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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外来人员应在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


来源: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罗仕 通讯员陈超 杨锦华报道 近日,市来穗局编辑印制了5万册《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指南》(下称《指南》),并在机场、火车站、地铁站和志愿驿站(西关小屋)以及各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中心,向来穗人员免费赠阅。

原标题:来穗人员应在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

新快报讯 记者罗仕通讯员陈超杨锦华报道 近日,市来穗局编辑印制了5万册《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指南》(下称《指南》),并在机场、火站、地铁站和志愿驿站(西关小屋)以及各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中心,向来穗人员免费赠阅。

此外,来穗人员中的成年育龄女性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婚育证明,载明姓名、年龄、公民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来到广州后,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向现居住地的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提交婚育证明。如未提前办理婚育证明,应到现居住地办理有效期为4个月的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在有效期内补办由户籍地计生部门签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婚育情况发生变更,应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变更登记,并在3个月内到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责任编辑:PN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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