家资本与财阀资本合资,受政府严格控制、监督、管理,为国家政策直接服务。简言之,即政府在商业领域的代言人。
总督府之所以把慰安所的建设和经营交给台拓公司,显然是考虑到不宜由政府和军方出面来做这件事。但台拓公司是很著名的“国策会社”,由其直接操办慰安所事务,仍属不妥,舆论很容易将其与政府联系起来。故而,台拓会社又将建筑工程交给其下游厂商田村组承办,将募集慰安妇一事交给其融资客户负责。其融资客户之一的福大公司,是一家代替日本政府掌控福建地区经济利益的准国策公司,台拓会社在其中有三分之一的股份。福大公司的身份也不适合直接操办慰安所事务,故又贷款给八名“业者”,也就是底层商人,让他们分别前往厦门、广州、三灶岛、海南岛等地开办慰安所。至此,外界只知道这些底层“业者”是慰安所的老板,已无从洞悉慰安所与台湾总督府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即便是这些“业者”,也未必了解。
案例二:常熟慰安所由日本驻军创建并经营,表面上却“挂靠”在“自治会”名下
日军在中国占领区内所设慰安所成千上万,类似由台湾总督府这般级别的政府部门筹划设立者,以常理论,数目不会太多。更多的慰安所,其实创设于日本驻军之手,只不过大部分慰安所由驻军创建经营的同时,还假摸假样“挂靠”在“民间商人”或“民间机构”的名下。常熟县的1938年的几个慰安所就是这种类型。
1937年11月19日,常熟县城沦陷。同年12月23日,汉奸政权“常熟县自治委员会”成立,由沈炯充任委员长,并创办机关报纸《虞报》。1938年2月22日《虞报》第一版刊登了一篇谈本县慰安所繁荣状况的新闻。新闻称:“事变以后,百业萧条,自治会为谋复兴市面起见,爰有慰安所之筹设,仿春秋时晏子倡女闾三百故事。城区方面,已经设立者有鸿云楼、常熟饭店等四处,开幕以来,营业非常发达,每逢星期日尤为热闹。城内市况日趋繁荣,慰安所固具有相当效力也。现悉苏州最近又选集高等妓女多名,来常开设慰安所,已择定北市心大方旅社为第五慰安所筹备处,积极装修整理,布置内部,一侯工竣,不日即可开幕云。”
按该新闻的说法,常熟慰安所的筹设,是“自治会”的主意,目的是为了“复兴市面”,重新繁荣常熟的经济。至新闻刊发时,已先后设立了四家慰安所,第五家正在积极筹备当中,很快也要开门营业。《虞报》是自治会的机关刊物,自家报纸替自家妓院打广告,本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但有意思的是,同在1938年2月,“自治会”委员长沈炯曾给日军驻常熟司令棚桥写过一封感谢信。这封信无意中泄露了常熟慰安所的“天机”。沈炯在信中说:“兹承第一慰安所惠交义捐金三百元,具见司令官关心本会,特加照拂,拜领之余,深为感激。除致谢第一慰安所外,用特专函奉达,藉表谢忱。谨陈司令官棚桥先生阁下。”
“自治会”名义上是常熟人的自治机构,实际上是日军扶植的傀儡。其成立之初,财务紧张,棚桥曾从第一慰安所里拨付“义捐金三百元”给沈炯,用于维持“自治会”的运转。沈炯因此致信棚桥表示感谢。沈炯的致谢清晰说明:常熟第一慰安所不可能如《虞报》所说的那般,是“自治会”筹设的产业;而棚桥可以随意从第一慰安所里调拨资金,则说明该慰安所是当地驻军所创建并负责经营。之所以《虞报》又要刊登消息,说慰安所都是“自治会”的产业,显然也是当地驻军的意思。撇清一切和慰安所之间的创建、经营关系,一直是在华日军的重要原则。类似的“挂靠”现象其实非常普遍,如安徽芜湖的日军慰安所“凤宜楼”,就“挂靠”在一个叫做姬少庭的地痞名下,姬则在日军的支持下,肆意掳掠本地妇女。
案例三:1944年日本天津驻军强征中国妓女80名充当慰安妇
部分日本政要和学者坚持认为:慰安妇的征募是民间行为而非政府和军方行为,所以不可能存在政府和军方层面的“强征”行为。前文已通过两个案例证实,慰安妇的征募并非民间行为,只是被伪装成民间行为罢了。下面再举一个日军强征中国慰安妇的案例。先来看一份档案:
该文件原件现存于北京市档案馆藏河北高等法院档案全宗内。档案所记录的,是1944年4、5月间驻天津日本防卫司令部强征中国妓女80名,前往河南劳军的一段史实,还附有见证人出具的结文,及80名“慰安妇”的人名单。
据调查表及结文所述,当时天津日本防卫司令部通过伪警察局,向天津乐户公会(即妓院公会)征集150名妓女前往河南充当慰安妇,限次日开局名单交齐。但妓女们无人愿往,多番讨价还价失败后,妓女避匿,妓院关门,全天津的娼业陷于停顿。伪警察局为完成日军交待的任务,以武力强行抓人,凑足80乃止。
确如部分日本政客和学者所说,这个案例中,日本军人没有直接参与抓捕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的行动。但通过伪警察局之手抓捕,难道就不算“强征”了吗?日军和伪警察局其实都很清楚此事实属强征,为给日军卸责,伪天津特别市政府警察局局长闫家琦在就此事给伪天津市政府的呈文中,公然撒谎称:经乐户联合会及各分会的劝遣,“(妓女)自愿前往者共二百九十口”,通过身体检查的“无病妓女八十六口”。类似这般伪造文件,在当时应该相当普遍,许多日军强征慰安妇的证据,往往就此湮没。此例,若非有两份档案互相对照,也不免石沉大海。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1944年日军在天津强征慰安妇的行为,并不仅限于妓女。据该年7月3日伪天津市警察局特务科核发的情报披露,“查王士海领导下之别动队(即天津防卫司令部慰安所),迩来办理征集妓女献纳于盟邦驻津部队。每批二、三十名,以三星期为期。于征集之际,流弊百出。凡被征者,能出以相当代价者,亦可收回;而近更变本加厉,在南市一带有良家妇女被强迫征发之情事。致社会舆论哗然,一般良民惴惴不安。”这些强征良家妇女为慰安妇的别动队,既嵌于日军的统治体系之中,受日军之支配,其“强征”良家妇女的行径,岂能说与日军毫无干系?
注释:
①《冷战后日本国家形象构建与“慰安妇”问题》,作者:赵盼盼,原载于上海师范大学硕士毕业论文
②《困扰中日关系的历史问题———以“慰安妇”为例》,作者:江文君、苏智良,原载于《甘肃社会科学》2007年03期
③《揭秘日军强征“慰安妇”内幕》,作者:滕勋,原载于《西宁晚报》2013年5月24日A26版
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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