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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林业警察领导黑社会并组织卖淫被判死刑
2007年08月03日 21:51新华网 中国法院网投票数: 顶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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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3日晚,宋某源的犯罪团伙成员常某因朋友崔刚、陈剑头天被人打伤,带领余勇、邓彬和沙国品(已判刑)等人持刀乘车在县城人民公园处找到向万元、吴勇、陈磊后,随至东站将向万元当场砍死。

2004年12月13日晚,陈某学与毛华、许丙、鲁红在昆明市新迎小区“龙聚”宾馆KTV“仲礼坊”包房内喝酒时与鲁红邀请同在一起喝酒的顾蔚林发生纠纷,认为对方的人谈话对鲁红不敬,陈某学便伙同毛华、许丙(另案)等人将顾蔚林殴打致死。

2004年10月的一天晚上,因万红干预宋某源等人为他人收赌债打伤他人与宋发生发生矛盾,宋某源便安排陈某学聚集宋科、邓瑜等一百余人在县城甘家湾围住万红的租住房滋事并高喊“杀死万红”,欲对万红进行伤害,后被“110”出警驱散。2005年1月21日凌晨1时许,陈某学、宋荣森、常奎、翟思雄等人发现万红在“E之路”网吧,在陈某学的提议下,陈某学、常奎、翟思雄等人找来工具,当万红从“E之路”网吧出来时,陈某学、宋荣森、胡波、常奎、翟思雄、邓瑜、宋科等人便蜂拥而上将万红砍伤退至“E之路”网吧一包间内,致万红重伤。

2004年5月13日下午,因赵春被周虎等人持刀杀伤,宋某源得知后,要求“该怎样处理的各人去处理掉”。在同犯翟思雄的安排下,赵春、邓卓、陈松、戴元东、付凯、赵高健、郎桓(七人均已判刑)等人邀约胡波等人在镇雄县城南大桥天源大酒店持刀将周虎砍成重伤。宋某源来又提供100元钱让赵春等人去躲藏。

法院认为,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津为准绳,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范泽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宋某源、陈某学、常某3人作案时未满18周岁,故从轻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罪名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聚众斗殴等罪名,判处王傲有期徒刑20年;以故意杀人、寻衅滋事等罪名,分别判处王团、王鑫、余勇、胡波、胡彪、翟思雄、范泽义、陈义10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寻衅滋事等罪名,分别判处喻均、涂代祥、胡德勇、宋荣森、龚富、付业超、李维琼、朱启东、宋登、涂波、常奎、宋科、邓彬5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潘建、陈健、陈旺、汪武健、高进2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别对犯有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但情节轻微的王松、邓瑜适用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对范泽义和李维琼二人分别并处罚金50000元、30000元。同时判决由范泽忠、宋某源、陈某学、王傲、王团、王鑫、胡彪、陈义、喻均、涂代祥、胡德勇、涂波12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富全经济损失共56000元。 (车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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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张克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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