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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在香港表示:提名委员会将由四大界别1200人组成


来源:新华网

他同时表示,香港回归以来行政长官的选举实践证明,选举委员会能够涵盖香港社会各方面有代表性的人士,体现了社会各阶层、各界别的均衡参与,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

原标题:李飞在港表示:提名委员会将由四大界别1200人组成

新华网香港9月1日电(记者牛琪 张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1日在香港说,将来香港基本法附件一修正案规定的提名委员会,应沿用目前选举委员会由1200人、四大界别同等比例组成的办法,并维持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现行有关委员产生办法的规定。

李飞当日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的简介会,并发表讲话。他表示,关于提名委员会的规定符合香港基本法,体现了均衡参与的原则,同时有利于凝聚社会共识。

李飞说,行政长官普选时,候选人要由提名委员会提名,是基本法起草过程中香港社会的共识,从立法原意上讲,提名委员会和选举委员会的组成是相同的。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规定提名委员会要按照目前的选举委员会组建,完全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规定。

他同时表示,香港回归以来行政长官的选举实践证明,选举委员会能够涵盖香港社会各方面有代表性的人士,体现了社会各阶层、各界别的均衡参与,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

李飞进一步解释说,行政长官普选时,全香港合资格选民依法享有一人一票的投票权,怎么体现均衡参与?最主要的是通过提名委员会,使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在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时,有平等的发言权。

此外,李飞强调,考虑到有关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规定是2010年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时作出的,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委员总数已从800人增加到1200人,四个界别同比例增加,获得各方面的认同和支持,提名委员会按照这一选举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作出规定比较适当,有利于凝聚社会共识。

就行政长官候选人必须获得提名委员会过半数支持,李飞表示,这一规定除符合香港基本法规定外,也保持了提名制度的公平公正。他说,这将有利于提高提名委员会委员权利的平等性,有利于提高符合法定资格的人向提名委员会争取提名的平等性,从而保障提名制度的公平和公正。

李飞同时说,2016年第六届立法会产生办法不作修改,这样规定符合循序渐进地发展适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的原则,符合香港社会的多数意见,也有利于社会各界集中精力优先处理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并为在行政长官普选实行后实现立法会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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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N041]

标签:香港 长官 香港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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