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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调查,得出的结论是:
检察机关在办理黎朝阳涉嫌受贿一案中,严格依法办案,法律手续齐全,程序合法,没有发现办案人员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
黎朝阳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兴安县看守所羁押期间,收押手续齐全,符合法律程序规定,监所管理教育到位。
黎朝阳羁押期间,没有发现监管民警对其有体罚、打骂、虐待的情况。
没有发现桂林市第一看守所23号监舍,兴安县看守所14、15号监舍在押人员对黎朝阳实施殴打、体罚的情况。
桂林医学院病理科、广西桂林临床病理诊断中心2007年4月28日出具的《尸体检验鉴定书》(尸检号:A792)分析:“尸表检查、尸体剖验可排除死者生前受暴力打击、机械性窒息、常规毒物中毒等致死。”尸体检验鉴定结论为:“死者黎朝阳系猝死,死亡原因较符合青壮年猝死综合症,死者生前在关押期间,思想极不稳定,经常情绪激动,大吵大闹,睡眠、饮食均不正常,对其死亡的发生存在有诱发作用。”
死者家属:“有些疑问仍无法解释”
新闻发布会召开前,黎朝阳死亡事件调查组召开了通气会,对黎朝阳的家属作了简单通报。对黎朝阳的死因,黎朝阳的家属仍然表示怀疑。
黎朝阳的妹妹黎秀清对记者说,在上午的通气会上,亲属向有关部门要求复印尸检报告,遭到拒绝。他们认为,没有亲眼看到尸检报告,有些疑问仍然无法解释。比如,黎朝阳背上两处圆圆的黑色印记是怎么造成的?
在下午召开的发布会上,相关部门同样拒绝了记者要求提供《尸体检验鉴定书》的请求。来源:中国青年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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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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