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家属披露心路历程 孙伟铭案二审有望改判
2009年08月24日 12:17四川在线 】 【打印共有评论0

同情(如今)

我们还是有点于心不忍

一审宣判后第二天,孙林找受害人的家属协商赔偿。孙林说他只有一套房子,如果把房子卖掉了就没地方住了。韩堂进也考虑到这个问题,“父亲是无辜的,在法律上他没有义务帮儿子还债。”韩说:“你找一个人把房子抵押出去,等到百年之后对方再把房子收回。”孙林接受了这个建议,后来记者采访孙林时他也说,“韩师傅很对,他给我出主意怎么解决房子。”

一审宣判之后,受害人家属和孙伟铭又进行了多次协商,“孙林每次都穿一件蓝色衬衣,几乎每次都哭,作为一个父亲,他承受了很大的压力。”韩思杰说,三家受害人最终决定只要求孙家赔偿100万元。韩思杰说:“逼急了,逼的是孙林,他那么大年龄了还在为救儿子奔走,我们还是有点于心不忍。”8月中旬的一次协商中,孙林说他凑够了88万,但还有12万元的缺口,韩堂进说:“那你找个人做担保,欠的钱算到我头上。”韩堂进告诉记者,他作为长辈不能跟两个孤儿争,也不想把孙林逼得太急。“我们是同情孙林,不是原谅孙伟铭。”韩堂进说。

专家访谈

“宽严相济”是否是孙案信号?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在昆明召开了“2009年全国刑事学术年会”,刑五庭副庭长王勇透露,最高法有望出台《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被告人积极赔偿的,可以在量刑上从宽处理。”孙伟铭案二审开庭在即,最高人民法院“宽严相济信息”是不是孙案的信号?记者昨日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洪道德。

洪道德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年会跟孙伟铭案没有关系,去年年会上就已经确定了今年年会的时间地点,只是今年年会赶巧遇到了孙伟铭案而已。洪道德教授认为,最高法规定的“积极赔偿”中的“积极”,指的是被告人倾尽全力赔偿,在个人根本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甚至动员家属、朋友赔偿受害人。但是不能够以赔偿的数额来论断“是否积极”,比如一个家产上亿的人拿了10万元跟一个只有1万元赔偿能力的人拿了 8000元,两者的态度是不同的。积极赔偿不是花钱买刑,即使被告人全额赔偿,但如果没有得到受害人谅解依旧不会被认定“积极”。

洪教授说,孙伟铭一审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最高法院规定的“严打”范围。那“积极赔偿受害人”这个规定是否适用于孙伟铭?洪道德教授对此表示,孙伟铭确属“严打”对象,但如果他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并且取得谅解,二审有望改判。

记者 李寰 摄影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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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寰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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