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携带者申领健康证遭拒 卫生厅长承诺不算数
2009年08月24日 09:17大河网-大河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乙肝政策”近期成热点

今年,尤其是7月20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发布并实施以来,有关乙肝的政策法规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而解读相关政策法规更使媒体和相关部门忙得不可开交。反乙肝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陆军,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实施后的MSN的签名为:“法律再次确认:乙肝携带者可以当厨师。”获知雷闯申领健康证遇挫,陆军不否认他的签名过于乐观,“但事情总会解决”。

陆军说,他注意到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发布后《健康报》的解读。卫生部政策法规司有关人员介绍说,凡是《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列出的疾病的患者或病毒携带者,都不允许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而没有列出的目前都不在法律限制范围之内。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关于病毒性肝炎等疾病的最新表述,是经过有关疾病控制、法律法规等部门专家论证过的。新的条例在《食品安全法》基础上增加了一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这一补充进一步保障了相关劳动者的就业平等权。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群是,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雷闯对此的解读是,“等消化道传染病”,显然不包括乙肝携带者,因为医学界已经公认、部分法规已经明确写入,乙肝病毒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

进入8月份,又一个关系到“乙肝政策”的解读吸引了大众的眼球。8月2日,有媒体报道,有专家称,卫生部拟出台政策,要求各体检中心把常规体检表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全部取消。报道当天,卫生部办公厅负责人解释说,“这只是专家的观点,并不代表政府的官方意见”。而随后,时评界和网友较多的声音认为,取消这些项目是大势所趋。

陆军昨日告诉记者,这说明,人们对乙肝歧视已经达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度。

雷闯称,法大还是文件大无须多言,条例已实施一个月,以没接到文件通知为由不办证是无论如何说不过去的,他将向杭州市卫生局、浙江省卫生厅继续主张自己的权利,“应该能够拿到健康证,否则,也许将打一场公益官司”。

陆军则比雷闯更乐观:“我估计可能会解决的,应该到不了打官司那一步。现在政府高层对乙肝的态度已经很明确了。”

<< 上一页123下一页 >>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编辑: 李志题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