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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准备搞个另类“双休”制度 引岛内三大争议

2016-08-03 20:50 凤凰资讯

台湾行政院提出“一例一休”版本的《劳动基准法》修正草案,7月21日在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受阻,委员会因民进党主审召委林淑芬缺席、国民党和时代力量立委爆发冲突而流会,民进党团未能如愿完成此案初审。工业总会称28日在与蔡英文会面时出招,争取更大弹性的工时。劳资关系为何剑拔孥张?天下杂志整理出三大争议:

争议一:“一例一休”是什么?为什么要“砍七天假”?

7月21日闯关“立法院卫环委员会”未果的“一例一休”政策,是《劳基法》的修法草案。行政院表示,“一例一休”是为了落实“周休二日”所提出来的方案。

大家以为早已周休二日,其实全台湾目前有六成的劳工与公务员放周休二日,还有四成劳工,周末必须上班。

因为现在的劳基法只明确,劳工一周有一天“例假”。但是,只有一天“例假”,对劳工来说是不够的,为了能够确实休两天假,行政院打算将另外一天假,定义为“休息日”。这就是“一例一休”。

但是,在推动“一例一休”的同时,行政院也提出了配套方案:如果劳工要得到“一例一休”,那么原本19天的法定假日,必须删除其中7天,也就是“砍七天假”。这七天被砍掉的假是:1/2(元旦隔天)、3/29(青年节)、9/28(教师节)、10/25(光复节)、10/31(蒋公诞辰)、11/12(国父诞辰)、12/25(“行宪”纪念日)。

争议二:到底是那一个党,支持砍七天假?

为什么“一例一休”,非得砍掉劳工七天假不可?

台“劳动部”说,砍掉这七天假,是为了让劳工跟公务员的法定假日天数一致。

在2016年之前,劳工每年享有19天的法定假日,公务员则是11天。理由是两者的法定工时不同。劳工是“双周84小时”,公务员是“单周40小时”。

2015年国民党执政修法时,把劳工的工时降低为单周40小时,变得跟公务员一样了。资方因此要求,那法定假日不能那么多,也要砍七天。不过劳工可以多放一天劳动节,还是比公务员多一天。

劳资双方对于“砍七天假”的政策,看法有极大落差。行政院与工商团体都认为,应该要删除这七天假;但劳工团体、国民党认为不应删除,劳团因此19日以绝食方式在立法院门口抗议。

不过,国民党在2015年修法时,赞成砍七天;反之,民进党反对砍七天。但现在政党轮替了,两边立场瞬间互换。时代力量则要求,要砍七天假,必须全面明订“两天例假”。

争议三:“两天例假”与“一例一休”有何差别?

从劳工放假的角度来看,不管是“例假”还是“休息日”,都是不用上班的日子。可是,一旦老板希望劳工在假日加班,那这一天到底是“例假”还是“休息日”,就会决定劳工获得多少加班补偿。

根据规定,如果放假的那一天是“例假”,老板是不能随便要求劳工加班的,除非发生“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如果真的必须加班,老板也要发给双倍薪资,而且还必须补假。

但是,如果那一天是“休息日”,只要劳工同意,老板就可以要求劳工加班;虽然也要发给一定比例的加班费,但事后不必补假。

换句话说,如果老板希望劳工加班,那么“休息日”加班的成本,会比“例假”加班的成本小得多。因此,劳工团体质疑,“休息日”是政府为了帮资方剥削劳工创造出来的名词,在劳资双方协商能力不对等下,劳工会被迫在“休息日”上班,而老板还不需要付出跟“例假”一样高的补偿成本。

劳工团体提出要求,希望“劳动部”把周休二日都列为“例假”,所有劳工一周都放两天例假。

对此,“劳动部”说,必须顾及企业可能有假日加班的需求,若每周放两天例假,将影响企业运作,如果改成一天例假、一天休息日,“比较务实”;而且也有劳工希望在休息日加班,增加收入。

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认为,的确有劳工有加班需求,但如果政府希望真正降低实际工时、达成周休二日,就应该实施“两例”,“一例一休”反而会从制度上鼓励劳工加班,“最后工时还是不会减少。”

林佳和也指出,今年开始降低法定工时后,企业应该要填补人力,来满足工时降低之后未能完成的工作量。“但我们并没有看到企业在大量招募人力,那这些工作谁要做?还是原本的劳工。”林佳和以服务业为例,台湾的营业时间长,但雇主为了节省成本,不可能采取两班制,劳工工时最后还是降不下来。

至于工总所提,仿效国外工时银行的弹性工时制,林佳和也担心,国外因为有工会,可以对抗资方减少不当加班,但在台湾工会不显著。一旦打开弹性工时大门,台湾人更不可能缩减工时。(来源:天下杂志)

责编:彭莹羿 PN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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