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资讯出品

受过处分也能升官? 被问责的官员都去了哪儿

2016-06-08 17:02 凤凰资讯 边驿卒

6月7日,据中国吉林网报道,中央批准姜治莹任吉林省委常委;吉林省委同时决定,姜治莹任省委统战部部长。

公开简历显示,现年55岁的姜治莹(1961.2)是吉林敦化人,其仕途从未离开吉林。他曾任吉林大学团委书记,长春市广播电视局局长,长春市双阳区委书记,长春市副市长、市委秘书长、常务副市长;2009年转任白城市委书记;2012年初重返长春升任市委副书记、市长,成为副省级干部。

姜治莹

姜治莹曾因长春宝源丰大火事故被记大过处分。

2013年6月3日,位于长春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火灾爆炸,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时任长春市市长姜治莹向遇难者亲人和受伤人员致歉,并称事故“损失巨大,影响恶劣,教训极痛,我们无比痛心和内疚”。

在当年7月6日国务院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中,姜治莹被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原因指导督促长春市公安消防机构和德惠市政府安监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姜治莹的前任,卸任吉林省委统战部长的刚占标,仕途同样曾受事故影响。他曾在2004年因中百商厦火灾辞任吉林市长,转任吉林省重大项目办公室主任,吉林省委副秘书长、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主任等职,直到2008年4月担任吉林省委统战部部长。

刚占标主持会议

边驿卒梳理发现,在重大事故中受过处分的官员,或是引咎辞职后“复出”的官员中,不乏有人与上述两位一样在处分到期后得到升迁。

复出之后都去哪儿?有人降职有人升官

2007年因山西黑砖窑事件被免去山西省长的于幼军,2008年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2010年“低调复出”出任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该职位为副部级),直到2015年退休。

2008年9月,山西临汾襄汾县溃坝事故发生后,时任山西省委副书记孟学农被免去党内职务,并引咎辞去任职尚不满八个月的山西省长一职。在此之前,孟学农曾在2003年因SARS事件辞去北京市长职务。

一年多以后的2010年1月,孟学农复出担任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2012年4月任中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8月兼任中央直属机关党校校长,2013年3月当选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并兼任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孟学农

在2009年三鹿事件中引咎辞职的原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在一年后出任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之后还担任十一届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而在三鹿事件受处分的其他官员大多也都已经复出或履新。

2011年7月的甬温线动车事故中因埋车头受到处分的上海铁路局原常务副局长王峰则于2014年4月出任兰州铁路局局长。

2011年7月24日,浙江苍南县壹加壹应急救援中心空中搜救队航拍温州动车脱轨事故的救援工作

在“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中,王峰在事故中主要负责指挥桥下救援工作。但因其处置不当,在救援现场组织挖坑,将坠入桥下的D301次列车车头及零散部件放入坑中,准备就地掩埋。这一行为在社交媒体上传播后,受到社会舆论广泛批评。事后,国务院追究“7·23”事故责任人,认为王峰就地指挥掩埋车头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负有责任,给予记过处分。

当然,由于外界对被问责官员群体关注度高,在安排他们的复出机构时,一般会选择比较“低调”的部门。比如,因SARS被免职的卫生部原部长张文康,复出后任宋庆龄基金会副主席;石家庄原副市长赵新朝,复出后任石家庄市滹沱新区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被问责不等于“一棍子打死”

理论上,除了被开除乃至追究刑责外,被问责的官员,都存在“复出”的可能性。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2009 年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这同时也意味着,一年后,可以担任

而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根据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因此,问责也并不是简单地一棍子打死。

2012年,时任河北省委书记张庆黎在回应社会各界对三鹿奶粉事件中石家庄原市委书记吴显国复出的质疑时说,党和国家任用干部程序严格,干部干得好时有褒奖,犯了错误按照党的纪律甚至国法处理,违反纪律后,会根据其处分日期和他本人的表现,安排新工作,“任用干部不能一棍子打死,不能看一时一事,还要发挥他的长处和特点。”

悄悄“复出”易刺激公众神经

而之所以被问责的官员官复原职的消息比较容易刺激公众神经,引起强烈反应,其原因就在于,几乎所有的“复出”信息,都是在这些官员参加公开活动时被媒体“无意中”披露,而复出的具体理由也无从得知。

2008年12月,三鹿事件爆发不到3个月,被记大过处分的原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出任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官升一级。在被媒体曝光后,囿于各方压力,官方进行了回应,鲍俊凯被调回质检总局担任科技司副司长。

鲍俊凯

2010年因“6·21”矿难事故停职的河南省平顶山市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李恩东,在事发4个多月后出任河南省水利厅副厅长。此消息发布后,一度引起公众对问责是否走过场的质疑。随后,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属于正常的人事调动,也符合问责流程,不存在问责走过场之说,所有事情都是按国家规矩办事。

这种免职又复职的戏码,被网友指成了一场“走秀”。2009年7月四川泸州交通局长谢林殴打老汉事件,免职仅5天又复职,坊间称“史上最短免职复职官员”。

人民网曾刊文指出,“问责-免职-快速复出”的做法,已经成为一些地方应付舆论的一种方式,像是一场“躲猫猫”的游戏。官员受处分后复出过程中,公众本当享有知情权。但从众多个案中,公众极少发现有哪一位官员复出,是按照我国干部任免条例有关规定,经过任前公示、民意检测、组织考察等程序。面对公众的质疑,也鲜见有部门对此做出解释。可以说,舆论对问题官员复出的质疑,是对官员复出正当性的一种集体焦虑。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官员被问责后,并非没有改正错误的机会。只是,被问责官员的复出和升迁,都应该让制度说话,并放在阳光下晒一晒。

(综合人民网、财新网、新京报、南方周末)

责编:苏醒 PN052

聚焦热点

进入栏目首页

凤凰网官方微信号

想看新闻热点、
独家分析?扫这里

推荐阅读

  • 大鱼漫画
  • 在人间
  • 暖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