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可处死刑 非法吸收存款判10年
法律界人士分析,单旭波编造谎言获取集资款等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且令多人损失惨重,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这也是一起性质明确事实清楚的联手作案,但居然被“另案处理”,将单旭波放到莲都区法院审理。
一位法律界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将两案分开处理的主要目的,是将吕伟强和单旭波间的资金联系切断,以便掩盖某些官员从中攫取的巨额利息。如果吕、单两案并案审理,两人在相互对质中有可能将这些钱款的最终去向交代清楚。相关人士认为,此案的幕后操纵者玩的是“丢卒保车”的游戏,丢掉吕伟强,保护单旭波,因为单旭波掌握着某些官员参与非法集资的核心机密。
受害者至今无法接受一审法院的判决。根据相关法律,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即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只能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而且意味着受害者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如果单旭波转移了财产或显示没有执行能力,那就无法追回被骗钱款。
“善意取得”后岂能异地任职 丽水干群呼吁司法公正
与单旭波案“技术处理”相对应的是对四名涉案官员的处理。案发前,陈伟达是丽水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林斌是市委书记的秘书兼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和人事行政处处长,李锋是丽水市国土局副局长,吴益由是丽水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从现有材料看,这四名官员在吕伟强、单旭波案中都扮演了极其不光彩的角色。但单旭波的集资诈骗行为在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上一字不提,这些官员从吕伟强手中提走的巨额利息也成为“善意所得”而不予追讨。那些受害者在向本报记者诉说时是一脸的困惑:吕伟强、单旭波一手从我们这骗走了巨款,另一手随即将巨款如数地分发给这些官员。他们拿走的钱怎么会是“善意所得”?在判处吕伟强、单旭波的同时,至少也应追缴这些官员的非法所得,把从我们手中骗走的钱还给我们。
最让人不解的是对四名官员的处理。这四名涉案官员分别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或党内警告的处分,陈伟达被调离公安队伍,担任了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林斌被调出党政机关,去浦发银行丽水分行担任办公室主任,还进了党组班子。
吕伟强、单旭波案宣判和四名官员被“查处”后,丽水干部群众愤愤不平。他们向记者表示,丽水之所以接二连三发生集资诈骗案,就是因为犯罪成本太低,像单旭波这样的诈骗犯只要扯上一些官员,骗几个亿才判了不到10年。
更多的丽水干部群众则呼吁司法公正。他们向记者表示,吕伟强、单旭波案应该异地审理,“这个案子如果异地审理,结果一定不会像现在这样,涉案官员恐怕也不会金蝉脱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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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润龙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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