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前“外交部长”回忆退出联合国过程
2006年10月25日 16:27投票数: 顶一下

在以后的两个月间,“外交部”也训令相关“驻外使馆”探询有无适当方案,经“国际组织司”于1971年2月底整理成许多方案,其中较具可行性的有以下数案:

一、“两个中国”案,认定中国有两个政治实体,各有主权及领土,联合国视为两个国家,而使其均为会员(美、日两国均有此拟议)。

二、分别代表个体方案,为比利时于1970年草拟但未提出,由大会决定双方分别代表其管辖领土,均为联合国之会员国,但安理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

三、分裂国家整批入会案,在提案中声明联合国依照会籍普遍化原则,广纳所有国家,一个国家即使分裂为两个或数个,只要具有国家形式,就应获准加入联合国,这是日本外务省思考的案子。

四、突尼斯建议,请联合国秘书长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入会案列入大会下届常会临时议程,负责探求如何解决此项问题,并向大会提出。

五、荷兰建议将我代表权案改由安理会讨论,由安理会先通过我为新会员国代表台湾,再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入会代表中国。

1971年2月初,“外交部”请最娴熟联合国业务的薛毓麒“大使”赴东京,与日本外务省重要干部讨论如何处理代表权案。2月11日晨,薛“大使”约我早餐,谈到访日观感,表示日方对运用重要问题案仍拟维持,并未放弃,外务省国运局西崛局长态度相当积极,但地域单位亚洲局须之部量三局长的立场则甚为悲观。

美密使提“双重代表案”

1971年3月中旬,魏“部长”曾对我密示有关代表权案,美方认为单以重要问题案,本年难以过关,必须配合“双重代表案”(DualRepresentationResolution),我方不以为然,建议美派重要人士来台讨论。魏“部长”告知他已辞职获准。稍后由周书楷“大使”继任,他于4月14日返国接事。在此前一周,我曾奉召赴日月潭,于7日上午10时半晋见蒋公。他对代表权问题明白指示勿需过度介意,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被接受加入联合国,我宜停止出席,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为联合国宣布的侵略者,依“联合国宪章”,我之地位不容更动。回台北后,我曾将这项指示分别报告了魏“部长”和三位“次长”。

美国在4月下旬派退休资深“大使”墨菲(RobertMurphy)专程来台与我方洽商代表权案,他是以尼克松总统私人代表身份来访,蒋公于1971年4月23日下午4时在阳明山中山楼接见,谈话1个半小时,在座只有周“部长”,马康卫“大使”没有参加。墨菲“大使”表示,此项谈话内容只能让极少数人知悉,因此他将不会利用美国驻华“大使”馆的电报做书面报告,而是拟于回华府后,以书面报告面呈尼克松。

墨菲首先表示,由于国际情势急速变化,如仍坚持使用过去保护我代表权的方案,两年之内必遭全面失败,美方在与蒋公谘商前尚无新方案,但一般看法为以“双重代表”方式替代重要问题案,以双重代表方式代表中国,而不明确规定何方为中国之唯一代表。此一方式将避免触及安理会席位,使台湾仍能维持原有的席位。

蒋公指出此实为法律问题,重要问题案应为阻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联合国的主要工具,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业经联合国裁定为联合国的敌人,所以任何试图使其入会之举,自应视为一项重要问题。蒋公认为此一议案必须再予提出,如需另提新案,则该案必须确保我在大会及安理会的席位。

蒋公亦坦诚表示,华府对大陆所做之示好姿态已达其最大极限,如再进一步示好,将引起灾祸;他又闻尼克松总统建议女公子翠西亚(TriciaNixon)及其夫婿赴中国大陆度蜜月,并谓尼氏本人亦有意访大陆,实不胜诧异。美国如不中止对大陆的让步,则大陆必将进入联合国。

最后,蒋公告诉墨菲“大使”,美方可依其建议草拟新案,俟有结果再与我驻联合国的刘锴“大使”及驻美沈剑虹“大使”联系。



   编辑: 周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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