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河畔景苑”未倒楼业主理赔方案出炉
2009年07月12日 16:15新民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新民网现场报道】7月12日下午3时,由闵行倒楼案开发商代表律师与小区10幢未倒楼盘业主代表进行的协商沟通会在西南工程学校(梅陇西路1566号)举行。

开发商律师分别向10幢楼的业主通报解决问题的框架性方案。开发商方面表示:将委托相关机构对未倒房屋进行检测和监测,在目前检测报告尚未确定未倒楼盘在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情况下,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尚不足。如果购房者坚持要求解除合同,则开发商公司不构成违约。

开发商方面又称:但是,为了表示开发商对未倒楼盘纠纷方面的诚意,提出三个方案供购房者选择:方案1:预售合同继续履行,适当让利,特定担保。方案2:有条件解除预售合同,退本还息。方案3:第三方收购。 这三个方案都有相关的细则。

新民网记者随后了解到,开发商方面公布的针对未倒覆楼房赔偿的详细方案如下。

方案一中,“预售合同继续履行,适当让利,特定担保”包含三部分:

1.如购房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则公司将适当让利,具体让利额以购房合同总价的5%折让。 2.公司负责引进一家有实力的公司,对购房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担保范围为:对购房者在特定期间(自2009年6月27日至竣工验收之日)向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偿还的贷款本息,如房屋在合同约定交付之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的,而公司方面对该期间的贷款本息损失无力赔偿时,则由该担保公司连带偿还。 3.如房屋在合同约定交付之日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则按照公司已公布的“7号楼倒覆楼退赔方案”执行。

方案二“有条件解除预售合同,退本返息”的细则为,如购房者坚持解除合同,则公司同意解除合同,鉴于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尚不足,公司同意退还本金,以及购房者已付房款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方案三为“第三方收购”。具体细则为,公司将引进一家有实力的公司”,由该公司以2009年6月27日当日的市价收购购房者所退房屋,该公司具体名称在7月31日前公布。鉴于当前的预售制度,公司拟通过以下方式履行:1.与购房者解除合同。 2.同时与有实力的公司签订新的预售合同。 3.由有实力 的公司向购房者按6月27日当日的市价代开发商公司退还房款。

开发商表示,购房者可在8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自行选择。(新民网记者 王晓庆 刘坤 徐迪翰 实习生 卫旭伟 杨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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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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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晓庆 刘坤 徐迪翰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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