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不是一次成功的变法?
2008年12月01日 14:42北京日报 】 【打印

二、变法只在单一的领域内实施了结构上的损益

商鞅变法的内容尽管很多,其实只限于一个领域,即农耕领域,在这个领域内实施的变法也不是实质性的改变,只是在结构上做些增减损益而已,变法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多产粮食,壮大军队。为达此目的,商鞅通过制度性的措施把农民紧紧缚绑在土地上,为使农民听话,多产粮食,努力杀敌,商鞅订出了许多如“连坐”、“告奸”、“户籍管理”、“奖励军功”等措施,包括实行郡县制也是为了此目的服务的。所以,商鞅变法说到底只是在农业这个单一的领域内实行的结构性的调整、损益而已,距谈到彻底、成功的变法还差得很远。

梁启超曾说过:“中国历代变法繁多,仅只限于农耕而已”,可谓中的之论;马克思也说:“更重要的问题乃在于改造世界”,马克思说的改造不仅是单纯领域内的技术性的修修补补,而是生产工具的发展所引起的生产关系的彻底变革,这才具有革命的意义。当然,我们不能要求几千年前的商鞅有如此智慧,可在当时有农业、商业、手工业三大行业同时并存的情况下仅只关注农耕领域内的结构性的改造而忽视商业和手工业,不能不说是商鞅变法的严重缺陷与不足,至少可以说是商鞅本人的改革思维的重大失误。

三、重农抑商,贻患无穷

商鞅变法的中心是重视农业,抑制和打击商业。“努力本业,耕织致粟帛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奴孥”。“本业”指的是多产粮食、多织布帛的农业,在此行业内作出成绩的“复其身”,即免除徭役,“末利”指的是工商业,有从事此行业者则“以为奴孥”,即没官为奴。这种所谓的“重本抑末”的做法尽管收益于一时,可产生的负面影响对于一个民族来说却是很大的。

秦以后的中国社会主要是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社会形态,这种社会具有顽强的生存能力和排它性,对此,许多学者都有精辟的论述。小农经济社会的一治一乱的循环规律造成了中华民族两千多年的停滞,中间即使在汉、唐、宋、明几个朝代都有商业生产的发展,可最终都被重农抑商的社会政治和传统文化压下去而没有形成气候,而产生这种社会政治和文化的源头就是商鞅变法。

商鞅变法中的重农抑商思想被历代秦君所继承,严格地说,中国古代的重农抑商观念是从秦国开始的。汉承秦制,重农抑商的做法在汉代有过之而无不及,从此,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里又多了一项新的重要内容,在几千年里丝毫没有得到改变。

这种重农抑商的思想传统所产生的直接后果是:社会发展停滞,社会行业单一,因为在这种社会中很难有新的社会阶层和思想产生,原因是社会上缺乏平等公正的竞争机制,人文精神没有产生的土壤,人的权利得不到尊重和保证。为什么中国古代多次变法最终以失败告终,甚至变法者本人的生命都得不到保证,应该说这是深层次的原因之一。

所以,总体上审视,商鞅变法不是一次成功的变法。(作者系广西大学文学院教授、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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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商鞅   编辑: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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