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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社论:两岸为何应共同抵制所谓的“南海仲裁”?

2016-07-13 09:08 凤凰资讯

太平岛上的中国主权碑

“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在台北时间12日下午5时公布。中国公开指责海牙国际常设法院的国际仲裁庭对存在于中、菲之间的南海争端无权介入,不接受、不参与及不承认该仲裁案。北京认为,仲裁庭沦为美国“再平衡”战略下,遏制中国的打手,损害国际法体系公正性。

诚然,国际仲裁庭缺乏有效机制执行仲裁结果,亦即南海仲裁案的“终局裁决”对中国虽不构成强制的约束力,但美、日及东盟国家欲借此制约中国对南海之掌控的意图昭然若揭。此外,南海仲裁案更将影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海洋秩序之实践,其重要性不言可喻。

因台湾为南海诸岛主权声索方,南海仲裁案虽基于菲律宾外交上的“一个中国”原则,以北京为仲裁之当事方,但两岸于1949年分治,各自管辖部分之中国领土,双方宪法之领土范围,除外蒙古外几乎重叠,其中自然包括南海诸岛在内,及所谓的南海“U型线”主张,台北无法置身事外。

诚然,此次“终局裁决”的仲裁事项虽不涉及对陆地领土的主权与划界,亦即非关南海诸岛主权归属的裁判,不构成我台湾对南海诸岛主权主张之挑战,但因事涉台湾所管辖太平岛之岛屿地位及“U型线”内相关之海域利权,台湾应审慎以对。此外,南海为我重要海疆,与台、澎之安全唇齿相依,不容仲裁庭妄断曲直,损及台湾利益。

海牙“终局裁决”不仅否定“U型线”,即北京所主张的“九段线”内的历史性权利缺乏法律的根据,并宣称太平岛为“礁”,无法据以主张专属经济区。

显然,仲裁庭一面倒地接受菲律宾的主张,无异支持菲国从巴拉望岛向西延伸,将菲律宾一侧之南海水域悉数划入其专属经济区。两岸对南海的权利主张,不仅“历史性权利”遭法律上的否定,在南沙群岛最大天然岛屿太平岛被曲解为“礁”后,亦无从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享有200里经济海域,形同以国际法迫使两岸退出南海。

北京自2013年以来,即声明不接受及不参与该仲裁案的立场,而林全院长在仲裁宣布前,亦声明南海仲裁结果对台湾没有约束力,“我们立场不要因为今天结果有改变”。因此,蔡英文政府在南海的因应作为上,切勿画地自限,自废武功,自南海撤退,更莫因陷入岛内政治的“统独”迷思,动摇1947年以来的“十一段线”主张,造成台湾在两岸关系及南海外交博弈中进退失据。

其实,联合国相关判决结果对主权国家不构成拘束力的案例俯拾皆是,例如英国日前拒绝接受“联合国大陆礁层界限委员会”将福克兰群岛纳入阿根廷主张之海域的判决。尤有进者,1984年,美国在尼加拉瓜港口布雷,遭尼加拉瓜一状告到海牙国际常设法院。1985年1月18日,美国宣布退出国际法院,指责尼加拉瓜兴讼乃出于政治与宣传目的,误用国际法院,至今美国未重返国际法院。此外,美国更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美国在全球海域的霸权,素来是靠船坚炮利,而非以理服众。

因此,“中华民国”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自无接受海牙国际常设法院国际仲裁庭强制管辖权的义务,而北京自始即主张仲裁庭对菲律宾的诉求不享有管辖权的立场,拒绝“终局裁决”,故不足以招致某些可笑言论——中国不接受仲裁结果,将付出失去公信力,在国际上成为“不守法、没信用”国家的后果,否则美国在当今国际社会如何自处。

至于海牙常设仲裁法庭无视太平岛之“岛屿”属性之天然地理条件的事实,否定该岛之“岛屿”地位的仲裁结果,是否将连带影响美国的贝克岛、金曼礁及日本的“冲之鸟礁”等类似案例之专属经济区主张的适法性。试问积极介入南海争端的美、日能否以身作则,援引南海仲裁的“终局裁判”,自我限缩前述岛礁所衍生之海洋权益主张。若答案为否,何以强加南海仲裁结果于两岸政府。

洪秀柱脸书配图“守护主权,绝不退让”。左上为早前发布的“实线示意图”,右下为依照“十一段线”的绘制图

蔡政府应该认清国际强权的实力原则,美国为了遂行其亚太再平衡政策抵制中国崛起,一再拉拢台湾,但是在南海主权争议上显然是以其自身利益为优先,不会顾及台湾的权益。蔡政府如果指望美国,后果很可能如同太平岛的仲裁结果一般。两岸对于南海拥有相同的历史权利主张,面对国际强权的染指,只有共同捍卫这片祖先留下的资产,才对得起历史。(来源:中国时报)

责编:勾晅 PN048

拉近两岸心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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