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美国总统之非直接选举
2008年11月04日 15:32中国新闻网 】 【打印

  中新社芝加哥十一月三日电 美国总统大选每四年举行一次。十一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为全民投票日。虽然每位选民都有投票选举的权利,但直接选出的并非总统,而是有进一步选举权的选举人团。

  美国选举人团制度是在一七八七年的联邦制宪会议上确定的。根据最初的规定,大多数州的选举人由各州议会选派,选举人将在全国统一的投票日内分别在各州投票选举总统,赢得选举人团票多数的候选人成为总统,第二名为副总统。而随着政党的出现和发展,选举人团逐渐被两大政党所控制,选举人开始按照党派立场投票。至一八二四年,各州基本都采取了由选民直接选取选举人的方式,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外,皆实行总统侯选人“胜者全得”制度,并非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

  美国各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目同该州在国会的参、众议员人数相等。参议院由各州选举两名议员组成,众议院议员人数则根据各州人口比例来确定。选举人团由全美五百三十八名选举人组成,总统候选人获得超过半数的选举人票(多于或等于二百七十张)即可当选总统。

  在全民投票日,选民还要在联邦范围内进行参议院和众议院选举。根据美国一七八七年宪法,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院每两年改选其中的三分之一席位,即三十三席;众议院四百三十五席全部改选。

  选举人最大的权利就是可以代表选举他的选民来行使选举总统和副总统的权利。而选举人最大的义务也就是必须代表选举他的选民的意愿来选举总统和副总统。但是这种权利和义务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联邦宪法和州宪法都没有明确规定选举人的权利和义务。选举人在投票时也有可能违反此前的承诺反向投票,这就是所谓的“不忠选举人”。据有关统计,自选举人制度实施以来,美国大选过程中共出现过一百五十六名“不忠选举人”。

  真正的总统选举是在当年十二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届时,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被推选出的“选举人”将前往各州的首府进行投票。获二百七十张选票以上的候选人将当选总统,并于次年一月二十日宣誓就职。

  就职典礼是美国总统选举的最后一道程序,只有到当选总统于次年一月二十日手抚《圣经》,宣誓就职时,美国的总统选举才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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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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