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我司的立场
1、俄罗斯边防部队在公海上对正航行在公海的商船“新星”轮开火,而且长时间持续的使用重机枪和火炮对该轮射击,并胁迫该轮返回俄罗斯港口,造成了船毁人亡的惨剧,包括七名中国船员在内的八名船员不幸失踪,这种骇人听闻的行径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也是对人权的公然践踏。我司对此表示强烈抗议和谴责!
2、当“新星”轮面临倾覆危险的时候,俄罗斯边防部队显然没有提供及时的救援,由于他们打坏了救生艇操作机构,十六名船员弃船后,只能登上狭小的救生筏,导致一艘救生筏上的八名船员全部失踪。假如在该轮船员被迫弃船的时候,让他们直接登上边防部队的船,就不会导致八名船员遇难。因此,俄边防部队对于八名船员遇难应负全部责任。
3、我们从互联网上看到,俄方媒体的报道中只字未提边防部队朝商船开火的事实,只宣称边防部队的船只救起了八名船员。在这种颠倒黑白的宣传中,肇事者反而被说成了救星!尤为令人愤慨的是,俄边防部队竟然对俄媒体宣称,“新星”轮因载有走私货物而遭到俄有关机关扣押,这种弥天大谎,充分暴露了俄边防部队试图掩盖事实真相、推卸责任。因此,我司请求俄中两国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全面客观的查清事情的经过,并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4、俄方应当妥善安置获救的中国船员和印度尼西亚船员,保证他们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并尽快妥善解决对获救船员的赔偿事宜和遣返事宜。
5、俄方应当继续搜救遇难者,尽快办理遇难者家属赴俄处理善后事宜的手续,并尽快解决对遇难者的赔偿事宜。
6、新星”轮原船东是浙江通宇船务有限公司,光船租赁给我司,该轮由国内保险公司承保,完全属于中国公司财产。俄方应迅速追查肇事者和责任方,尽快赔偿我司和各方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7、俄方应当立即书面向获救船员和遇难船员家属道歉,并向“新星”轮船东和租船人道歉。
我司再次强烈抗议和谴责俄边防部队违反国际法、践踏人权的恶劣行径,并呼吁俄司法机关严惩凶手。
吉瑞祥船务(香港)有限公司
2009年2月19日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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