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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戈平:有人试图以基本法架空宪法 为“港独”找借口


来源:新华网

“有人试图割裂或混淆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以基本法排斥、架空宪法,把香港排除在中国宪法的适用范围之外,无非是想为香港变成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提供借口。”饶戈平说。

原标题:内地及香港法律界人士: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

新华网北京3月29日电(记者李慧颖 查文晔)内地与香港多位知名法律界人士29日在“纪念香港基本法颁布25周年座谈会”上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实施“一国两制”方针和制定香港基本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两者的关系不应割裂或混淆,更不应以基本法排斥、架空宪法。

本次座谈会由全国港澳研究会、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联合举办。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会长王振民认为,任何一个国家的法治都必须以本国宪法为灵魂和核心,宪法就是国家法治和政治的“GPS”,为国家法治和政治提供路径轨道、发展方向、价值导向和终极追求。对于今日香港而言,基本法作为宪法之下的香港宪制性法律,应该成为香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成为香港法治和政治的“GPS”。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所长饶戈平说,中央依法保障香港的高度自治,同时也要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行使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的权力。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整体上适用于香港,并且是制定基本法的根据,和基本法一起共同构成香港的宪制基础。

“有人试图割裂或混淆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以基本法排斥、架空宪法,把香港排除在中国宪法的适用范围之外,无非是想为香港变成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提供借口。”饶戈平说。

他认为,必须坚持中央在“一国两制”实施全过程的主导作用。中央是“一国两制”方针的设计者、制定者,更是实施这一方针的主导者、掌舵者,是第一责任人,理应牢牢掌握香港实施“一国两制”全过程的决定权和主导权。

饶戈平还强调,在完善同基本法实施相配套的制度和机制的同时,还需对香港社会特别是青少年,就“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进行全面准确的教育和传播,以期激浊扬清,正本清源。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说,“一国两制”是完整概念,不能选择性实施,准确理解基本法是贯彻“一国两制”的大前提。坚持一国原则,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区政府高度自治权,才能充分发挥“一国两制”优势。基本法的法律基础源自宪法,理解宪法在香港的法律地位,有助于加深港人对国家的归属感,了解“一国两制”的真正意义。

香港资深大律师、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认为,要增强香港居民的国家观念和民族意识。现在部分港人的国家观念比较淡薄,一些青年人对“一国两制”的理解和落实出现偏差,这些问题都需要香港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加以解决。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香港中文大学教授刘兆佳认为,中央对香港主要官员的实质任命权和监督权将在制度化基础上落实,这将成为中央与特区关系的新常态,“这意味着‘一国两制’方针朝更成熟和法制化的方向前进”。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陈佐洱在总结讲话中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正是宪法为实施“一国两制”方针和制定香港基本法提供了法律依据。香港基本法和宪法的关系是子法和母法的关系。香港特区成立之日,就以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了香港新的宪制基础。“不讲宪法就不能完整理解‘一国两制’,也就不能正确贯彻执行香港基本法”。

[责任编辑:PN044]

标签:香港 一国两制 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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