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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四军副军长项英未听中共中央指挥导致遭遇皖南事变


来源:澎湃新闻网

1941年1月,针对新四军副军长项英未听中央指挥、遭遇皖南事变之事实,中央做出《关于项袁错误的决定》。

土地政策更能说明问题。“减租减息”是最能反映抗战时期中共革命的口标和策略的,但令人惊奇的是,直到1942年1月以前中共中央竟未制定和颁布一个统一的土地政策。我查阅了这一时期几乎所有的中共中央文件,发现有14个对“减租减息”有所提及,但没有一件是以减租减息的名义发布的。陕甘宁边区虽然是中共中央所在地,但从减租减息措施的制定和实践来看,却不是先行者,而是晚于华北抗日根据地的。陕甘宁边区在1937-1941年仅为口头宣传阶段,只有绥德分区在1940年7月公布过《减租减息暂行条例草案》,但该草案并未实施,边区政府甚至指示绥德分区“暂不颁布减息条例”。而在华北根据地的晋察冀边区,早在1938年初就率先颁布了减租减息的明确条例,并于1940年初做了修订。其他如晋冀鲁豫边区、晋绥边区和山东根据地,也在晋察冀边区之后相继颁布了减租减息条例。可见,中共中央基本上处于一种政策指导地位。直到1942年1月,在详细研究各个根据地的经验之后,中央政治局才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决定的附件》。同年2月,又颁布了《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指示》。这几个文件,标志着抗战时期中共土地政策的完全形成。而所谓研究各个根据地的经验,与1941年6-8月中共中央北方局书记彭真向中央汇报晋察冀的减租减息执行情况有密切的关系。也可以说,地方根据地的做法上升为中央政策了。

尽管如此,中共中央仍然强调这一政策只是提供了一个指南,“由于各根据地情况不同及在一根据地内情况亦有不同者,故关于解决土地问题的具体办法,不能施行整齐划一的制度。中央在关于土地政策决定内规定了统一施行的原则,而在本附件内则根据此种原则提出具体办法,以供各地采用,本附件内所列各项,凡与各地实际情况相合者,均应坚决执行之。其有不合情况而须变通办理者,各地得加以变通”。事实上,各个根据地在中央土地政策的框架之内,仍依据各自的具体状况,或早或晚地执行了中共中央的政策,并做了或多或少的变通。

以上事例表明,鉴于地方根据地的情况非常复杂,中共中央在统一原则的指导下,允许各根据地有一定的行动自主权,而根据地也的确显示出高度的创造性,甚而影响了中央的决策。与此同时,从中央颁布的文件,我们还强烈地感觉到,中央一直强调地方根据地要保持与中共中央的一致性,以防止滋生地方诸侯。不过,它主要表现为对党和军队的控制。譬如:

1937年10月,中共中央军委《关于成立总政治部的决定》指出:“为统一并加强前后方部队政治工作的领导,贯通前后方的联系,决定成立军委总政治部……所有第八路军和各留守部队医院、学校及边区各地区部队、全国各游击区部队的政治工作,均由军委总政治部负统一之责。希望上述各政治机关即与军委总政治部发生工作关系,并望将部队重要政治情报书面报告,如组织统计干部的履历等,须所属政治部随时送来军委总政治部。”

1938年3月,《中央关于北方局领导人分工的决定》指出,刘少奇担负华北党的领导工作,暂住延安。杨尚昆率北方局工作人员在吕梁山脉就近与华北各地党部联络。“华北各地党与群众工作及地方武装情形,除向尚昆同志报告外,同时须直接向胡服同志报告”。同年4月,中央《关于党报问题给地方党的指示》规定:“在今天的新条件之下,党已建立全国性的党报和杂志,因此必须纠正过去那种观念,使每个同志应当重视党报,读党报,讨论党报上的重要论文。党报正是反映党的一切政策,今后地方党部必须根据党报、杂志上重要负责同志的论文当作是党的政策和党的工作方针来研究。在党报上下列几种论文……必须在支部及各级委员会上讨论和研究。”

1941年1月,针对新四军副军长项英未听中央指挥、遭遇皖南事变之事实,中央做出《关于项袁错误的决定》,强调“军队干部,特别是各个独立工作区域的领导人员,由于中国革命中长期分散的游击战争特点所养成的独立自主能力,决不能发展到不服从中央领导与中央指挥,否则是异常危险的。……须知有枪在手的共产党员,如果不服从中央领导与军委指挥,不论其如何自以为是与有何等能力,结果总是失败的”。同年5月,中央发布《关于统一各根据地内对外宣传的指示》,要求“我党统一对外宣传及采取慎重处事态度。从近几个月中各根据地的广播与战报看来,我党的对外宣传是不适合于这个要求的。特别应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各地对外宣传工作中独立无政府状态的存在”。强调“一切对外宣传均应服从党的政策与中央决定”,“各地报纸应经常发表新华社广播”。除此,还发表了《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我们的环境,是广大农村的环境,是长期分散的独立活动游击战争的环境,党内小生产者及知识分子的成份占据很大的比重,因此容易产生某些党员的‘个人主义’、‘英雄主义’、‘无组织的状态’、‘独立主义’与‘反集中的分散主义’等等违反党性的倾向。干部中、特别是高级干部和军队干部中的这些倾向,假如听其发展,便会破坏党的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和统一纪律。”为此,“应当在党内更加强调全党的统一性、集中性和服从中央领导的重要性……要求各个独立工作区域领导人员,特别注意在今天比任何时候更需要相信与服从中央的领导。”

1942年2月,中央军委下达《关于部队干部实行交流的指示》:“我军所处环境,交通不便,上下隔阂,各地情况特殊,很不一致,因此干部太流动是不容易熟识情况,有碍于正确领导,但干部太固定,亦使干部进步停滞,上下隔阂,故在适当程度内(如政治部之科员科长,司令部之参谋长与科长等等)实行干部交流之必要。即:上面与下面交流,前方与后方交流,军队与地方交流。这样既可以从工作中更好的来培养干部,又可以沟通情况,密切领导与加强部队的工作和战斗力。”同年9月,中央《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指出:“中央代表机关及区党委地委的决议、决定或指示,下级党委及同级政府党团,军队军政委员会,军队政治部及民众团体党团及党员,均须无条件的执行。政府、军队、民众团体的系统与上下级隶属关系仍旧存在。……各根据地领导机关在实行政策及制度时,必须依照中央的指示。在决定含有全国全军普遍性的新问题时,必须请示中央,不得标新立异,自作决定,危害全党领导的统一。”

由以上文件不难看出,中央主要是从党和军队的角度对根据地进行一元化的领导和管理,而很少对行政尤其是经济问题发布类似的指示。当然,在党和军队方面中央和地方是如何互动的,一元化领导是如何实现的,尚待大量的具体研究来证明。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中共中央与地方根据地之间主要表现为集中和分散、领导和服从的关系,但根据地又有一定的自主性、独立性和灵活性,甚至地方创造有上升为中央决策的可能。与其他历史时期中国政权的形态比较,抗战时期共产党的“央地”关系带有明显的战时性和过渡性,但为其取得全国政权之后的政治体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以上所述抗日根据地的“央地”关系,多少能够反映抗日根据地“关系”的复杂性,笔者期冀对相关研究能起到些微提醒之作用。(本文载《抗日战争研究》2016年第2期。)

[责任编辑:马钟鸰 PN018]

责任编辑:马钟鸰 PN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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