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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信“全能神”女子为“驱魔”掐死女儿同学获无期


来源:法制网

法院依法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徐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责令其赔偿被害人管某亲属丧葬费两万两千九百九十三元五角。

原标题:江苏审结一起“全能神”教杀人案女子将女儿同学杀死

法制网讯(记者 马超 通讯员 严明)“全能神”是当前国内最具危害力的邪教组织之一,他们散布歪理邪说,蛊惑人心,煽动、麻痹一些文化素质低,信念脆弱的群众加入组织。被蛊惑的群众盲目、痴迷于邪教的歪理邪说,非但不知道自己在违法犯罪,反认为自己再拯救人类、拯救世界。前不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全能神”教杀人案。

被告人徐芳因信奉全能神邪教,并以拯救其女儿侍某同学管某的名义,携同侍某(14岁,另案处理) 、葛某(女,15岁,侍某同学,另案处理)到管某家中将患有精神疾病的管某带至自己家中同住。

2013年1月30日晚,徐芳劝管某停止服用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管某遂出现精神异常。徐芳认为系“ 魔鬼撒旦”附身所致,需将“魔鬼撒旦”杀死,即用板凳砸打管某头部,又用手掐捂其颈部、嘴巴,并唆使其女儿侍某和儿子侍某某(未满14周岁)用跳绳勒管某颈部、葛某按压住管某双腿,致管某因遭受掐捂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被鉴定人徐芳、侍某系与巫术有关的精神障碍患者,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芳以邪教驱魔治病的方式,打砸被害人头部,并教唆未成年人参与实施剥夺被害人生命的行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徐芳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且教唆未成年人杀人,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徐芳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其在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徐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责令其赔偿被害人管某亲属丧葬费两万两千九百九十三元五角。

[责任编辑:PN032]

标签:全能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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