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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随车携带行驶证 既要罚款又要扣分


来源:中安在线

读者石先生昨日致电晚报新闻热线0553-3838110称,自己因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被无为交警拦下,并被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他想知道有没有这个规定,当事交警给其的处罚是否合理?

原标题:未随车携带行驶证 既要罚款又要扣分

读者石先生昨日致电晚报新闻热线0553-3838110称,自己因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被无为交警拦下,并被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他想知道有没有这个规定,当事交警给其的处罚是否合理?

石先生说,5月中旬的一天,自己因故未将机动车行驶证随车携带,当他驾驶小货车行至无为县高沟镇时,被当地交警拦下。听说他未带机动车行驶证后,当事交警表示要扣车,并要求其将行驶证拿来。

随后,石先生按要求将机动车行驶证拿来。“然后,他(交警)就说,要罚款100元,并要扣驾驶证1分。”石先生说,他对这个处罚不太认同,但当事民警也未给他多加说明。

为打消石先生的心中疑虑,昨天下午,记者和芜湖市交警支队法制科方面取得联系,一位宋姓负责人表示,无为交警对石先生的处罚是有法可依的,并未违规,并详细说明了相关法律法规。

记者随后查询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交通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交通法》第九十条是,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宋姓负责人说,如果仅根据《交通法》而言,对石先生的违规行为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似乎说明交警部门有自由“裁量权”。其实不然,因为在现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即该办法六十三条规定,“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处一百元罚款”。

那么,驾驶证扣1分的处罚,又有何依据?宋姓负责人说,根据现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中关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分”。(大江晚报)

标签:交警 行驶证 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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