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斥辽宁葫芦岛“充气娃娃妓院”报道不实
2006年12月22日 11:37投票数: 顶一下

网上流传的林志玲版仿真娃娃图片

“充气娃娃妓院”并不存在

不过,据《青年参考》记者调查,葫芦岛并没有这家“充气娃娃妓院”,“消魂苑”也未在工商局登记,新闻中提及的人物和事实都无法核实。

记者通过电话了解,葫芦岛市只有《葫芦岛日报》、《葫芦岛晚报》和《葫芦岛广播电视报》三家纸媒。而三家媒体的办公室和新闻中心均否认做过“充气娃娃妓院”的报道,三家报社的人事部门也没有听说过张力行这个记者。记者在百度搜索“记者张力行”,相关的1000多网页中,除了“充气娃娃”的这篇报道,没有再找到该属名的任何一篇报道。

12月11日,葫芦岛当地网友里海兄弟第一时间汇报:“有这地方吗?我去看了,在中央大街没有找到啊!”12月18日,记者分别打电话到葫芦岛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和中央大街所属的连山区公安分局办公室,一位姓付的支队长和一位王警官均没有听说警方去查过什么“充气娃娃妓院”的事,文中提到的“治安大队长张和”也查无此人。

出租营业找不到登记类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从法律逻辑上来讲,如果允许出售的话,那允许消费、允许出租应该是没问题的,从逻辑上讲没问题。如果他是一种营业行为,那他应该取得工商的营业许可登记,没有登记就经营也是非法的。反过来如果获得了工商部门的登记许可,这样的营业就是合法的。非不非法并不在于他提供的服务是不是一种特别的服务,而是说他没有取得工商的许可。”汤教授认为工商对这一类经营的批准需要特殊审查,这种经营是在工商登记的许可范围内找不到经营类别,工商要批准就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约50%的网民的观点是,虽说法律不禁止的就算不上违法,但还有一个伦理道德的底线,在中国人眼中,这样“伤风败俗”的事要从道德层面上给予谴责。

网友建议全国推广

“不传播性病,能解决性问题,没有治安问题。”是网友广深硅客给充气娃娃妓院做的积极评价。未来豪客则说:“按照现行法律,此种经营大体上没有任何不妥,和真正的妓院形同神不同,值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甚至我还觉得他隐隐有可以赞颂的地方。”立即就有网友附和“建议在全国推广,最起码价格便宜又安全”。

港专家:共用娃娃易染性病

充气娃娃虽非新鲜事物,但妓院以充气娃娃作“生招牌”招徕顾客,连专家也觉得匪夷所思。因为这样做相当不泎生,顾客随时因与充气娃娃的性接触,交叉感染爱滋病和梅毒等性病。

香港家庭医生关嘉美听到有关葫芦岛充气娃娃妓院的新闻后,大吃一惊,反问记者这些娃娃那么贵吗?这应该是私人拥有比较好吧!关嘉美解释,如果顾客为求快感,不戴安全套,而妓院生意好,服务员应接不暇,没把“接过客”的充气娃娃清洁干净,便再供其他客人使用,顾客很容易染上爱滋病或其他性病。

“对家庭影响较微”关嘉美又说,充气娃娃即使是给个人独享,也必须注意泎生问题,因为用过的充气娃娃未经消毒和清洁,很容易留下污秽物,再使用时与生殖器官接触过后,可能会感染尿道炎。

由于充气娃娃与使用者无法产生互动的关系,故此关嘉美认为,这对家庭关系方面的影响,相对应不及妓女那么严重,因为妓女与客人彼此沟通之后,可能会产生感情,最后或者会演变成包二奶等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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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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