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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哪一位国家高级领导人曾被“资政院”判处死刑


来源:人民网

堂堂国家立法机构,天天高喊宪政与法制,却越过了立法与司法之间的基本界限,在证据阙如的前提下,以“人民”和“宪政”的名义,以100多人投票表决的方式,判处一位国家高级领导人死刑。

核心提示:1911年10月27日,大清国“资政院”通过了一份特殊的决议,要求朝廷对邮传部部长盛宣怀“明正典刑”。堂堂国家立法机构,天天高喊宪政与法制,却越过了立法与司法之间的基本界限,在证据阙如的前提下,以“人民”和“宪政”的名义,以100多人投票表决的方式,判处一位国家高级领导人死刑。这当然是世界议会史上的一个奇观。

 

盛宣怀 资料图

本文摘自:人民网,作者:雪珥,原题:1911年盛宣怀被判死刑:得罪既得利益者后果很严重

1911年10月27日,大清国“资政院”通过了一份特殊的决议,要求朝廷对邮传部部长盛宣怀“明正典刑”。堂堂国家立法机构,天天高喊宪政与法制,却越过了立法与司法之间的基本界限,在证据阙如的前提下,以“人民”和“宪政”的名义,以100多人投票表决的方式,判处一位国家高级领导人死刑。这当然是世界议会史上的一个奇观。

消息一出,震撼世界。当天,英国公使朱迩典、美国公使嘉乐恒、德国公使哈豪孙、法国代理公使斐格威紧急觐见大清国总理大臣、庆亲王奕劻,对盛宣怀的人身安全表示极度的关注。

庆亲王保证,朝廷绝不会处决盛宣怀,其生命安全完全有保障。但各国公使根本就不相信,认为软弱的大清政府完全可能牺牲盛宣怀作为替罪羊。当天深夜,四国使馆各派遣2名军人,在美国公使馆汉文翻译丁家立及英国公使馆翻译率领下,组成一个全副武装的国际特混卫队,护送盛宣怀前往天津租界。

呼风唤雨的盛宣怀黯然发现,自己终于走入了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绝境。曾经在官商两界的左右逢源,成了左右为难,里外不是人……

得罪既得利益者

你砸别人的饭碗,别人就有可能砸你的锅,区别并不在于道理,而在于实力。

作为一位精通显规则及潜规则的政治高手,盛宣怀显然不可能不知道有很多高压线是不能碰的,比如铁路国有,虽然大可作为,但是,绝对不能得罪既得利益集团。大清国本质上并不是一个讲理的国家,如果不能“花花轿子人抬人”,那就只能讲究丛林原则,店大欺客,客大欺店,你砸别人的饭碗,别人就有可能砸你的锅,区别并不在于道理,而在于实力。

盛宣怀通常是只讲实力的,而这回,碰巧实力和道理都在他的一边,他自然更是得理不饶人。当年,载泽、端方等考察欧美宪政归来,认为立宪政治“利国利君利民,唯一不利官”,这和如今的铁路国有政策几乎完全一致,唯一不利的,就是之前寄生在铁路上的既得利益集团。盛宣怀乃至整个大清朝廷,唯一的错误就是:仁政所能惠及的广大民众,都是沉默的大多数,而改革所要伤害的少数既得利益者,却是掌握了资源、话语权、以及斗争技巧的富有战斗力的团体。

川路公司的国有化进程,既得利益群体为了获得政府对300万两违规炒股损失的认可,不惜高高举起民族主义的大旗,无中生有、激化矛盾。而各级政府官员,抱着自己的小九九,试图浑水摸鱼,利用民众运动为自己捞取政治资本。颠覆势力加紧渗透,离间官民。这三种力量,最后导致保路运动失控,而盛宣怀成为矛盾的原点和焦点。

颠覆势力的介入,令一池浑水变得更为浑浊。随着四川各地暴动纷起,连遥远的南京也在9月份出现写给盛宣怀的公开信。这封署名为“革命右军雷行”的匿名恐吓信,洋溢着“革命英雄主义”的酷烈寒光,信中说:“汝坐拥高官,只知剥削民膏以肥其身。今川民之变,汝激之也。川民恨不食汝肉而寝汝皮矣。本军指日北上,定取汝首级,以谢川民。”

[责任编辑:马钟鸰 PN018]

责任编辑:马钟鸰 PN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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