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制度的罪恶:中国古代贪官占绝大多数
2008年09月11日 09:12新华网 】 【打印

《孟子·滕文公下》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古今的史实证明,这是很高的道德修养的境界,但中国古代的一些清官确实以自己的立身行事履践着这条古训,是极为难能可贵的。

人言可畏,舆论对压制贪腐,无疑有巨大的作用。由于贪官的缺德,从来也没有一个贪官,敢于在光天化日之下,理直气壮地承认自己就是要当贪官,以当贪官为荣。秦桧和严嵩是个鲜明对比。专职纠劾贪腐的台谏官,不过是由秦桧牵线的一群恶犬,他们只是按其政治需要,去吠咬异己,而对秦桧,只能是挖空心思地用各种谀词,去称颂“圣相”的盛德。然而严嵩却根本没有那种势焰,他当权之际,一个又一个的正直的官员,前仆后继,不断向嘉靖皇帝参劾他的奸贪。但嘉靖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完全不听正论,而支持、包庇和纵容严嵩的奸恶。在等级授职制下,即使有正论,当时又起了什么作用?起作用者倒是倡正论者反而惨遭严嵩的迫害。

在等级授职制下,百姓的好恶和口碑,决不可能决定一个官员的升沉和荣辱,而上级或最高权力的青睐,才是升沉和荣辱的关键。

各朝各代大致都有清官,但清官不起主导作用,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腐败,更无法挽救危亡。所以,一条贯穿历代败亡的基线,说来说去,还只是“腐败”两字

中国的古史过于悠久,历代兴亡的往事也积累得过多。一方面是每代开国,总是企求长治久安,致力于堵塞各种招致败亡的漏洞,另一方面又是从来无不亡之国,无不败之朝。尽管每朝每代的覆灭,总是各有许多具体的条件和情况,而其中一个根本性的因素,一条贯穿历代败亡的基线,说来说去,还只是“腐败”两字。腐败的根源,说来说去,也无非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下的等级授职制。各朝各代大致都有清官,但清官不起主导作用,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腐败,更无法挽救危亡。

即以明朝为例,《明史》卷258《韩一良传》说,“庄烈帝初在位,锐意图治”,“澄城人韩一良者,元年授户科给事中,言:‘陛下平台召对,有文官不爱钱语,而今何处非用钱之地?何官非爱钱之人?向以钱进,安得不以钱偿。以官言之,则县官为行贿之首,给事为纳贿之尤。今言者俱咎守令不廉,然守令亦安得廉?俸薪几何?上司督取,过客有书仪,考满、朝觐之费,无虑数千金。此金非从天降,非从地出,而欲守令之廉,得乎?’” 《春明梦馀录》卷48载崇祯皇帝说:“吏、兵二部,用人根本。近来弊窦最多,未用一官,先行贿赂,文、武俱是一般。近闻选官动借京债若干,一到任所,便要还债。这债出在何人身上,定是剥民了。这样怎的有好官?”在明季的危局中,崇祯皇帝非常感叹岳飞这句名言,但他面对的,则是文武官员依然醉生梦死,文官爱钱又怕死,武官怕死又爱钱的现实,不亡何待?

如今的名牌产品,往往带来伪冒的问题。古代的清官也可算是名牌,也就难逃伪冒的厄运。《儒林外史》第八回说:“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大约是来自清代的民谚。《世祖仁皇帝圣训》卷45载康熙四十三年皇帝说:“目今巡抚皆有廉声,而司道以下,何尝不受州县馈遗。总之,此时清官或分内不取,而巧取别项,或本地不取,而取偿他省。更有督抚所欲扶持之人,每岁暗中助银,教彼掠取清名。不踰一、二年,随行荐举。似此互相粉饰,钓誉沽名,尤属不肖之极。”皇帝身为九重之主,对假清官的了解,其实也是片断的、皮毛的,决不可能深悉假清官的所有花招。他明知清官有伪冒,也可抓出个别假清官,但对众多的假清官,事实上也束手无策,无可奈何。

贪官   清官   贵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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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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