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在广州被关1年获释 申请30万国家赔偿
2015年04月08日 07:19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吴笋林
记者吴笋林四川籍男子周某强2013年4月20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刑拘。
原标题:被关一年多 索赔30万“年薪”
男子被羁押374天后,检方决定不起诉
作者:吴笋林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四川籍男子周某强2013年4月20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刑拘。2014年4月28日,花都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周某强决定不予起诉,同日将其释放。至此,周某强一共被羁押374天。周某强向花都区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一案,昨日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主持了听证。他索赔30万元,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
男子周某强今年41岁,有犯罪前科。花都区公安分局在移送本案时认定,2013年4月16日10时许,被害人唐女士接到男子杨勇(另案处理)的电话后,到花都区新华街站前路一家饭店吃饭。其间,杨勇伙同周某强及另一名老板(另案处理)以赌“单双”但钱不够向被害人唐女士借钱,并以赌博后会还本付息为由,骗取了唐女士人民币4.5万元。
唐女士报警后,周某强因涉嫌诈骗罪,于2013年4月20日被刑事拘留。
一年后,2014年4月28日,花都区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检方认为,该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两个理由:1.现有证据仅有被害人陈述指向周某强伙同同案人进行诈骗;2.周某强辩解称,参与赌博和向被害人借钱的均是杨勇,现有证据无法排除该辩解。
同日,周某强被释放。周某强的律师称,周某强在羁押期间造成身上多处受伤,手腕上的伤至今没有痊愈(但在法庭上并未提交伤情鉴定等证据)。羁押还严重影响了周某强的婚姻家庭关系,对其家庭成员造成了伤害。故周某强索赔各类赔偿合计30万元,还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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