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为征收社会抚养费 计生部门“赞助”公安局,“卡”超生上户


来源:兰州晨报

据称,根据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与县公安局的“协议”,每征收到一名超生孩子社会抚养费后,给予县公安局200元至400元的“上户费”。该县乡镇计生办向县公安局划拨“上户费”多达100余万元,数年来达到数百万元。

原标题:为征收社会抚养费 计生部门“赞助”公安局,“卡”超生上户

修水县公安局

  修水县“上户费”征收、划拨、支付流水示意图。 《新京报》图片

  修水县“上户费”征收、划拨、支付流水示意图。 《新京报》图片

近日,有群众反映称,江西省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向县公安局支付费用,让警方拒绝给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婴儿上户口。

据称,根据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与县公安局的“协议”,每征收到一名超生孩子社会抚养费后,给予县公安局200元至400元的“上户费”。该县乡镇计生办向县公安局划拨“上户费”多达100余万元,数年来达到数百万元。

记者对此进行调查时,有关负责人表示,“协议并不存在”,乡镇方面向警方拨付“带有赞助性质”的经费,已经持续多年。

该县一年征收社会抚养费超过2000万元,这些费用上缴后,约80%被返还乡镇。

“每个计外对象付200元上户费”

因为没缴纳社会抚养费,修水县白岭镇村民冷雪梅(化名)的两个孙子至今没能上户口。两个孙子一个两岁,一个刚满一周岁,均为超生。

这是一个典型的留守家庭,孩子的父母都在广东打工。奶奶冷雪梅,为孙子跑“户口”屡屡碰壁。

据冷雪梅回忆,到镇派出所给孙子上户口,民警一听是计划外生育,就让她先去镇计生办。镇计生办工作人员的态度很明确,必须缴齐社会抚养费才能上户口。

记者从修水县公安局办事大厅获悉,该县新生儿落户与计生政策挂钩。这意味着计划外生育的婴儿必须向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之后,凭缴费证明才能顺利落户。

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冷雪梅给两个超生孙子上户口,需要缴纳近3万元。

记者在修水县城以及白岭镇、何市镇、黄龙乡等乡镇咨询户籍民警,得到了相同的答复:超生婴儿不缴纳社会抚养费不能上户口。

当地一名知情人士称,公安部门在超生儿上户环节严格把关,年终可从各乡镇获得“抽成”。

一张2012年初的“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显示,修水县一个乡镇计生办向县公安局支付1万余元,账面名义是“拨款”,收据左下角收款单位处盖有“修水县公安局财务专用章”。

这张收据上有一句手写备注:“根据县计生委与县公安局协议,每个计外对象付200元上户费”,签字署名为该乡镇主管领导。

上述知情人士说,所谓的“上户费”,相当于计生部门给公安部门的好处,公安部门帮计生部门“卡”超生儿上户,计生部门给公安部门一定的提成,这样公安部门才有把关的动力。

除此之外,记者拿到多张修水县公安局的收款收据,备注中均标明是“计划生育款”,付款单位为下辖乡镇,票据的证明人为乡镇计生干部。其中时间为今年年初的一张收据显示,县公安局收取计生款近5万元。

收据还显示,除了乡镇向县公安局拨付“上户费”,县计生委也会为乡镇代扣“上户费”交给县公安局。

给公安部门“赞助”已持续多年

对于部分乡镇向公安部门支付“上户费”的现象,修水县人口计生委副主任陈小岱回应,“上户费”的说法不准确,不存在每名超生孩子“200至400元”的提成,县计生委和县公安局也没有签订协议。

5月16日,就“上户费”问题,修水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刘松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没有见过关于“上户费”的相关文件,也不了解此事,请记者联系县委宣传部采访。

陈小岱表示,一个派出所一般管1-2个乡镇,乡镇确实每年拨给当地派出所一定的费用。

陈小岱解释,社会抚养费征收是比较难的事,做工作时如果有口角,公安部门会去维持秩序,为计生执法保驾护航。乡镇派出所支持计生工作,有时还要加班。乡镇到年终会统筹考虑。

公安部门配合计生部门是履行职责,为何还要拨付经费?陈小岱解释,乡镇拨付给公安部门的经费,除了工作性质,还带有赞助性质,感谢公安部门对计生工作的支持。例如卫生部门也支持了计生工作,乡镇也要统筹考虑给予经费。

他说,乡镇拨付的经费不是给县公安局,而是给各个派出所,拨付金额由乡镇自己定。“给点赞助,给点工作补助,据我了解,好多年都是这么做的。”

给公安机关拨款,是否意在“卡”超生儿上户?陈小岱回应说,公安部门这几年支持计生工作,在新生儿上户方面“把关”,“过问一下”社会抚养费的事情。

修水社会抚养费征收近年暴涨

在一些地方的计生人员看来,请公安机关用上户口来卡超生户,是收取社会抚养费的一种有效方式。

陈小岱承认,新生儿落户与计生挂钩并无法律依据,却是现实中一直延续的做法。

修水县政府网站公布的“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修水县行政服务中心收费项目汇总表”中,并没有“上户费”一项。

但修水县人口计生委近年来已多次在提交给县政府的工作情况汇报中,点名要求公安部门配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2010年,修水县人口计生委工作情况汇报中提到:“个别乡镇的公安户政员、婚姻登记员、妇产科医师对乡镇计生办的工作还存在不支持、不理睬、不配合的情况。”

对此,计生委在2010年下半年的工作思路中提出建立部门配合长效机制,公安部门在办理新生儿上户手续时要严格把关,有准生证的要计生办签字盖章,计划外的要计生办出具证明。

2014年以来,山东省和江西省南昌市的户籍管理部门决定,新生儿落户与征收社会抚养费实行“脱钩”。

在修水县公安局和县计生委,工作人员也在议论和猜测什么时候“脱钩”。不过在“脱钩”前,一切照旧。

社会抚养费已经成为该县一项重要收入来源,而且近年呈现暴涨的势头。

修水县政府网站显示,该县社会抚养费征收2008年为870万元,2009年飙升至1800万元,到2012年则突破2000万元。网站未公布2013年以来的数字。

社会抚养费约80%返还乡镇

记者调查发现,修水县各乡镇计生办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后,一般按80%左右的比例转移支付作为计生工作经费。

对于黄龙乡,每年县里拨下来的计生经费要远远高于乡政府办公经费。

黄龙乡乡长梁学春表示,乡政府办公经费每年只有20万元,但去年下拨的计生经费达40万元左右。乡里每年获得的计生经费,与上一年度征收到的社会抚养费总额挂钩。

梁学春说,乡上每年拿到的计生经费,大概占该乡社会抚养费征收额的80%左右。

这一比例,在相邻的白岭镇为70%至80%,在何市镇同样为80%。

“我们的计生经费不属于社会抚养费返还,而是县里财政转移支付拨款。”白岭镇计生委主任王平解释。

王平否认“按比例返还”一说,但同时承认,每年得到的计生经费与社会抚养费上缴金额有关。

陈小岱称,“返还比例”只是乡镇根据拨款结果的感受,事实上并没有“比例”。

“返还比例还在,只是换了一个说法而已。”一位要求匿名的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说。

审计署去年公布了对江西省5个县社会抚养费的审计结果,其中包括修水县。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2年5月底,5个县仍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为基准,按照一定的比例向计生部门和征收单位拨付计生经费。向乡镇返还的比例,最高可达90%。

当地一位村干部说,无论是上户捆绑计生,还是社会抚养费按比例返还,都无法从根本上抑制超生,有时作用甚至相反。“有的乡镇对超生实行放水养鱼法,类似钓鱼执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先让你生下来,等孩子要上户口时再去让你缴社会抚养费。这招特别针对有钱人。”

修水县计生委公布的数字显示,该县2009年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为81.73%,2012年则降到了79.83%。

修水叫停社会抚养费和上户口“捆绑”

据人民网北京5月19日电 据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消息,针对有媒体刊发标题为《江西修水计生部门“赞助”公安,卡超生上户》的报道,修水县已成立由县纪委、县审计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媒体所反映的情况启动全面深入调查,同时县里已叫停征收社会抚养费与上户口进行“捆绑”。

九江政府新闻办官微表示,“修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由县纪委、县审计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媒体所反映的情况从今日开始启动全面深入调查”。调查组负责人表示,县里已叫停征收社会抚养费与上户口进行“捆绑”,今后新生儿上户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操作执行,“对调查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将在第一时间整改到位;涉及违规的,一定严肃处理”。

标签:经费 条例 拨款

凤凰资讯官方微信

0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