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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占中”申请注册公司遭拒 理由:违法


来源:环球网

香港“占领中环”行动秘书处向公司注册处申请开设公司,至今未获批准,理由是它属违法行为。

原标题:香港“占中”申请注册公司遭拒 理由:违法

【环球时报本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叶蓝】香港“占领中环”行动秘书处去年5月向公司注册处申请开设私人担保有限公司,名为“OCLP”,至今未获批准,理由是它属违法行为。此事在香港引发关注。

据香港《星岛日报》12日报道,“占中”去年5月透过律师向公司注册处申请开设“OCLP Limited”,由“占中”3名发起人戴耀廷、陈健民和朱耀明出任董事。公司性质规定董事不能分红,公众日后可查阅公司的筹款账目。但公司注册处一直未批准申请,并在去年9月向OCLP的代表律师发信,质疑成立公司的目的涉及公民不合作运动和不合法运动,不合乎成立公司的合法目的。《星岛日报》获悉,注册处很快会正式拒绝“占中”的公司注册申请,理由是它属于违法行为。陈健民辩解称,“占中”的目的是为了争取普选,公司注册处以违法为由拒绝申请,明显是政治决定,未来可能考虑再向申诉专员公署投诉或提出司法复核。协助“占中”成立公司的律师邓伟棕称,他们的章程内并无“占领中环”四个字,公司名称也只有“OCLP”四个英文字母,纯粹是注册处自行联想公司与“占中”有关。

事实上,“OCLP”就是“Occupy Central with Love and Peace”的简写,即“以爱与和平占领中环”。而所谓“占领中环”,是以暴力手段强制地霸占、瘫痪中环,违反香港《公安条例》等多条法例。分析称,“占中”搞手坚持要将违法行动堂而皇之地注册成公司,不过是为方便筹款,免去现在由其他反对派组织代收捐款的不便。而且通过注册公司也有助推动“占中”,“名正言顺”地筹办违法行动。香港资深评论员黎子珍直言,“占中”摆明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故意以英文缩写来掩饰”占中“目的。

“占中”注册公司遭拒,在香港社会引发关注。熟悉《公司法》的公民党议员兼资深大律师汤家骅称,“占中”尚未发生,公司注册处有何证据证明“占中”会有违法行为,有关理由根本站不住脚。民建联副主席兼律师张国钧认为,若公司注册处对某公司的成立有疑问,会要求澄清;以“占中”为例,若他们在澄清过程中未能消除有关违法问题的疑虑,公司注册处难免要审慎处理其申请,因此可能不批准。

香港《公司条例》清楚列明,公司只可为“合法目的”而成立,当局在审核申请时须考虑是否会“构成刑事罪行”、“令人反感”以及“违反公众利益”。简松年律师行首席合伙人简松年称,“占中”组织表明会进行一些违法行为,公司注册处当然反对;像过去也曾出现一些打着健身体育会、武馆旗号的组织,申请成立公司,但被质疑涉及“三合会”活动,有关申请同样遭到拒绝。

香港《文汇报》12日的一篇评论称,如果“占中”搞手认为否决公司注册不公平,大可以到美英去试试,“为占领华尔街、瘫痪伦敦等违法行动注册,看看这些国家是否容许这些挑战法治的行为?”

[责任编辑:PN045]

标签:香港 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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