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原副市长羁押后被释放调查:曾绝食证明清白
2008年01月25日 07:18红网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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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回顾:河北唐山原副市长经3年羁押后被无罪释放(图)

铁窗羁押3年

 

2001年7月31日,对原河北唐山市副市长王士义来说非比寻常,在经历3年的羁押后,法院终于宣布他涉嫌的玩忽职守、受贿、滥用职权3项罪名不成立,王士义获得了无罪释放。承办此案的律师们冲破重重阻力和障碍,终于还当事人一个清白,那一天他们的眼睛湿润了。这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个市长级的人物被关押之后又被无罪释放的案件,作为承办律师之一的吴建平亲身经历了这一艰难的过程。

副市长被控3宗罪

1998年年初,河北省唐山市检察机关在查处一起涉嫌滥用职权及挪用公款案时,该案的犯罪嫌疑人贾某供称,他是接受了原河北省唐山市主管外经贸工作的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士义的指令才这么干的,并且提供了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及鉴定结论等相关证据。

根据这些证据,检察院以王士义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王士义被指控内容如下:

1993年4月,王士义担任河北省唐山市副市长,贾某担任唐山市滦南县副县长、县外贸局局长兼任唐山肉鸡生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在参加唐山市政府赴澳门招商活动中,不认真了解珠海某实业集团公司资信情况,即与该公司达成共同购买澳门一家酒店的意向。1995年5月,在未办理任何境外投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王士义指示贾某擅自动用唐山肉鸡生产有限公司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和120万美元,投资购买该酒店。因珠海某实业集团无资金保障,不能履行购买酒店的合约,致使上述两千万元至案发时未能追回。

1996年,王士义向贾某索要用唐山肉鸡生产有限公司公款购买的清代花瓶1只,价值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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