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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当劳肯德基等洋快餐涉嫌在华违规用工
2007年03月28日 09:17投票数: 顶一下  【

新快报3月28日报道 “这份协议本身就有很多地方是不合法的。”本报记者将暗访调查的情况反映给省劳动保障厅,相关负责人非常重视,当场指出,从记者提供的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三家餐饮企业与兼职员工签订的劳务合同(协议)来看,企业存在涉嫌违反了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等问题。

麦当劳、肯德基用工四方面违规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报记者提供的麦当劳《兼职服务员劳务协议》至少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劳务协议是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个人与用人单位只能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

其次,每小时4元的工资标准肯定是违反了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该负责人表示,在去年12月公布,并在今年元旦开始实施的全省五类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中,最低的一类也达到了4.3元/小时,而广州市的标准是7.5元/小时。他表示,行政部门一旦确认了企业存在这种行为,将责令其改正,并对工人进行补偿,严重的将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每天工作时间超过5小时的,不能算是非全日制用工,必须按照全日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兼职的学生,只能见习或实习,不能从事全日制工作。其他有劳动能力的人员,若签订全日制合同,则不能按照时薪来计酬。

第四,由于非全日制用工按小时计酬,也不存在试用期。企业安排一个月的试用期,这种规定是无效的。

如有投诉将责令整改

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采用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加班。如工作时间超出日均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条件,用人单位就必须按全日制用工形式与职工确定劳动关系,并承担相应责任。

据介绍,近年来,广东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明显增多。初步统计显示,目前全省该类从业人员至少有200多万人,主要集中在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以农民工、失业人员和下岗工人为主。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企业违反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的投诉,但并不表明不存在问题,他提醒广大劳动者,发现有企业违反该标准的,职工个人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劳动部门将责令企业按照工资标准整改,严重的将进行行政处罚。

有关负责人还表示,明确纳入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只有社保费,至于误餐补贴,由企业自行决定,不给也没有要求,但肯定不能计入小时标准内,而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小时工资必须在标准之上。

三快餐巨头用工涉七宗"罪"

知名律师朱永平指出

就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国际著名餐厅企业聘用非全日制工人存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广州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朱永平表示,从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餐厅与员工签订的劳务合同(协议)及相关事实看,这些企业至少在以下七个方面涉嫌违反《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合同中存在众多对劳工不平的条文,已严重侵害了劳工的合法权益。

1、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严重违反当地政府颁布的非全日制工的最低工资标准。

朱永平指出,在广州经营的麦当劳规定兼职服务员的工资为4元/小时,肯德基为4.7元,必胜客为5元多,这明显违反了广东省劳动部门颁布并于今年元月一日起实施的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7.5元/小时的规定。

朱永平认为,如果这三家企业是"知法犯法",那无疑就是对劳工权益的剥夺,是赤裸裸的"压榨和剥削"。

2、规避《劳动法》管辖

在必胜客提供的一份《计时员工劳务协议》中规定,"鉴于乙方(下岗、内退、退休、在校学生等人员),乙方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无法与甲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共同决定建立劳务关系。因此,本计时服务员协议属于劳务协议,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而在《民法通则》的调整范围之中。"

对此,朱永平表示,相关企业在合同中"不受《劳动法》管辖",是根本行不通的,因为当事员工是直接向餐厅提供劳动服务的,"而这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且《劳动法》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朱律师表示,这些企业着重避开《劳动法》是对他的责任非法推卸,"不管是劳务协议还是劳动协议都要遵守《劳动法》!"。

3、兼职工需一个月试用期

劳务合同(协议)中约定了试用期,均要求"务工者前30天为试用期"。对此,朱永平表示,根据2003年《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在合同中规定需要"试用期"则是明显违规行为。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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