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司改:试点方案初定 实质运转待期
2014年08月17日 13:56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梁嘉琳
林菀工作的基层法院在上海市郊区,辖区内案件以民商事案件为主,刑事、行政案件和知识产权、金融类案件较少。
原标题:上海司改:试点方案初定 实质运转待期
经济观察报记者 梁嘉琳
2014年8月12日,肇嘉浜路308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无声而立。
上海在全国率先启动司法改革先行试点,至今已满一月。全市三级法院均在悄悄设计实施方案,等待上海市委批准。而二中院、徐汇院、闵行院、宝山院等四家法院的先行试点,各项改革也未落地。受访各方在积极评价“破冰”之举的同时,也表现出对改革的效果以及有可能出现的异化表示担心。
司法改革尚未实质运转
“没什么人能做到比较超脱。”上海80后法官林菀谈论法官圈同事、朋友的心态时这么说。
林菀工作的基层法院在上海市郊区,辖区内案件以民商事案件为主,刑事、行政案件和知识产权、金融类案件较少。
尽管案件受理量不如浦东等发达区域多,他们仍要“开足马力”干才能完成业绩考评。林菀说,中青年法官是办案主力,院里分给他们的案子本身就比较多、比较难,每个月底就算加班加点,结案率也不如50岁以上的法官好看。
“法官圈有句话:办案子是为了不办案子。”带了逾十名法官博士生的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博导童之伟感叹,一些年轻法官寄希望于积极办案,获得院长、庭长认可,从审判岗位调到非审判岗位。长此以往,有“位子”的不办案子,办案子的没“位子”的怪现象出现了。
这是改革所希望改变的。一个月前,《<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意见》获上海市委原则通过。此前,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司改办”)选择了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
随即,上海召开全市司法改革先行试点部署会。确定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二分院及徐汇、闵行、宝山区的法院、检察院8家单位先行开展为期半年的改革试点,在试点基础上,明年在全市推开。
时隔一月,经济观察报记者从上海政法系统获悉,表面上是二中院、徐汇院、闵行院、宝山院等四家法院先行试点,实际上这四家法院设计的方案还未落实,等到明年一季度,全市三级法院各自设计的方案悉数报上海市委批准后,全市同步启动试点。这意味着,今年内,上海市将无任何一家法院的试点进入实质性运转。
对于此次改革,受访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法官普遍期待方案中有望“解放法官”的部分内容——工资可能上涨了,案件分配合理了,待遇和职位脱钩了。具体而言,该方案提出,建立以专业等级为基础的法官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建立符合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特点,有别于一般公务员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体系,增强法官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与此同时,推行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凸显主审法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
法官人才的流失问题已经受到重视。上述中级法院资深法官披露,去年是上海法官流失最厉害的一年,有70多名法官离职。上个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2014年度司法调研课题中标结果,首次纳入了“法官流失问题研究”。
为稳定人心,中央司改办负责人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要求,使各地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和人员收入不低于现有水平。但由于法官薪酬方案还没公布,4位受访法官均表示处于观望状态。
担忧“逆淘汰”
上海和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首席合伙人边立鑫每次跟法官抱怨超期审判、超期执行,总能听到法官反过来抱怨“案多人少”。“人少,不是说法院的编制少,是说执法槌的审判人员少。”上海市法学会副秘书长汤啸天介绍。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斯伟江从经办过的案子发现,有的法院占用法官编制的司法人员中,有2/3不办案。
上海已有改革方向:一是通过员额制,确保85%的司法人员直接投入办案;二是通过新型法官遴选机制,把司法人员中33%的精英选为法官,从而获得上文提到的独立审判权、差别待遇等。
具体来说,《<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意见》明确,把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类,分别占队伍总数33%、52%、15%的员额比例。设3到5年的过渡期,逐步推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以法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组建法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完善法官遴选、晋升的办法、条件和程序。
“定方案的,都是身居高位的老法官。”受访的青年法官对此并不乐观,他们担心遴选标准很可能是根据工作年限、办案数量、学历高低。一名受访的80后法官说,假如按照论资排辈的逻辑,设置“担任审判员年限”等门槛,或将“担任院长、庭长”作为加分条件,平时不办案的那些“老资历”就可能被选上去了,而精英化的年轻法官却被选下去了。
童之伟认为,如果选拔法官的标准是官职、头衔,那么可能导致一些有办案经验、受过系统法学训练的年轻法官下来了,而一些较少办案的带“长”的人员却被选了上去。若如此,整个法官系统就会出现质量上的“逆淘汰”。他建议,确定选拔标准时头衔和办案业绩并重。所谓办案业绩,首先是过去5年或10年的办案数量,可将办案数量在标准中的权重设置到50%或以上。
此外,部分受访者担忧,有“位子”不办案子,办案子的没“位子”的现象,会因法官遴选机制改革而加剧。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法院院长必须是一个法院的首席法官,必然进入法官员额序列。而合议庭、审委会都是中国的审判组织,院长、庭长在审委会上讨论案件,也依法被视为在行使法律赋予的审判权。“庭长每周开一天审判长联席会议,开一天审委会,另外几天大量的行政管理事务要处理——怎么可能期望这些法官亲自办案子呢?”上述中级法院的资深法官反问道。
多位受访法官建议,考虑到不能完全堵塞年轻法官的晋升通道,建议各试点法院留出一定名额的机动指标,用于每年从优秀司法人员中遴选出新法官,别等到五年、十年后“老人们”退下来了再让年轻人上,那时候法官队伍就青黄不接了。
中央圈定了4项居于基础性地位的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管”、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管”。经济观察报记者从上海市政法系统获悉,上海将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等出台前三项实施方案后,预计明年才会出台最后一项。
“食物链”末端
“地方党政领导、具体党政部门、检察院、法院领导、上级院……”谈到日常审判最容易受到的直接干扰,上海市某基层法院一位法官掰手指头数起来。
《人民日报》一篇文章中也承认:“地方干涉、行政干涉事例屡禁不止。在一些地方,检察院、法院被地方政府视为行政工具,在征地拆迁、经济纠纷、涉黑案件等方面,往往使用行政命令、“批条子”“打招呼”等方式,迫使检察院、法院作出有利于己的司法裁判。”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马长山则直言,法院院长常到当地党委开会,领取涉及到涉诉信访、扶贫、救灾、维稳、舆情等方面的各项任务。
边立鑫也表示,在法院,一条不成文的规定是,审委会的意见高于合议庭的意见。有时候,案件经办法官明知自己判决没问题,但判决书还是需要庭长、院长签字同意甚至出具处理意见,少数案件还需要审委会通过会议纪要。
在斯伟江看来,经办案件的一线法官们正面临两条“食物链”的夹击。在法院外部的“食物链”中,上游依次是纪委、公安、检察院,法院处在“食物链”末端。在法院内部的“食物链”中,上游依次是院长、庭长、审判长,普通法官处在“食物链”末端。
为此,本轮改革将攻坚“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去地方化方面,将各区县法院、检察院作为市级预算单位,纳入市级(上海为省级行政区)财政统一管理。去行政化方面,建立健全司法机关办案组织,实现办案组织专业化、扁平化。
耐人寻味的是,本轮改革拟将审判权交还给经办法官,受访法官却高兴不起来。汤啸天解释说,过去法官会觉得:“就算出了错,我也只是提议人,你们领导都是批准过的。”今后,如果事实认定上不需要领导签字,判决书的署名人(即经办法官)就是决策人,这对经办法官是极大压力。童之伟对此建议,为避免法官不敢担责,可借鉴英美法经验,在裁判文书中,作为合议庭成员的法官各自亮明自己的法律意见,把协同意见、反对意见都写清楚,个人只对自己的法律意见负责,这样办案法官每人的道义责任、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就都明确了。
然而,受访律师表示,本轮改革仍有盲区。一是并未触及审委会对个案的不当干预,审委会工作规则由各法院自行制定,院长、庭长对指定主审法官仍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需要提交审委会讨论的“重大”“疑难”案件如何确定也有模糊地带;二是未触及纪委、公安、检察院对法院的违法施压,因为就算实现了“省级统管”,法官任命权还是在本级人大,法院和当地的“上下级”关系依然存在。
“本轮改革是在寻找理想与现实之间的‘最大公约数’。”曾参与改革方案制定专家咨询的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笑侠透露,与去地方化、去行政化这两个重要问题相比较,审委会改革、法院与纪委、公安、检察院的权力运行机制调整都属于可以暂时搁置的问题,可以放到下一轮改革时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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