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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质疑“占中公投”:议题误导民意 投票选择不清晰


来源:国际在线

香港大公报网站26日发表署名文章,题目是《对“占中公投”的三大质疑》。

原标题:香港《大公报》文章对“占中公投”提出三大质疑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郭胜昔):6月22日,政治组织“和平占中”在香港的大学、宗教场所、政党及社区中心设施等地举行所谓“全民投票”。香港大公报网站26日发表署名文章,题目是《对“占中公投”的三大质疑》。

文章指出,理念上,“公投”能够让行政机构及立法人员作的政治决定更贴近大众的意愿。当中核心理念乃追求每个成年公民平等的权利影响重要政治决定。过去数十年间,“公投”在西方国家有不同演绎类型,一般离不开宪法、领土、国家对外的政治决议及本土重要政策。英国牛津大学政治学教授大卫·巴特勒深入分析说,成功的“公投”需要兼顾三大要素:宪法基础、合法功效及制定决策的转变过程。由于“公投”涉及的相关宣传活动时间长、金额大、范围广,为了确保有效向社会中各行各业的人士接触及宣传投票内容,“公投”大多由政府或执政党提议、推行及实施,并符合国家宪法规定。这样才有利将“公投”议决的“民意”转变为未来政治决定。

文章说,西方有学者郑重指出,“公投”是民主的双利刃。若然“公投”受到误用或滥用,国家或地区发展也可以走向民主的对立面,影响人们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同时亦损害民主政治制度。事实上,除了瑞士、法国及美国少数州郡外,欧洲主要国家甚至澳洲等地在20世纪初才逐渐兴起“公投”。根据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政治科学系教授的勒迪克研究显示,近数十年期间英国只曾在1975年举行“公投”决议是否加入欧盟,美国则没有任何全国“公投”。

文章对近日香港所谓的公投提出如下质疑:第一,在“6·22”举行的“全民投票”前,政治组织没有让投票的本港市民了解清楚投票的所有内容,以及投票后的政治影响;第二,西方的公投议题一向简单、清晰,让市民容易在投票中表达取向,但在“6·22”投票中的议题却投机取巧,误导民意。第三,投票选择也欠清晰。近日,不少人要求香港政府要尊重“民意”。然而,在此设计下的“公投”形成的“民意”,香港政府应否或如何“尊重”则是另一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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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N050]

标签:宪法 公投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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