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概念仍不明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软件联盟执行理事董永森律师认为,名誉权与隐私权,在法律上是不同的概念,而《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中的“九不准”,只是在第八项规定了“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涉及的是名誉权,但未对隐私权作出规定。
而在民法上,也没有“隐私权”的明确概念,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互联网负起保护个人隐私的监管责任,无疑是一个“极大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