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爱诗谈“国家安全法引入香港”:需经过香港的立法
2015年03月28日 20:43
来源:凤凰卫视
《国家安全法》来讲是一个框架性的法律,在香港,跟我们的法律制度是(不同),你就不能就凭这依据去执行,还要通过立法,就是另外又要立法,不能就用全国性法律在香港实施去履行。所以我觉得还没成熟。
问答神州:专访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下集)
VO1:香港回归以来,有关《基本法》的诉讼此起彼伏
记者:您觉得磨合期是已经接近尾声了吗?
梁爱诗:但我觉得现在是政治的争议比法律的争议更多。
VO2:人大释法在香港引发争议,曾经让她信心崩溃
梁爱诗:为什么我每个事情他们都觉得是错呢,所以我想问题不是在我,是在他们。
VO3:23条立法赋予权力,修改不合理法律。
梁爱诗:如果是你的爸爸妈妈叛国的时候,你不去检控,那就是犯法。
记者:在哪个法律当中?
梁爱诗:它是在不成文法里面。
一
主持人: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以及窃取国家机密,这些都是在《香港基本法》第23条当中,规定香港应该自行立法、加以禁止的。不过,香港特区政府在2002年首次推出23条立法咨询的时候,咨询文件引起了众多市民的忧虑,他们认为“国家安全”被夸大,对基本人权和自由没有应有的保障。2003年9月5日,董建华宣布撤回《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承诺先搞好经济,并且会再次充分咨询市民,达到共识之后才再立法,重申23条立法没有时间表。当时,梁爱诗作为律政司司长亲历其中,她曾经出席了数十场的咨询会,向公众解释政府的立场,和立法草案的原则性问题。
梁爱诗:2003年的时候,我们是准备尝试去立法,但是因为种种的原因,当时的立法没有成功。
记者:因为您当时也是推行者之一。
梁爱诗:对,因为当时刚刚是SARS的时候,大家都很彷徨,那个时候突然一下子就很多人都病了,千多人染病,有几百人(未愈)死亡,所以当时是,大家都全副精神都是,怎么样去把这个病搞好。然后到SARS停下来,应该是5月初的时候,那就离开通过那个法律是时间不长,当时经济的影响很大,大家就很担心,旅客又不来了,酒店的生意又不好,出租汽车又没有人坐,所以大家都很担心。然后种种的问题,比方居港留权的受影响的家庭,种种不满意,老是因为缩班,会对他们的职业有影响,社会福利又怕开支,政府的补助会削弱,等等。所以大家都不同的理由去表达他们的不满,因此在2003年7月1号,有50万人上街游行,那原来政党是支持可以通过23条立法的,有一个政党就突然的——
记者:转态。
梁爱诗:对,它们转态了。
记者:转变态度了。
梁爱诗:就是切回、不支持了,所以政府没办法通过那个条例,当时也没有继续进行。所以那个国家安全是应该要立法的,但是到现在还没有做。
VO1:在网络文章上,对于梁爱诗当时的话,还有一个传言,说梁爱诗曾经脱口而出:“23条就像有把刀在你头上”。但梁爱诗告诉我们,这一传言不但“指鹿为马”,而且曲解了她的原意。
梁爱诗:其实这个不是我的话,这是另外一位议员的话,他说你就把这个,好像放这个刀在我们头上,那我的意思就是,你原来已经有这个法律了,这个法已经是在你的头上了,其实叛国、颠覆、分裂国家原来已经在哪里了。比方好多人都不知道啊,虽然法律没这么说,如果是你的爸爸妈妈叛国的时候,你不去检控,那就是犯法。
记者:在香港?
梁爱诗:对呀。
记者:是在哪个法律当中?
梁爱诗:它是在不成文法里面。因为香港是不单是那个条例,还有不成文法。
记者:原来在香港很多的条例或法例当中,已经是有包含这些东西,只是需要去完善或者是修缮?
梁爱诗:因为这个条例是很古老的,英国人没有把它改,因为他们知道这个是很不容易做的事情,所以他们是“can not move”,不要把它动,所以他们就没有改,那我们就是怎么样把它改得更合理。
VO2:对于2003年那一场23条立法咨询曾经引起香港社会的反弹,梁爱诗也有所反思。
梁爱诗:当时一个很大的错误,就是把所有这些罪,都放在一个条例,叫《国家安全条例》。泄露国家秘密,这个已经是有官方保密法,修订那个法律,你可以分开来做,然后“煽动”这个也是刑事罪行条例,所以就是从不同的法律,公安条例、社团条例去做去修订。我们应该慢慢来,一条一条向大家解释清楚,然后再,不要急急地去通过法律。所以这个也是当时没有做好的功夫。
VO3:2015年全国两会前夕,香港工联会理事长、全国人大代表吴秋北,建议将内地正在审议的《国家安全法》作为《基本法》的附件引入。这一建议不但遭到了泛民阵营的激烈反对,建制派也多持保留意见。梁爱诗也公开质疑吴秋北发起的讨论“不适当”。
记者:吴秋北他提到了,希望这次上北京的时候,就联署去提案,不过现在看起来,他也没有打算这样做,您还怎么看这个问题?
梁爱诗:第一个是《国家安全法》都没有通过,结果它是怎么样的,我们都不知道;第二个,你把《国家安全法》引进香港的时候,还是要经过香港的立法,所以也不能单单就把这个条例引进附件三就行了。《国家安全法》来讲是一个框架性的法律,在香港,跟我们的法律制度是(不同),你就不能就凭这依据去执行,还要通过立法,就是另外又要立法,不能就用全国性法律在香港实施去履行。所以我觉得还没成熟。
老实讲,通常这些国家安全的事情,应该由中央去立法的,因为中央才知道需要什么法律,去保护国家的安全,当时为什么有23条,就是1990年的时候,两地的差距还是比较大,当时国家还有反革命罪,现在当然是取消了。但是当时把这个权交给特区,就是照顾到两地的自由的程度不一样,所以就由特区自行立法。
记者:当时我们采访陈佐洱先生的时候,他也提到了说,澳门通过了23条的立法,他觉得如果香港像澳门一样,通过23条立法,可能就不会有反占中这样的一个行动,您怎么看?
梁爱诗:我觉得也不一定,因为我们现在其实也有法律,不容许人在非法的公众集会,但是他们还是这么做。袭警,比方他们打警察这个,也是违法的,但是他们还这么做,所以不一定是因为有没有23条立法,香港已经有法律干涉占中这种行为的,我觉得23条立法一直都是找适当的时候,找适当的方式。
记者:那您觉得现在是一个适当的时候了吗?
梁爱诗:我想政府可能会有困难,两个事情一起做。
记者:政改跟23条。
梁爱诗:政改本身已经是花了很多的人力物力,而且你一提23条,有些人就是觉得,这个是用来压迫他们的,其实完全不是这样,23条是我们的权利,不是一个中央去压制香港人的。
下节预告:
记者:觉得磨合期是已经接近尾声了吗?
梁爱诗:我觉得现在是政治的争议比法律的争议更多。
二、法律磨合
主持人:1997年2月21日的中午,58岁的梁爱诗收到了一通来自北京的长途电话,话筒里头传来的是,新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的声音。董建华说,今天下午就要将特区政府的主要官员名单递送到中央。希望梁爱诗在一个小时之内,再次考虑出任首届特区政府的律政司司长。原来,此前一天,梁爱诗就收到了董建华的邀请信,她当天就回信婉拒了邀请。而这一个小时的时限,最终使她改变了决定,也带来了此后八年,她认为人生中最有意义的时光。
记者:当时邀请信怎么到您手上,为什么第一次是拒绝的?
梁爱诗:我觉得我一直都是习惯在私人的执业,你知道在私人的执业律师来讲,我对我的当事人做好了事情,我就很安心了,但是从私人的执业到政府,你要对600万人,去让他们满足,而且我不习惯做政府的业务,如果是我做那个政府的,我会老早进律政司去做了,所以我就不太愿意,但是后来,因为也是那个时间比较紧,当时他说我决定邀请你了,那我就,其实我很不愿意。
记者:不过当时好像说是,已经剩下一个小时了,他要向中央提交名单,但是律政司司长的位置,还是悬位以待。
梁爱诗:他跟我说,那我就觉得,你生于斯,长于斯,这个地方需要一个人做,总是得有一个人做吧,这时候我觉得很难去拒绝,所以我就答应了他。
记者:有没有想过会这么艰难,因为我记得您曾经说过一次,你就是在磨合的过程当中,压力很大。
梁爱诗:就是让你的信心彻底的崩溃,这我就觉得奇怪,我说如果是我做的事情是错的话,十个事情总会有一个两个我是对的,为什么我每个事情,他们都觉得是错呢,所以我想问题不是在我,是在他们。
记者:这是在什么,哪一年是有这种觉悟,会有这种——
梁爱诗:我觉得最困难的是2000年到2003年这之间的时候,因为1999年吧,他们就做那个——
记者:居港权的释法。
梁爱诗:一个是释法,一个是胡仙的事件,他们提出不信任的动议,那之后,但是我觉得,还是要顶住,否则政府就会很麻烦。
VO4:1999年,梁爱诗在任律政司司长的第三年,香港居留权问题,曾经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议和忧虑。当时香港終审法院判决吳嘉玲案,涉及内地人来港居留权的问题。梁爱诗等港府官员當時估計,依照这个判决,10年內會有大約167萬人,可以從內地移居香港,將会造成香港沉重的人口壓力,于是將案件向人大提請釋法,最终撤销了香港終審法院的这一判决。但是梁爱诗却被香港大律师公会等,指责为干扰司法独立。香港立法会议员也对她提请不信任动议,在立法会展开过辩论。
记者:当时是不是压力非常得巨大?
梁爱诗:对,因为举一个例来讲,法律解释权,在《普通法》的司法管制区,只有法院有权威的对法律有解释权,所以他们就不接受,人大常委会就是一个立法的机关,也有权去解释法律。但是《基本法》是我们基本的法律,它清清楚楚的说明,《基本法》的解释权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外一点就是法律界有一部分的人觉得,我们以前的法律制度是很完美的,所以任何外来的事情他们都不接受。其实你要接受,这个是我们限制性的文件,如果是两个地方对法律有不同的解释的话,需要一个更高的机关,去做出权威性的解释。因此按照《宪法》67条的例示,人大常委会有法律解释权,所以这个权也是对香港的法律界来讲,是不熟悉,所以他们觉得法律是由人大的常委会去做解释,他们是很抗拒。
第二个就是条文的问题,他说既然把权交给香港的特区的法院,那人大常委会怎么样还可以行使这个权呢?这个也是他不明白,只是在涉及国家主权,或者是中央管的事情,或者是中央跟特区的关系的时候,法院在最终判决之前,要提请人大常委会去做出法律解释。
VO5:虽然发生在1999年的这桩案例,距今已经颇为遥远,但是在2012年,也就是三年前,此案又再生波澜。当时梁爱诗在一次学术讲座中,再度对1999年居留权案作出了评论。
(接受媒体采访同期声)梁爱诗:特区的法律界,当然包括法官了,对中央和特区的关系,是缺乏认识的。一个地方法院,是不可以宣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委会,所做的事情是无效。
Vo6:梁爱诗在学术讲座作出这番讲话之后,香港大律师公会和律师会发表声明,质疑她的言论干预司法独立。立法会也有议员指责,言論自由並非人人平等,以梁愛詩的身份,不應隨便說話。
(接受媒体采访同期声)梁爱诗:我也写信给他们,提出我也有言论自由的,我发出的言论完全不会影响司法独立,这不是我个人的说法,也是有案例依据的。我觉得我要捍卫我的言论自由。在法院前没有任何的案件,跟我的言论有相关的,绝对不会影响法官审判案件的结果,我对我们的法官有信心啦,我们的法官有相当的水平,也有他们的操守,不会因为公众说几句话,就影响他们的司法独立。
Vo7:历任两届律政司司长的梁爱诗,于今已经将争议看得云淡风轻,她说香港回归以来,对于《基本法》的诉讼此起彼伏,因为香港人所熟悉的《普通法》与内地制度存在差异,磨合在所难免。
记者:您曾经提到过,回归之后《基本法》和《普通法》的这个磨合,是一个磨合期,现在《基本法》有160多条,然后已经有三分之一有了法院的案例,或者是有了释法。
梁爱诗:不同的制度需要经过一个磨合期,我们熟悉的《普通法》,跟内地的制度不一样。所以有些争议是不出奇的,尤其是你这两个不同的法律制度,内地是实行民法的制度,香港是实行《普通法》的制度的时候,当然是有一些,有争议,但是经过这些案例等等,应该是越来越清楚。
记者:您觉得磨合期是已经接近尾声了吗?
梁爱诗:法律尤其是《普通法》,是活生生的法律,它是不断的变化的,因为它是有生命的法律,所以一直会发展下去的时候,总是会有一点争议,但我觉得现在是政治的争议比法律的争议更多。
下节预告:
梁爱诗:人的生命的期望是可以到120岁,那如果是120岁的话,60岁退休是真的太早了。
三
主持人:出现在公众视野里的梁爱诗,一直以严谨低调的形象示人,有媒体这样描述她:文静娴雅,当中挑头路的短发数十年不变,四季只穿黑色或者是深蓝色的套裙或者是旗袍,几乎找不到第三种选择。她脸上经常挂着微笑,举止彬彬有礼,谈吐谦虚和善。
记者:刚才我们的同事在北京饭店,您的住处接您的时候,给我们发了一个短讯回来说,梁主任好优雅。
梁爱诗:哪里哪里。
记者:您的银发,您的发型被人们津津乐道,这个样子的发型和这样的优雅是怎么形成的?
梁爱诗:这个发型是50年不变,你看那个粤语的那个旧的片里面,看的就是这个发型,其实也是,我们习惯这个行业是比较拘禁,当我当律师的时候,还是年纪比较轻,为什么我穿旗袍呢,就是比较容易庄重一点,而且我们的行业要穿黑的衣服,如果是你穿的衣服是不理想的话,那个法官就说我听不见你,因为特别是你不能穿红的、绿的、白的都不行,一定要穿黑的,或者是深的颜色的衣服,当时我们是很严格的,那为了,因为以前的社会不接受穿黑的衣服的,所以就习惯戴一点小的饰物,所以就形成了这个,以后我也没有改,一直就是保持下来了,所以也没有想到更好的方式,所以就是50年不变就是这样的。
记者:您的发型是自己做的吗?
梁爱诗:我每一个月去一趟美发店,然后每天自己做。
记者:想要做律师,打抱不平,是您自己的兴趣?
梁爱诗:对,那个年轻的时候都很理想,就觉得律师是抱打不平,为天行道,但是其实也不是这样的,那后来我就觉得,慢慢的进了行业以后,我就清楚这个行业应该是怎么样。我觉得律师最重要是给人家解决问题,无论是诉讼的方式也好,怎么样的方式也好,你要给他们解决问题,因为有一些人他们经过诉讼了以后,就是没有双方面都是赢的,有一些一生都是,怨恨都是不停地在心里,很不高兴,所以如果是你能为他们解决问题的话,和解的话,那个对他们的好处更大。
VO8:2015全国“两会”内外,关于延迟退休的讨论声不断,现年76岁的梁爱诗,仍然为一国两制的顺利实施,奔走呼吁。我们也向她问起了关于这个热议话题的看法。
记者:两会期间有一个热议的话题,就是有委员提出,内地要延迟退休,您怎么看这样的说法?
梁爱诗:我想那个退休的年龄,要按照不同的职业,我们香港来讲,公务员是60岁退休,但其实60岁以后,你还可以有很多事情可以干,60岁以后他还可以发展第二个职业。他们说现在人的生命的期望是可以到120岁,那如果是120岁的话,60岁退休是真的太早了。但是如果是有一些人就喜欢到退休年龄,我就不工作了,我就去享受生命。
记者:游山玩水。
梁爱诗:那个也是,最重要是有一个选择,如果是有能力,又希望继续做的,他应该有,让他们有一个选择。
记者:您一直提到说,希望内港之间的法律界一起合作,您曾经表示在内地做不到,香港做不到的,可以在前海先行先试。
梁爱诗:内地的律师他有客源,也比较容易去拿那个证据,数据。如果是在外面的香港的律师的英语比较好,而且比较熟悉《普通法》的地区的,如果是他们合起来,可以做得更好,不用所有这些事情都要叫外国的律师,所以其实我觉得,两地的法律,任何的服务行业,应该不是我们要到内地去抢同业的饭碗,应该是怎么样大家拿最好的优势出来,去开拓新的业务。
前海那边,我的看法是这样的,因为大家在内地的做生意的时候,怕如果是有麻烦的时候,又不熟悉内地的法律,所以你在那里可以用中国的法律专家去处理案件,用香港的法律,用香港的法律专家一起去解决诉讼,我觉得这也是应该可以试,现在法律不允许的,我们可以就是先行先试,慢慢的改进,然后扩大服务。
记者:最后一个问题,对于香港的未来,您最大的期望是什么?
梁爱诗:我觉得尤其是经过这一趟“831的决定”,跟占中的问题,我们认真地要好好地让大家了解一国两制,了解《基本法》,很多都是应该如果是他们了解的话,不会有这么多的误会,我们还需要做大量的功夫,尤其是对年轻人,让他们了解一国两制是什么,将来香港是由他们去管的,如果是他们不好好的了解,对回归的意义不了解,回归的意思就是要经过一段心路历程,对国家民族的认同,还是坚守我们的身份,所以这方面来讲,我觉得我们没有做的太好,应该是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记者:谢谢主任接受我们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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