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辽宁出现充气娃娃妓院 营利是否违法引争议/图
2006年12月21日 11:56投票数: 顶一下

日本风格的仿真娃娃

一问: 是成人玩具还是淫秽物品?

虽然新闻真实性没有得到证实,但网友们一致认为,争议此事并非没有社会意义,因为如果真的让充气娃娃合法代替卖淫女,将可能减少性犯罪和性病传播,“也许给未来创造了一个新的行业”。

网友爱是辣舞在他的博客中提出问题:什么样的东西叫淫秽?时代进步了,淫秽和情趣用品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充气娃娃算不算淫秽物品?如果不淫秽,是否可以放在讲台上?如果淫秽,又如何能够销售?

邬明安:出租是打擦边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邬明安认为,充气娃娃从文化部门的角度看应该不属于淫秽物品,但是他的出租者可以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被处理。“(‘充气娃娃妓院’)有一种出租的性质,这种行为确实打擦边球了。”

李银河:跟租游泳圈差不多

李银河则认为这应该算是正常的娱乐活动,而充气娃娃也算是性活动的辅助商品:“这类工具咱们中国好像并不认为是淫秽品,大街小巷好多正规卖性用品的,不属于淫秽品。淫秽品应该是指光碟呀什么的。”记者:“那这种出租的形式,并提供场地,算不算是组织卖淫?”

“不算吧。我觉得跟出租一个游泳圈什么差不多吧。”李银河说。

二问: 公开租用充气娃娃营利是否违法?

“这肯定不属于卖淫嫖娼的行为,不能依照《行政处罚法》来按卖淫嫖娼来处罚。”邬明安一语中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卖淫嫖娼必须是在两个人之间发生,人和塑料人之间这种行为无法认定为卖淫嫖娼。”浩天律师事务所郑欣也表示,组织容留卖淫嫖娼是触犯《刑法》的,但充气娃娃不是真人,应该不触犯组织容留卖淫罪,但这种经营的性质,以营利为目的,有伤社会道德风气,应该由工商部门予以取缔,给以处罚。

出售和使用都不违法

“北京目前没有这样的场所,也是不允许登记这样的场所的。”北京市工商局法制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不可能规定这么细。

记者打电话到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法制处咨询有关充气娃娃“妓院”的法律问题,工作人员显然也在关注此事:“在辽宁省葫芦岛市还真有这样一个场所。”并称自己也是从网上看的报道,停顿了一下,他说:“我们还没有从本系统的渠道得到这个消息。这是个新鲜事情,目前还没有明确界定呢。”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法律永远是滞后的,永远是违法行为出现后才会逐渐制定相应的法律。“这个东西是不是违法要看他的社会危害性了。我不排除这件事情是个噱头或者是个炒作,毕竟法律有空白和盲区,有人会利用这个。但我个人觉得,充气娃娃既然可以卖,说明销售是合法的,使用也不违法,下一个就涉及到使用场所问题了,在私密空间里使用应该不违法,这是你个人的生活方式,但是不是允许在公共场合这么干,法律应该界定一下,要看他有什么社会危害性,看会出现什么新问题。”

   编辑: cz

>> 发表评论

如果您还不是凤凰会员,欢迎 注册

  • 用户:

    匿名发表

    隐藏IP地址

  • 添加TAG:

    (*添加多个TAG用逗号隔开)

  • * 您要为您发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 * 以上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凤凰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