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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王岐山回应是否特赦贪官 称“还不到时候”


来源:观察者网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11日在湖北武汉进行“反腐新常态”主题演讲,他表示2014年是反腐“质性变革年”。他透露,中央纪

资料图:王岐山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11日在湖北武汉进行“反腐新常态”主题演讲,他表示2014年是反腐“质性变革年”。他透露,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近期对是否有可能特赦腐败官员的提问,表态称“还不到时候”。

高波透露,近期有官员问王岐山,是否有可能对主动自首的腐败官员酌情特赦。要在两年前,王岐山肯定要拍桌子大骂,但这一次,王岐山只是长叹了一口气说,“还不到时候。”

该如何解读王岐山所说的“不到时候”?高波指出,首先特赦必须有底线,香港廉政公署“特赦令”中的提出“三不赦”或可成为范例,即性质恶劣不赦、正在查办不赦、外逃人员一律不赦。日前,中央将缉捕和抓捕潜逃在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的“猎狐行动”升级为“天网行动”,足可见中央对海外追逃追赃的坚定态度。

更重要的是特赦必须等待时机,高波透露,早在2007年就启动过特赦机制,但是效果很差,鲜有官员站出来主动承认问题,问题在于惩处力度不够,“说与不说都一样,当然不会去说”。高波表示,只有等到反腐形成气候,“生态”再造完成后,特赦才有意义。

高波指出,2014年是反腐的关键年份,在去年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苏荣“四大老虎”被查处,为反腐格局带来了“质性的变革”。

中国社科院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2012年民众对反腐的信心度不足60%,而近两年老百姓对反腐信心大幅提升,去年已有八成以上民众表示对反腐有信心,可见已有“人心回暖的苗头”。

延伸阅读:

“特赦贪官”换官员财产公示争议

赞同观点

在当下中国,官员腐败是民众最为关注的社会问题,我们动用了死刑来对付腐败问题,但是“奈何朝杀而暮犯”,腐败包袱犹如滚雪球般越来越重。我相信要解决这腐败问题必须依靠制度。

反腐败的主要任务不在于反昨天的腐败,而在于反今天和明天的腐败。具体来说,这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对官员权力的监控,如建立官员决策过程公开制度;其二是对官员财产的监控,如建立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在当下中国,后者具有更为现实的意义。

世界上很多国家的经验表明,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是预防腐败的一项有效措施。而在中国,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虽然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却是千呼万唤不出来。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绝大部分官员持反对态度——据《瞭望》周刊2009年第11期报道,多次为官员财产申报求法的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的调查表明,接受调查的官员97%对“官员财产申报”持反对意见——因为让官员如实公开申报全部私有财产,包括在其直系亲属名下的财产,以及在海外的财产,后果相当严重。要知道,不少官员的财产中或多或少地包含着非正当收入。因此,要想建立名副其实的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必须给那些“不良资产”解套。

我以为,“缓查贪官”的临时性政策就可以成为“解套”之举。1970年代中期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之初,腐败透顶的警察部门中,大批警员被捕入狱,许多人惶惶不可终日,部分警察上街游行,冲击廉署总部。为了挽救一项濒临流产的制度,港督麦理浩于1977年11月5日深夜发表紧急特赦令,宣布除非涉及非常严重的罪行或已经展开调查的案件,对警员1977年1月1日前所犯贪污罪行不予追究,从而为一个新制度的生存换取了空间。

借鉴这一经验,相关权威部门可以选择适当时机,宣布对过去的贪污受贿行为实行附带条件的“缓查”——只要在规定之日后不再有新的贪污受贿行为,以往的贪污受贿行为就不再查办;如果有新的贪污受贿行为,则一并查办过去的贪污受贿行为。与此同时,严格推行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并允许公民在网上查阅。因为已有“缓查”政策,所以在申报时不问财产来源,只要申报,就视为合法财产。

与此同时,我国应对现有反腐败机构进行整合,变分散为合力,成立集中型的“廉政总署”。整合之后,“廉政总署”的首要任务是全面审查官员财产申报是否属实。凡是没有如实申报的财产,就可以直接推定为非法所得,并由此调查其全部财产的来源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行为。没有申报之后的严查,缓查政策就毫无意义,因此这也是一种“宽严相济”。从这个意义上讲,缓查贪官为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解了套,但同时又为某些官员上了套。

对于贪官来说,“缓查”确乎是个圈套,但属于诚信的圈套,因为权威部门会信守“如实申报便不追查”的承诺。不过,这些贪官仍然面临两难的选择。如实申报吧,大家都知道他有那么多财产,会有什么看法?不如实申报吧,日后被查出来的后果不堪设想,而且过了这村就没有这个店了。当然,他们可以在申报之前把自己的“多余财产”以实名或匿名的方式捐献给专设的廉政基金。财产公开之后,官员们必须小心翼翼地夹着尾巴做人,因此这“缓查”贪官,没准还可以成为我国社会风尚转变的契机。

在当今世界,最珍贵的东西是什么?既不是钱财也不是人才,而是制度。在人类社会的群体竞争中,最重要的取胜因素是制度。在人类文明的进化发达中,最有潜能的要素也是制度。在人类文化的交流互动中,最具影响力的元素还是制度。诚然,美好制度的创建往往需要付出代价,比如创建者眼前的个人利益。但是,恰如前人种树后人乘凉,创建者的付出会转化为子孙后代的福祉,百年之后仍会获得民众的感激。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

反对观点

近日,我注意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何家弘教授发布名为“以赦免贪官换官财公示”的文章,再次提议“特赦”贪官。何家弘教授一直信持“赦免贪官论”,其在文章中认为:“中国腐败面积大,问题官员多,按照目前的查处进度,中国彻底清除腐败存量或严惩所有贪官的说法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只能通过赦免从而有效建立官财公示制度以此遏制腐败。”

从一九九九年算起,“特赦”贪腐官员的言论从提出到现在已近十六年了,随着中国腐败问题的愈演愈烈,这种言论从一开始的“荒谬”到逐渐被专家学者审视思索,争议声一直不断,暂且不论“特赦”论的科学与否,这也算是对解决腐败问题的一种有益的路径探索,只是这种探索掩匿着一种深深的悲观和无力。

不管承认与否,何教授的一个基本判断应成为当下的共识:即当下腐败问题的严重性。或许说“无官不贪”有些夸张,但其潜在的数量绝对是一个不可估量的数字,这应该成为探讨“特赦”问题的一个基本前提。如果现在还有哪些官员学者认为腐败还只是小范围的,我只能说其混蛋,这样的言论才是真正的罔顾人民的利益和中国的命运。那么,为减少反腐败的阻力,应以“特赦”来解决腐败存量的问题。听起来很有道理,但实际着落下来恐不是那么的尽如人意。

一、“特赦”贪官没有民意基础

现在官员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我已不须多言,本身官员群体和百姓群体已经对峙得十分厉害,“特赦”贪官无疑会加剧这样的对峙,强行推行势必会引起社会的动荡,这种震荡程度是不可预估的,哪一位领导人也不敢承负这样的风险。

何教授也意识到了领导者对这点的忧虑,但他不无担忧的在文章中写道:“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作用是反腐败,不是证明官员的清廉。中国不能等到所有官员或大多数官员都成为清官那一天才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简言之,何教授认为中国现状陷入一个进退维谷的尴尬境遇:公示,可能会引起社会动荡;不公示,只会使得腐败更加严重。为此,何教授还写了几条如何能够有效减轻这种震荡的建议。

恕我直言,虽说现在党也在有意识的“特赦”官员,比如原昆明市市委书记张田欣的“断崖式”降级,但总归来说,其处理结果还是处罚性质,仍旧在百姓心理可接受的范畴之内,可如果公开“特赦”官员,事情的性质就完全变了味。另外,即便官员交付出贪腐财产,可是其在心理上已经失去了道德法纪的正义性,这样的官员,是否还能够得到百姓的真心支持?可以预料,此类官员不管是在百姓面前还是在下属面前,今后的工作开展怕是不会那么顺畅。

二、 “特赦”贪官将党置于尴尬的境遇

我相信,“特赦”贪官的动机一定是好的,从文章中也可以看出,何教授等学者做了翔实的数据查证和相关思索,但是,何教授忽略了一点可能很滑稽却又不可脱避的问题。倘若真的“特赦”贪官,这等于是党向全国老百姓和全世界承认了自己的“治腐无能”,并且间接否定了党以往几十年的治理成绩,要知晓,党执政合法性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源自过去几十年国家各方面的良好发展态势,而且党执政才区区近七十年,如果仅仅七十年腐败就成为国家进一步发展的“死结”,必须以“特赦”贪官来建立合理有效的防腐制度,这不禁会使党的权威在民众心中受到严重的质疑。

三、“特赦”贪官的法理难题

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的全会中,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这充分表明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而“特赦”贪官显然面临着法理层面的窘境,“特赦”贪官本身就是建立在没有实证基础上的一个虚空的设想,因此其提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那里是不可能得到实现,且“特赦”贪官与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严重悖离,“特赦”贪官等于是法外开恩,如果这样,我国现行法律的尊严将会大打折扣,法律是红线,不管是党还是人民,都必须严格遵守。

四、官财公示相应机制的缺位

官财公示倒不是说贪污立即从此“尘影无踪”,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纵观整个世界,财产公示执行彻底的国家相应腐败要轻弱一些,而那些执行不彻底的国家腐败依然严重,这就牵涉到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我们不妨做一个大胆的假设,就算真的途遭种种“波折”顺利“特赦”贪官然后顺利地“抵达”官财公示制度的设立,那么,谁来监督相应执行,谁能够核准官员的公示是准确无误的,谁能够确保“硬制度”到下面会不会变了样?要知晓,一个充斥着虚假氛围的公示只会致使腐败更加严重,到那时民众的情绪就真的处于一个不可控的地步。更何况,党对贪腐官员这样的“妥协”真的能够换得他们对国家改革的全力支持吗?这还是一个未知数。

深受腐败掣肘的中国改革何去何从?信奉“特赦”贪官论的专家学者,他们是以一种无奈的无奈情怀,希望借助暂时的威权来推动良好制度的设立,从而使得国家能够更好的迈开发展步伐,但这只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美好,任何改革都必须在法制的框架内,不然,只会使得中国的反腐处于一种更加窘迫的局面。

(作者温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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