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故事:吴市场厉股份等经济学家
2009年09月04日 09:54《竞争力》 】 【打印共有评论0

杨承包

[作者]王治平

改革开放30年,有一条主线一直没变,这就是国有企业改革。

如何能在市场经济深入的同时,国有企业生命力又不断增加,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各大经济学派争论的焦点之一。

30年来,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大河里,中国摸过两块石头,一块是股份制,一块是承包制。事实证明,这两块石头是两块真金。前一块成就了著名的经济学家厉以宁,人称“厉股份”,后一块则成就了著名的经济学家杨培新,人称“杨承包”。

在市场经济与股份制真正立足之前,中国改革的重大命题是,如何既保持国有企业的公有制性质,又能让企业有竞争力。而当时的现实却是,看起来规模庞大、资源丰富、历史悠久的很多国有企业,却在刚刚萌芽的民营经济体面前显得竞争乏力,令政府一筹莫展,改革遭遇的阻力空前。

就在整个改革遭遇巨大争议与困惑之时,原本一直研究金融的杨培新提出了一个看似中庸,却相当大胆的思路: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仍由国家掌握生产资料所有权,但把经营权转移到企业,普遍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简单说就是所有权不动,经营权下放。

杨培新在提出改革方向与具体方案的同时,还将改革要诀简化成 “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包全留,歉收自负”十六个字,深得政府赏识。

杨培新的改革思路使企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由传统的行政隶属关系转变为以盈利为核心内容的经济契约关系,这一改革首先在不少地方试行,效果上佳,1982年,国务院批准在首钢、二汽等8家大中型国企进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试点。但1983年以后,政府又决定同时试行“利改税”,两项改革比武。“利改税”一度占据上风,但从1985年起,利改税使财政收入出现连续22个月滑坡,而同期一些继续实行承包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却显示出强大活力。

获得市场认证后,1987年,政府将承包制改革正式推向全国。

到1987年底,全国实行各种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已达到82%,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达到60%以上,当年财政收入就开始转为回升。

杨培新的承包成为中国上世纪80年代国有企业改革的一剂灵丹妙药,但进入90年代,随着市场彻底取代计划,国有企业的改革也被新思路替代,那就是股份制,但即便是1994年股份制彻底占据主流地位之后,杨培新仍对他的承包制充满留恋。

[BOX]

杨培新:中国当代经济学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和嘉应大学校长。1922年生于广东省大埔县百侯镇。1938年在武昌中华大学读书时, 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就职上海《文汇报》经济版编辑、香港《文汇报》发行人。1949年起,研究金融政策, 创建金融研究所。

曹破产

[作者]朴华

在中国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艰难蜕变历程中,《破产法》的横空出世就是一个重要的蜕变节点。让当时作为国民经济主体的国有企业有生有死,优胜劣汰,这是一个重大转变。

完成这一转变的经济学推手正是曹思源。这位当时年纪最轻、级别最低的经济学者,因为对《破产法》的推动,获得了“曹破产”的美誉。

1980年12月20日,曹思源首次在《财贸经济丛刊》倡导破产淘汰理论,提出部分国有企业长期亏损,由于“社会主义企业永不破产”,他们靠财政补贴苟延残喘,导致贷款和补贴规模越滚越大,形成恶性循环。

曹思源认为,如果不对亏损企业关、停、并、转,只会弄垮国家财政,使更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得不到银行支持,破产问题其实是经济改革的一大关卡。

随后的5年时间里,曹思源陆续发表文章,指出中国如果想从计划经济转变到商品经济,企业必须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必须独立自负盈亏,这是打破旧的计划经济模式的重要标志。

不仅如此,如果不实行破产淘汰,落后的企业长期生存不仅浪费社会资源,还会扭曲整个物价体系,价格改革也将陷入被动的局面。

曹思源的观点引起国务院的关注,1985年,39岁的曹思源被调到国务院担任《破产法》起草小组组长。在曹思源等一批经济学家与政府的双重努力下,1986年12月2日,新中国第一部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于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曹思源也由此得名“曹破产”。

也正是在1986年,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例破产案,震动了计划经济在国人心中的根基。是年8月3日,沈阳防爆器械厂宣告破产,一时成为整个社会的关注热点。

不过这部破产法的先天不足,使其在立法后并没有立即发生更大作用。迟至198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出台,其才正式生效。其间,曹思源不得不与缓行派一再交锋。

直到20世纪90年代,破产才正式成为企业退出市场的途径。至2000年前后,人民法院每年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数平均达6000件左右,有的年份甚至突破1万件。

“破产法的制定与实施是一国市场经济体制最终基本确立的重要标志之一。” 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说,“破产”这个概念,从被视为“猛兽”到能被社会接受,并最终成为法律,这是观念的革命性突破。

虽然反对者,如北京大学徐滇庆教授等认为,仅以一部《破产法》,很难促进国有企业之间展开有效竞争,但不可否认,破产是企业优胜劣汰的重要一环,而且这一环堪称“计划经济企业”与“市场经济企业”之间的楚河汉界。

曹思源,汉族,1946年1月出生于江西,先后在中央党校、国务院研究中心、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体改委工作,1988年下海创建民办研究机构,担任北京思源社会科学研究中心总裁。1985年出任国务院破产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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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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