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料:诺贝尔和平奖
2009年10月09日 17:49 】 【打印共有评论0

诺贝尔和平奖 是由瑞典发明家阿尔弗雷德·诺贝尔所创立的五个诺贝尔奖中的一个。根据诺贝尔的遗嘱,诺贝尔和平奖不应该与其他四个奖项一起在瑞典颁发,而是应该在挪威首都奥斯陆。和平奖的评奖委员会是由5人组成的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其成员由挪威议会任命。

根据诺贝尔的遗嘱,和平奖应该奖给“为促进民族团结友好、取消或裁减常备军队以及为和平会议的组织和宣传尽到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贡献的人”。不过该奖项也可以授予符合获奖条件的机构与组织。

由于和平奖的本质,受奖的对象往往很不一定能够受到所有人的认可,相较于诺贝尔奖的其他奖项,有更多的争议性,其选择的条件往往受限于和平奖的评奖委员会的立场。

附:

2004年12月8日挪威“诺贝尔奖委员会”宣布,肯尼亚环境和自然资源部副部长旺加里·马塔伊荣获2004年度“诺贝尔和平奖”,以表彰她“在可持续发展、民主与和平方面作出的贡献”。至此,“诺贝尔奖”自1901年设立以来,总共诞生了12位“和平奖”女性获奖者。她们分别是:

2004年,旺加里·马塔伊,肯尼亚环境和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2003年,希林-艾巴迪,伊朗著名女作家、律师、人权活动家

1997年,朱迪-威廉姆斯,致力于全球“禁止使用地雷”运动的美国协调员

1992年,吉戈贝塔-门楚,危地马拉人权活动领导人

1991年,昂山素季,缅甸社会活动家昂山素季

1982年,阿尔瓦-梅尔达尔,时任瑞典裁军部长

1979年,特里莎,印度加尔各答教母

1976年,贝蒂·威廉姆斯和马里德·科里甘,致力于结束北爱尔兰宗教暴力的“和平人士社团”领导人

1946年,埃米利·格林·巴尔奇,美国“和平主义者、和平与自由妇女国际联盟”名誉国际主席

1931年,简·亚当斯,美国慈善家、“和平与自由妇女国际联盟“国际主席

1905年,伯萨·苏特纳,奥地利女男爵、国际和平署荣誉主席,著作反战题材《放下武器》一书。

历届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 年份 获奖机构或个人 获奖原因或介绍

1901年 琼·亨利·杜南(瑞士) 红十字会创办人

弗雷德里克·帕西(法国 )国际和平联盟和各国议会联盟的创始人

1902年 埃利·迪科门(瑞士) 国际和平局局长

夏尔莱·阿尔贝特·戈巴特(瑞士) 国际议会和平局局长

1903年 威廉·兰德尔·克里默(英国) 推动国际和平运动

1904年 国际法研究院 (总部当时位于比利时)

1905年 贝尔塔·冯·苏特纳(奥地利) 著名女作家,和平运动的代表人物。

1906年 西奥多·罗斯福(美国) 美国总统,调解日俄战争

1907年 埃内斯托·泰奥多罗·莫内塔(意大利) 记者、政论家

路易·雷诺(法国) 国际法专家

1908年 克拉斯·蓬图斯·阿诺尔德松(挪威) 因主张以和平方式解散

弗雷德里克·贝耶(丹麦) 和平主义者、政治家

1909年 奥古斯特·贝尔纳特(比利时) 国际法协会主席

保罗·德康斯坦(法国) 法国政治家、促进美法和解

1910年 国际和平局 (总部位于瑞士)

1911年 托比亚斯·阿赛尔(荷兰) 国际法庭的创建人

阿尔弗雷德·赫尔曼·弗里德(奥地利) 记者

1912年 伊莱休·鲁特(美国)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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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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