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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爱诗:有些港人对《基本法》揣着明白装糊涂


来源:环球时报

今年的4月4日是香港《基本法》颁布25周年纪念日。在香港社会对“占中”的反思中,“基本法再启蒙”的呼声日益高涨。

今年的4月4日是香港《基本法》颁布25周年纪念日。在香港社会对“占中”的反思中,“基本法再启蒙”的呼声日益高涨。《基本法》对香港有着怎样的意义?如何认识、普及《基本法》?当前政改议题中,反对派有哪些做法违背《基本法》?带着这些问题,《环球时报》记者4月1日对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进行了专访。

《基本法》在港施行总体成功

环球时报:当初制定《基本法》的目的是什么?

梁爱诗:香港在港英政府的统治下,长期与内地分隔,两地的社会文化制度很不一样。1997年回归后,如果把香港原有的制度连根拔起,肯定会对香港社会带来很大的冲击。所以中央政府在1984年签署的《中英联合声明》中,表明会在香港实施“一国两制”,50年不变。由于部分港人担心中央不守信用,1997年后不给港人高度自治,全国人大代表又在1990年通过香港《基本法》,再次保证1997年后香港人的生活方式不变,马照跑,舞照跳,务求让香港平稳过渡,保持繁荣稳定。

环球时报:在您看来,从1997年正式实施到现在,《基本法》在香港施行的效果如何?

梁爱诗:大致而言,香港回归18年以来,《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概念在香港施行运作良好。回归初期,原有的官员和司法人员全部留任,平稳过渡。以前有很多香港人移民外国,但现在移民人数比1997年前大幅减少,回流香港的香港人却增加不少。香港人口由回归前的600万人,增加到现在700多万人,这个数字可以说明《基本法》在香港施行是成功的,香港人普遍欢迎“一国两制”。

普及方式要更生动

环球时报:《基本法》在香港普及程度如何?

梁爱诗:《基本法》颁布这么多年来,出现过不少因对条文有不同理解而产生的争议。我出任香港第一任律政司司长时,也面临过这方面的争议。当时是因为香港与内地两种不同制度融合,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但在最近几年,有些香港人却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声称中央政府除了外交和国防事务之外,对香港其他事务都不能管,我认为,这是错误的看法。

香港年轻一代对《基本法》的认识普遍不足,不知道以前制定《基本法》的背景。我经常和香港学生交流,很多人对《基本法》有误解,如有人以为《中英联合声明》有提及给予香港普选。事实是,声明里面根本没有“普选”这个词,当时的港督也不是选举出来的。是中央政府在《基本法》里主动提出来给香港普选的。

环球时报:对于“基本法再启蒙”,您有什么建议?

梁爱诗:我认为,政府要加强《基本法》宣传,但不应该是一条一条的宣传,而要利用生动的方式去推广,让大众接受和了解《基本法》。现在香港的通识教育科是没有教材的。在过去几年的通识科公开试中,没有关于《基本法》议题的试题,结果造成很多老师不去教《基本法》。所以我觉得,以后通识科公开试答卷是不是也可以有《基本法》试题呢?这样可以引导学生去认识《基本法》。

反对派“明知故犯”

环球时报:在政改议题上,有哪些是挑战香港《基本法》的?

梁爱诗:反对派提出过很多政改建议方案,但大多违反《基本法》。譬如,《基本法》第45条已明确规定“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特首候选人,并无其他选项。其中“民主程序”的主语是提名委员会,而不是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有些反对派要求提名委员会必须确认“公民提名”,实际上是削弱了提委会的权力,这显然违反了《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至于部分人提出的“公民推荐”方案,候选人争取市民支持无可厚非,但若成为制度,也会令提委会没有自主性,这也是不符合《基本法》的。

回归不是换一面国旗、改个名字那么简单。最重要的是要对国家民族形成认同感,接受新的国民身份。香港回归后,有些人仍不接受这个现实,心不回归,只接受“两制”,不接受“一国”,所以选择明知故犯,去挑战《基本法》。

环球时报:您对政改方案在立法会通过乐观么?

梁爱诗:到目前为止,我不知道。但我觉得500万人选特首,总比1200人选好。踏出第一步,以后可以再慢慢修改选举制度。泛民应该务实一点,在“8·31”决定的框架下讨论政改方案。譬如,如果他们不满意1/8的入闸门槛,可以要求1/12的门槛;也可以要求候选人出席公开辩论来表达政见,令选举更开放和透明。

环球时报:如果政改方案在立法会被否决,对香港意味着什么?

梁爱诗:选举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很多港人认为,因为现在的特首不是选民选出来的,所以得不到信任。如果政改方案在立法会通过,特首的认受性会高很多,施政可以顺利一点。过去多年,香港社会因为普选问题,已内耗得很厉害,若政改方案在立法会被否决,恐怕社会的内斗会持续下去,这对香港发展并不是件好事。

环球时报:“港独”近年在香港有抬头趋势,有港区人大代表建议,将“国安法”以《基本法》附件三的形式引入香港,您怎么看?

梁爱诗:新“国安法”和《基本法》23条不同,前者是原则性条文,后者与“危害国家安全罪”相近。香港立法必定要有清晰的条文和法律范围,即使引入“国安法”,最终还是要就23条立法,并在立法会通过。香港推行23条立法的困难在于不少港人视之为洪水猛兽。其实,23条并不是要限制港人的自由。按道理,国家安全法一定要由中央政府制定。当年中央同意让香港自行立法,港人应珍惜中央的诚意。特区政府有义务为23条立法,但合适的时机要看香港的实际情况,由特区政府决定。

[责任编辑:PN054]

标签:香港 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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