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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常林锋涉嫌杀妻焚尸案 如何从有罪变无罪


来源:观察者网

近日,复旦投毒案被告变供引起人们关注。很多网友都认为已经被判处死刑了还有翻身的机会吗?观察者网了解,还真有这个可能。2013年,北京常林锋涉嫌杀妻焚尸案就曾成功洗脱罪名,从一审死刑到后来改判无罪,被人

近日,复旦投毒案被告变供引起人们关注。很多网友都认为已经被判处死刑了还有翻身的机会吗?观察者网了解,还真有这个可能。2013年,北京常林锋涉嫌杀妻焚尸案就曾成功洗脱罪名,从一审死刑到后来改判无罪,被人们成为中国的辛普森案。近日复旦投毒案被告变供让不少人回忆起北京常林锋涉嫌杀妻焚尸案。观察者网转载2013年3月28日,广州日报A8版《对话重获自由的副总编常林锋》,让我们从这篇文章中一起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死刑。

北京常林锋涉嫌杀妻焚尸案让常林峰失去了很多包括一双手

(2013年)3月20日,曾在国内引起极大轰动的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常林锋杀妻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作出公开宣判。公诉机关指控常林峰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的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罪名不能成立,故判常林锋无罪。记者对话常林锋,讲述其心路历程。

案件回放:妻子葬身火海丈夫涉嫌杀人

2007年5月16日凌晨,北京市海淀区中央财经大学家属院,马晴燕(死时42岁)被发现葬身火海。

其丈夫常林锋,时任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成为该案唯一的犯罪嫌疑人。后来,常林锋被提起公诉,所涉罪名是犯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

2010年5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决,常林锋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常林锋不服提起上诉。2011年4月14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以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3年3月2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常林锋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的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指控罪名不能成立。被告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则被采纳。

据此,法院判决:“北京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常林锋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无罪。”

当日中午十二点多,被羁押了将近六年的常林锋被当庭释放。

“真相必须要浮出水面”

记者: 当法院判你无罪时,你的感受是什么?

常林锋:是两种矛盾的心态。如果是严格依法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肯定没有问题,我能扛到今天,这是我的信念,我们国家的法制一直是向正确的方向前进。改革开放以后这么多年, 我们国家的法律肯定是在向着好的方向在走,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个福音。第二个就是,严格依法办案,严格依法审裁,那我肯定没有问题,但是另一方面,鉴于现在的这么多的现实,我也没办法确定我的结果,我觉得很忐忑。

第一次获得重审的机会我都已经非常非常激动得不得了,因为咱们的上诉成功率是非常微弱的,几乎是微不足道的。

记者:你觉得这件事情对你来讲,算不算是人生的一个拐角?

常林锋:我觉得这就是个天灾人祸。天灾,我只能把事实摆一摆,案子的性质,定论,我不能去说。最可怕的是人祸,这个年龄段,无论对我,还是对我爱人、孩子,这六年是什么概念,这个东西无法用言语去形容,我想大家都明白。能撑到今天,因为我不能松掉,我一松掉,所有的机会就没有了,弄清真相的机会都没有了。所以,无论在什么样的环境里,我都给自己最大地鼓劲儿,必须要把事情搞清楚,真相必须要浮出水面。

记者:在被羁押的这六年里,你最常做的事情是什么?

常林锋:写字,我写了几十万字的应诉材料,学法律知识。然后因为我过去画画也还可以,画了几百幅画,我带回了一些,但是大部分还是被看守所留下了。看守所是规定一个字都不让带出去。他们说给你带一些家信吧,其他的都没让我带。

“家庭磕磕绊绊很正常”

记者:很多人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以后,就会因为这一段心结把精力全部放在这个上面,其他事情都没有心情去做,您觉得您以后会变成这个样子吗?

常林锋:我觉得应该不会,因为就是说,确实是在里面磨砺了六年吧,轻重我也分得比较清楚,再一个年龄也比较成熟了,不会像你刚刚说的那种比较消极的态度。我应该会强迫自己努力跳出这个事情。单位在探望我时,说好几个和我年龄相仿的人,都不在了,那你说,谁更幸运?

记者:有人说,你和妻子的关系并不好,是这样么?

常林锋:一个普通的家庭,磕磕绊绊很正常。马晴燕的性格是直来直去,我的性格是比较内向,确实是有这样一些东西。对于一个普通的家庭来讲,这太正常了,我也不能回避它。但是,到了孩子有病那几年,我们的精力就全用在(孩子)那儿了,她是总指挥,我和家人、朋友、同事,都是听调度的,这是我们家最后的情况。我们家有磕磕绊绊,我不否认,但是,如果有人要拿这些做文章,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记者:现在外面对于法院判你无罪仍有一些质疑,你怎样看待这些质疑呢?

常林锋:从办案机关来看这是一个刑事案件,那么说不是你,那谁是。我刚刚被关进去的时候也很苦恼,明明是这样一个事实,是这样一个经历,但他们却说根据科学鉴定是那样一个东西。大家都肯定是信科学的东西不信我,所以我想不通,为什么会出现这样针锋相对的情况。

单位曾经建议把我的家收拾一下让我住进去,但是首先是这个案子还没有结束,房子要留下作为一个证物,而且现在的这种舆论环境我也没有办法在那里住下去。很多人觉得我出来是一个天方夜谭,他们认为既然这是一个刑事案件,人是被害的,我是排在第一号的,他们会认为不是他是谁?但政府判我无罪了,那总要说出来是谁吧。

[责任编辑:PN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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