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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领导干部插手具体案件需留记录


来源:南方都市报

昨天看到四中全会公报“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表述,向南都记者称:“这是很大的突破,对个别领导会有很大的约束力。”

原标题:领导干部插手具体案件需留记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23日闭幕,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大任务。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会公报中,“法治”一词出现了50余次,“依法治国”也是高频词。

专家普遍认为,在“依法治国”方略提出17年之后,党的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无疑为未来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描绘出新的路线图。中国走向法治国家的脚步越来越清晰,进程也必将加快。

记者梳理这份被誉为“中国依法治国升级版方案”的公报关键词,第一时间采访权威专家学者,对全会释放出的重要信号予以解读。

一检察官:办案最怕听说“领导有意见”

从事28年检察工作的老检察官孟宪军,昨天看到四中全会公报“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表述,向南都记者称:“这是很大的突破,对个别领导会有很大的约束力。”

4年前,这位安徽淮北的老检察官在退休前因“领导有意见”被迫将一起“明显无罪”的案件办成有罪,去年,他向最高检举报自己以求纠正案件。

孟宪军说,在实际中,对办案人而言,最怕听说“领导有意见”。

“一般对拆迁、规划涉及整个地区发展的案件,领导的干预会比较公开。”孟宪军介绍,这种情况下,往往会收到来自“党委集体的意见”;此外,在一些涉及个别人利害关系的案件中,一些领导干部则以个人名义与分管检察长或上级检察机关打招呼进行干预。

“最怕的就是领导干部以个人名义的干预,他们都是通过打电话来表达意见,很多都涉及见不得人的利益,又不会轻易留下证据。”孟宪军说。

孟宪军认为,领导干部插手具体案件需留记录这一制度,将对个别领导干部为私利而“不着痕迹”地干涉司法办案增加刚性约束,“是一个很不错的办法。”

在今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曾表示:“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出于个人利益,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预个案,甚至让执法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的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里,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江西、海南已制定相关规定

南都记者了解到,减少领导干部对司法、案件的干预,去年底以来,已有地方出台此方面的规章制度。

去年12月,江西省出台规定,明确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插手、干预司法机关执法办案活动,违反规定的将问责。

今年4月,江西省赣州市进一步明确:要求全市政法各单位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执法办案情况进行登记备案,上报市委并在全市通报。此外,赣州市还将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动员社会力量举报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机关执法办案行为,采取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海南省也在今年公布的巡视整改报告中表示,已制定《关于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在审判执行活动中干扰办案的实施细则》、《严禁领导干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刑罚执行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制度,还将研究制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支持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若干规定》。

人大法学院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指出,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使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时心有余悸,不能、不敢,将有助于实现司法机关独立办案。

一位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也向南都坦言:以往也提过减少领导干部、行政力量对司法的干预,但大多停留在原则性层面,最终落实还需要具体细化的制度规范和问责依据。

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 四中全会公报

最怕的就是领导干部以个人名义的干预,他们都是通过打电话来表达意见,很多都涉及见不得人的利益,又不会轻易留下证据。

——— 基层一检察官

[责任编辑:PN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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